本文是一篇经济论文,本研究选取了3个极具代表性的南疆三地州典型县域,并对其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发现了南疆三地州普遍存在不合理水价定价机制的问题。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伴随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繁荣发展和人口结构的一次又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我国农村地区5亿多人口从“喝上水”到“喝好水”的问题,已成为目前中国提高农民生活发展水平,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常规任务。2020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国各省将全面完成巩固和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的任务,并将其纳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充的主要考核任务和目标。在2021年中央1号文件中,我国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农村水价和水费形成机制和项目长效运行机制的新要求,指出了农村治水和治水的科学方向。然后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工程,解决了农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和生产用水产品需求,实现了饮水安全。现阶段,我国水利部在农村饮用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对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明确项目管理主体,建立合理的水价管理机制,将农村饮用水安全转变成对农村的供水保护。
2016年,新疆全面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阶段,水费征收制度在逐步地完善,农村供水从无偿供水向低收费及合理的方向过渡。新疆各地州本着“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征收水费,意味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步脱离完全的公共物品属性,呈现出准公共物品属性,水资源逐步可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反映。但现阶段,新疆执行“低水价+政府补贴”的水价计收方式,执行水价未能达到运行成本水价,且水费仍旧收缴困难。对用水户而言,农村居民习惯免费用水,初期管理和维护由水利部门完成,农村居民没有意识和精力进行管护,而且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工作参与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没有正确认识到其管护主体的身份。对供水单位而言,农村地区水利工程数量广、分布广、建设投资大、管理人员多,造成单方制水成本高,导致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
1.2研究目标和主要内容
1.2.1研究目标
本文的目标是:(1)剖析南疆三地州的农村安全饮水定价机制的构成要素是什么?(2)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式,分析南疆三地州典型县域的农村安全饮水价格影响因素;(3)结合受益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两方面分析农户可承受能力;(4)综合上述因素,解决现行的定价机制中不尽合理之处,并利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农村供水合理的价格区间。
1.2.2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首先通过文献分析对农村饮水安全定价机制中,政府、企业、居民利益诉求和定价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定价相关理论基础,进一步筛选和确定关键定价影响因素。
第二部分,从经济效率、资源利用、社会公平的三大方面,构建的评述定价机制合理性的指标体系。采取定量和定性结合的分析方法,以便对工程合理征收水费的相关指标展开全面评价。
第三部分,从区位特征、成本因素和政策因素等方面,选取极具代表性的典型县域,将评价方法在南疆三地州典型县域进行实证分析。为深入探究现行农村地区饮水资源价格的基本定价机制,从价格定价主体及管理权限、成本构成、成本核算与定价模型、计价方式以及价格调整动态五个主要方面,深度研究剖析现行农村水价的基本内涵及定价机制的要素。利用问卷调查的数据和数据,本文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综合考虑了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包括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部分,基于动态博弈论的理论,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概况,建立符合供水者和用水者的博弈定价模型,与相关数据对参数进行估计,得出农村供水合理的价格区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定价辅助建议。
第五部分,形成完善南疆地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价定价机制与管理措施建议。
第二章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理论基础
2.1国内外研究现状
2.1.1农村饮水安全国内外研究进展
2.1.1.1农村饮水安全国内研究进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国家为全面解决我国广大农村饮水困难、饮水不安全问题而开展的科技惠民项目[1]。受到我国水利部、卫生部的重点关注,在水质、水量、方便性和保证率的角度给予安全程度的规范解答[2-7]。
中国地方政府联合相关水利专家和研究学者,在农村供水领域也进行了因地制宜的科学研究。并通过实践结果呈现出的文献包括:农村净水设施建设[2,3]、农村集中供水[1,4,5]、农村污水处理和回用[6-9]、农村雨水利用[10-12]、农村水质监测[13]、农村水源保护[14-17]和农村水价制定[18,19]。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逐步实现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低成本化、标准化,因此解决了农村地区的水质主要的问题,不过核心项目建成后节约了总成本[7,9,13-19]。
综上所述,国内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研究并不局限于专家学者发表的文献。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和科技企业也将农村清洁饮水安全保障成为研究重点之一。已有的许多理论成果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然而,研究主要集中在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初期的水质和水量保证方面。在巩固和升级阶段,建议有利于可持续和有保障的政策制定,特别是政府、供水厂(站)或供水公司和受益农户之间的水价定价机制研究,这说明这方面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2.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价机制的内涵
2.2.1.1定价主体
新疆农村水利工程的定价主体主要属于水权所有者/使用者,最终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按工程产权划分,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对已实行产权改革的民办民营中、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水价由经营者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然而,新疆部分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建立了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2.2.1.2管理权限
新疆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的供水价格由自治区和同级授权政府统一制定,各县水厂实行统一的供水价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第9项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自治区及授权的同级政府制定。
2.2.1.3价格构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厂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133号文件),农村水厂不征收营业税,工商局免收记注册费和营业税,不计利润。实际上,只考虑供水市场经营者在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中内容涵盖:水资源费,合理地发生的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第三章农村安全饮水合理定价的指标体系构建..........................23
3.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23
3.1.1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准则..............................23
3.1.2评价指标选取及指标体系构建..........................24
第四章南疆三地州典型县域农村安全饮水定价机制分析...........................28
4.1南疆三地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典型县域的选取..........................28
4.1.1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农村供水规模现状........................28
4.1.2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农村供水规模现状..............................31
第四章南疆三地州典型县域农村安全饮水定价机制分析...........................28
4.1南疆三地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典型县域的选取..............................28
4.1.1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农村供水规模现状.......................28
4.1.2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农村供水规模现状.............................31
第五章博弈视角下农村安全饮水合理定价机制分析
5.1政府与居民双方博弈
5.1.1问题描述及基本假设
政府和居民都是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服务收益方和经济承担方,但他们的期望略有不同。具体来说,虽然居民期待优质饮用水的处理效果,但由于农村地理环境的特殊性,一些居民不重视家中饮用水的安全,而是私下选择田间习惯的井水或灌溉水,以减少水费开支。政府的期望是在惠民政策中,实现安全的饮用水处理效果;长期来看,政府同样期望该项工程能在造福社会后,逐步脱离公益属性,以用水户形成成本的承担主体。因此,处于博弈初期阶段中,本研究将提出以下假设:
(1)双方均为理性决策人。
(2)政府以工程提供良好供水效果、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居民以改善生活用水质量、价格在可承受的经济范围内为目标。
(3)两者的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等,即政府层面会更全面地了解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以此为依据调整补贴政策。
(4)博弈经历过程为序贯博弈。最重要的一点是由政府率先选择补贴方式,在此前提下,居民选择是否愿意接受。
第六章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6.1研究结论
我国水利事业向农村铺设的道路中,合理制定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价格,不仅有利于维护供水单位和农村用水户的权益,而且对优化农村水利工程运行机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研究选取了3个极具代表性的南疆三地州典型县域,并对其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发现了南疆三地州普遍存在不合理水价定价机制的问题。
(1)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存在以下五项问题:一、水资源费的收取存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现阶段,新疆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资源费收取仍存在问题,“费改税”的政策还未落实到位,对未来形成高效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和水环境造成影响。二、实际成本未计量造成成本定价不准确。新疆部分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进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