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工程论文,本文通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进行现状调查并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分析,找到现行体制下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使用AHP层次分析法找出影响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盘兴高铁(盘州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开展相关方管理实践,制订出相关方管理策略并提出对策建议。
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自1978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由2010年的49.68%上升到2020年的63.89%[1][2]。但是由于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历史承袭等各类因素的制约,我国大多数城市的老城区以及原先的一些城乡结合部普遍存在设计不合理、规划布局混乱、基础设施匮乏、房屋质量差、居住条件不佳等问题。国家通过顶层设计,对城市地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制度,以拆除和更新的方式解决一些城市问题,也为城市化推进进程提供稀缺的必要土地资源。
我国的房屋征收制度由于土地所有权“两权分离”的特点,分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两大类别。前者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的一部分进行征收。后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利用市场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进行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后,城市房屋征收也从开发商拆迁正式过渡到政府征收的模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房屋征收是为项目建设提供资源要素保障的前置性工作,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政府行为,是改善民生、完善城市功能的现实需要,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政府、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测绘单位、被征收人等项目相关方在房屋征收项目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重要角色。同时,房屋征收问题极易引发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如何在征收项目中做好相关方的管理对加快房屋征收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达成项目目标意义重大。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房屋征收补偿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1国外研究现状
因为大部分国家都实行土地私有制,没有单独的房屋征收制度,房屋征收的补偿一般包含在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中。Townsend,Mike,Kirkness,Sam认为如果土地受到基础设施计划的损害,业主可以强迫收购当局购买其土地[5]。Vas,Michele认为决定房屋是否应被剥夺的关键依然是公平原则[6]。Pike,Ben认为征收补偿协议的达成需要耐心细致的谈判[7]。
1.2.1.2国内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法律制度的研究。如冯跃春研究指出,在城市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被征收人很难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政府需要完善征收补偿制度,减少矛盾冲突,保障征收工作始终高效运转[8]。二是对补偿问题的研究。如梁健研究指出,要加强对政策、司法、征收新模式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重点完善,不断推进房屋征收科学化规范化发展[9]。三是对政府行为的研究。如陈洪娇研究指出,要保障信息公开,严格控制裁量权,防止行政权力的不当扩张和滥用[10]。
1.2.2项目相关方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
1.2.2.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最早出现在1927年通用电气一位经理的演讲中。到了20世纪80年代,弗里曼提出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有专用性投资,也承担了一定的经营风险,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在《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方法》中,弗里曼认为企业追求的应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11]。
在项目相关方管理方面,R.Loo认为干系人之间的沟通方式应随项目进程而改变,选择有效的沟通方式有益于维护干系人之间的信任[12];Olander等人认为要尽早识别干系人并管理其期望,减小干系人对项目的影响[13];Marjolein等人指出项目是否成功在于项目经理在早期对干系人的识别[14];Muller研究发现忽视干系人对项目的影响会造成复杂项目的失败,项目范围大的一般干系人也越复杂[15];Raymond Mchale对干系人数据的收集方法和系统进行了研究并申请了专利[16];Tres Roeder认为在项目中使用好项目管理软技能能让干系人管理更加稳定[17];Hans Georg Gemunden指出伦理问题已经成为干系人管理的核心问题[18];MaksimsKornevs和Jannicke Baalsrud Hauge等人提出使用因素和分组搜索的方法来确定干系人的真实态度[19];Andrew Burton-jones和Peter Green等人提出了一种动态模型用于描述干系人的一致性,并指出只有当干系人就项目的目标和实现过程达成一致时,项目管理才能够更加有效率[20]。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关键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关键概念界定
2.1.1房屋拆迁与房屋征收
在各地的房屋征收的实践过程中,经常有人不能正确区分拆迁和征收的概念。实际上自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到2005年《物权法》草案提交审议,我们国家在进行城市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直都是使用“房屋拆迁”的概念。房屋拆迁是指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并给予补偿和安置的一种制度[30]。而房屋征收是指由政府代表国家强制取得房屋所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平补偿的一种活动或制度[31]。
2.1.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长期以来,由于土地所有权的“二元体制”,我国的房屋征收也分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两种。二者适用的法律依据、征收程序、行业主管部门及标的物补偿标准等都各不相同。一是法律法规依据不同。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上位法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加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构成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体系;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上位法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该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构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征收程序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因此其征收程序的设置遵循的是“房随地走”的立法程序。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征收,因此其征收程序的设置遵循的是“地随房走”的立法程序。三是行业主管部门不同。从房屋征收程序来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遵循的是“房随地走”的立法程序,其征收对象主要体现为土地,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随土地一并征收,因此在实践中其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遵循的是“地随房走”的立法程序,其征收对象主要体现为房屋,因此其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2项目相关方管理理论基础
2.2.1项目管理理论
(1)项目
项目是指为创造出独特的产品、服务、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4]。科兹纳认为,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以及开始和结束日期,需要消耗资源;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认为,项目受一定的时间和成本条件制约,按一定的质量标准实现既定的可交付成果而进行的工作。从项目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来项目的一般特征如下:
①项目具有目标性。所有项目都是为了完成某个特定的目标而进行的。②项目具有临时性。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和人员架构都是临时组建的,当一个项目的目标得到实现,该项目就能得以终结。③项目具有独特性。项目的可交付成果各不相同。④项目具有时间性。项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都是固定的。⑤项目具有冲突性。项目组织中的成员是临时拼凑组建的,难免存在各种摩擦,同时各项目相关方也因为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存在各种不同的冲突。
(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应用在美国的军事领域(如著名的阿波罗登月计划),到现在已逐步发展成为了先进、科学、成熟的理论体系。项目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项目的独特性也决定了不可能有完全一样的项目经验可以照搬。根据项目管理所需要的知识内容领域不同,PMBOK将项目管理划分为五个过程组和十大知识领域(见图2-1),覆盖了47个管理过程[4]。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现状分析..........................12
3.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现状调查.....................12
3.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中的问题分析.................13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分析..................15
4.1关键影响因素评估体系建立............................15
4.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相关方管理要素.................15
4.1.2影响因素的描述和定义...................................16
5盘兴高铁(盘州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26
5.1盘兴高铁(盘州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简介.................26
5.2项目相关方识别............................26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相关方管理建议
6.1加强征收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在第三章进行的现状调查中,所有被调查者所在单位都没有建立齐全的相关方管理体制机制,有98%的被调查者没有系统学习过相关方管理有关知识,没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