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当代文学论文,笔者认为鲁迅对国民性思想的考察,其目的是在揭露中,重塑人的主体性,构建“人的自觉”,最终建立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国”。他在历史与现实的沉浮中,已看透中国人缺乏独立的人格,缺乏个人的主体性意识,缺乏硬气与勇气,缺乏韧性,他曾发出焦灼的呼喊:“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1]。而且鲁迅面对国人的“三不为”:“不为戎首”、“不为祸始”、“不为福先”,他比较赞赏韩非子的“不耻最后”的精神,他在杂文中明确指出,韩非子在赛马中教人“不耻最后”,即使走的慢,即使会落后,甚至会失败,但总会达到自己的目标。鲁迅认为“多有‘不耻最后’的人的民族,无论什么事,怕总不会一下子就‘土崩瓦解’的”[2],在此鲁迅所要表达的是一种“韧性”,要想治愈人们,需有“锲而不舍”的精神。
第一章 史密斯及《中国人的气质》的传播与接受
第一节 史密斯的生平及其著作
史密斯(Smith, Arthur Henderson,音译为阿瑟·亨·史密斯,其名还曾被译为斯密斯、斯密司、施密斯,明恩溥等)于 1845 年 7 月 18 日出生于美国康涅狄格州维朗城的佛农小镇,其父亲是公理会牧师,后来史密斯便顺着其父的职业道路发展,成为了公理会教会的牧师,并被公理会派往中国传教,是近代来华的著名传教士之一。
史密斯于 1863 年中学毕业,便到了一所初级学校任教。1864 年其被贝勒伊特神学院录取,于同年春入学,1867 年史密斯从该学校毕业。史密斯想沿着父亲的职业道路发展,于是来到安多弗神学院(And-over Theological Seminary)学习。在此学习两年后,史密斯于 1869 年转学到纽约协和神学院(Union Theological Seminary, NewYork),此学校倡导学术自由和思想开放,在这里史密斯接触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而史密斯在此接受的思想,影响到他后来对中国人特性的看法,尤其是在种族差异方面的观点,后来史密斯“在书中时不时的以婉转的笔调提醒人们中国人的种族地位”[1]。作为牧师的史密斯,并不是只在神学院就读,他还在纽约外科医学院(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New York)学习相关的医学知识,接受必要的医学培训,为其后赴海外传教做准备。1870 年史密斯从纽约协和神学院毕业,并于1871 年正式加入了公理会,同年史密斯与自己的未婚妻艾玛·迪金森(Emma JaneDickinson)在贝洛伊特完婚。
1872 年史密斯接受受祝成为公理会教会牧师,同年,其受美国公理会的派遣来华传教。在史密斯之前,已有传教士入华。近代基督教传入中国是在鸦片战争之后,鸦片战争之前中国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西方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便发动了一系列战争,清政府被迫签订了《黄浦条约》、《天津条约》等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向西方开设通商口岸,并允许传教士来华传教,而且入华的传教士受条约保护,他们有自己的特权与自由,可以自由出入通商口岸,并有修建教堂的权利,有治外法权等。美国在看到英法等帝国向中国扩张,便不甘落后,正如美国传教士雅裨理认为的,鸦片战争是“上帝用来打开中国大门的手段”,“必须派遣传教士到中华帝国,进入每一个可以进的去的地方,包括中国沿海每一个可以通商的市场”[2]。其实,史密斯很早便对中国的传教问题发生兴趣,史密斯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携其妻与友人博恒理一道登船前往中国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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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史密斯在中国
史密斯作为美国传教士,其来华的使命是传教,但他来华时,正好是中国大门被迫打开的时候,此时西方对中国的认识已然在发生变化,中国在西方的眼中已不再是那个神秘而富庶的东方国度。其实从 18 世纪末期开始,中国神秘的形象便开始在西方人眼中发生变化,已经开始由正面向反面转化,西方不再视中国为政治开明,教化理性的“东方龙”,尤其在 19 世纪初至 20 世纪中叶,西方人对中国形象的看法有了重大变化,在他们眼中中国曾经的神秘、繁华、雄伟已不复存在,现在的中国只是一头沉睡的雄狮,它需要注入新的生命力与活力。而史密斯要想很好的传教,在中国打开一定的市场,他便需要亲身去考察中国的情况,了解中国人的特性,但一个民族与国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不断发展,而身处其中的人,也会随之有微妙的变化。中国自身的变化与发展会影响史密斯对中国的看法,也会影响他对中国人特性的看法。史密斯研究中国人的特性是为其传教、布道做准备的,而因中国自身在近代的巨大变革,其对中国民族性的观察也相应的出现了变化。那么史密斯的中国观前后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在论述这些之前,我们应先了解史密斯在中国的经历或其为传教作出的努力。
