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财政论文,笔者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一环,是促进环境保护与治理、平衡上下游治污成本与收益的重要制度。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从制度上突破生态治理瓶颈,解决生态产品的外部性问题,纠正因生态产品供给不足而造成的市场失灵。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被广泛应用。随着工业化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流域生态问题日益突出,生活废水、工业废渣、矿业开采、农业生产等对水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需求显著提升。根据《200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各流域干流中有42.3%的断面属于IV类及以下水质,七大重点流域地表水有机污染和面源污染日益突出。2000年前后,我国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与此同时,流域途径多个区域,还涉及多个区域之间利益协调问题。由于地理特点,我国流域上游大多位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单一、转型难度大,加上生态治理工程具有高投资、低回报等特点,当地政府出于税收来源、GDP考核标准等考量,缺乏主动治理生态环境的动机。在缺乏干预的情况下,各地都将当地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容易导致“搭便车”、“公地悲剧”等现象。除此之外,流域流向具有单向性,上游地区排污会对下游地区产生较大负外部性,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进一步加大流域治污成本和难度。近年来,我国已在全国多个流域建成生态补偿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我国已在新安江、赤水河等流域内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整体流域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2020年,我国地表水质检测结果显示,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主要江河监测的1614个水质断面中,Ⅳ至Ⅴ类水质断面占12.4%,劣Ⅴ类占0.2%。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基于理论层面,国内外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对于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模式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相对较少。
1.2.1.1 丰富流域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研究
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我国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模式的典型案例。本文选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作为切入点,从理论上分析了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运用计量模型对其政策效果进行了量化分析,丰富了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研究。基于研究结论与国内外经验借鉴,本文从多主体参与和多模式共同治理的角度提出优化我国现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与建议,为我国黄河、长江等大江大河建成多省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理论参考,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多元化途径,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思路。
1.2.1.2 丰富区域协同治理相关理论研究
流域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突破了行政区域的限制,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标准不一致可能无法达到流域生态治理整体效果。由于行政体制限制,我国跨区域间存在地域壁垒及行政困境,区域协同治理水平仍有待提高。本文从区域主义、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出发,结合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协同治理实践,深入探究如何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水平。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 生态补偿
2.1.1.1 基本概念
生态补偿涉及生态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均未对生态补偿基本概念做出统一规定。生态补偿中的“生态”主要指的是生态要素所带来的生态效应或生态服务功能,“补偿”则强调生态受益方对于保护方的弥补。生态补偿在国外文献中常被称为“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由于政策背景不同,生态补偿和生态服务付费两者在概念侧重点上存在差异。Wunder(2005)从市场化的角度提出“生态服务付费应当明确生态服务付费定义或生态服务产权,由生态服务提供商制定交易条款,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以市场化的方式达成交易”。Muradian(2010)等重点关注生态服务这一公共物品的特性,认为生态服务付费应当通过各种激励手段内化生态服务的外部性,改变个人和集体的行为,避免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国内学者从经济学、环境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角度给出了生态补偿定义,其中引用较多的是,毛显强等(2002)提出的“生态补偿是通过收费(或补偿)来提高损害(或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本(收益)来影响损害者(或保护者)行为,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王金南等认为(2006)生态补偿的政策范围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向理解,狭义的生态补偿是一种生态服务付费,是指对生态服务提供者的补偿,广义的生态补偿还增加了对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的收费。从这种角度来看,与国外生态服务付费这一概念相比,国内生态补偿是一种更广义的理解。狭义的生态补