1876 年华北地区发生大旱,这次大旱波及范围广、灾情严重,受灾地区有山西、河南、山东等北方五省,并波及皖北、川北等地区;大旱不仅使农民颗粒无收,田园荒芜,而且“饿殍载途,白骨盈野”。这次大旱以 1877 年与 1878 年最为严重,人们便将这次大旱称为“丁戊奇荒”。而在华北五省中山东旱情也非常严重,老百姓靠树皮、草根等充饥,甚至有些人为了活下去,以售妻鬻女作为最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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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史密斯的《中国人的气质》与鲁迅杂文对读
第一节 面子与“诚”
史密斯将中国人特性分为 27 个章节,并引用一些史料或实例来分别认证总结。他在 27 个章节中论述了中国人的“面子”、“节俭”、“勤劳”、“保守”、“漠视时间”、“轻视外国人”等特性,我根据每节的论述重点,以及内在联系,将其重新合并分类,如在第 2、4、8、25 四个章节中,史密斯重点论述了与“面子”、“真诚”有关的特性,于是我就将它们合并为“面子与‘诚’”,并以此辞条为切入点与鲁迅的国民性进行比较。
这些特点中史密斯谈论最多的是国人的爱“面子”, 他甚至认为“面子”是一把钥匙能打开藏有中国诸多重要性格的“密码箱”[2]。27 章中,近 8 章的内容涉及“面子”问题,并且他把“面子”作为文章的首节。在他眼中,国人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他们可以昧了良心;即使自己有错,被他人指出,有错的人也不会在众人面前承认,因为那是很“没面子”的。他认为中国颇具“做戏的本能”,“中国人是按照戏剧的方式来思考问题的”[3],在中国“问题从不在于事实,而永远在于形式”[4],由此史密斯生发出人与人之间的真诚问题。
“面子”的关键是重表面外在,将形式置于实质之上,或干脆不顾实质。对此史密斯分别从礼仪规范、待客之道、送礼形式上来论述。礼仪规范上,中国人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有失体面,他以下棋为例,双方的敬称让一盘简单而有趣的棋局,淹没在了繁文缛节中;待客上,人们“更经常的是出于一种欲表明自己深谙得体举止之道的愿望,而不是使客人感到舒服”[1]。无论是待客之道,还是礼仪规范,在史密斯那里这些只是中国人的一种“圆滑活法”,它们已失去了本来的面貌;礼节只是人们处理人际关系的“润滑油”,并不像西方“礼节就是以善意的方式表达出的真实善意”[2],在中国,礼节是为人的“体面”服务,一切都与实际无关,史密斯认为中国人的这些举动是“戏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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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守思维与主体意识缺乏
史密斯所接受的是民主与平等的西方思想文化教育,而且“在‘美国热’的建国和发展过程中,随着美国民主精神发展,美国人也逐渐兴起‘个人主义’”[3],受此影响,史密斯比较注重个人的自由,重视人的价值,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格。当史密斯接触到中国各阶层人物后,他对国人的印象便是“千人一面”,“他们的面孔就像用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两个中国人就好比一个豆荚中的两颗豌豆,一模一样”[1]。随着深入的考察与接触,他认为,国人没有自己的个性,也没有主动求索的精神。针对这一特性,史密斯从中国的家族制度与教育制度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在中国生活 54 年,史密斯不断搜集有关中国的相关资料,并亲自走进国人的家中,他发现中国社会结构的一大特征:高度凝聚性与稳定性。他在《中国人的气质》中强调了中国社会的连带责任所发挥的作用,这种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国社会的稳定。史密斯认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从家庭开始的,“在中国,社会生活的单位却是一个家庭”[2]。
史密斯将西方的家庭与中国相比较,在西方儿女超过一定年龄就可离开父母,自己自立自足。但中国家庭中,即使自己的儿子成家了,也要和父母在一起,“父亲要对儿子负责,这种责任维系终生,不只是将儿子教养‘成人’就算完事了,儿子也有责任偿还父亲的债务”[3]。而且在中国是“家长制”,亦或家族制度,每个家族或家庭都会由年长的来主持大局,其他人要听从“家长”的吩咐,言行要符合家族规矩,小辈不能顶撞长辈,他们要按长辈的意思行事,可以说,他们完全处于从属地位。
这种“家长制”使人失去了选择和决断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独创性。中国的“孝”更是从思想上扼杀了人们的独异性,家族中的孝顺是指对家长的顺从,需满足父母的各种需求和愿望。史密斯指出,这种顺从剥夺了小辈们的独立权,使得国人缺少西方人身上的主动性、独立性与首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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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史密斯的《中国人的气质》与鲁迅杂文对读.......................16
第一节 面子与“诚”...........................17
第二节 保守思维与主体意识缺乏................................22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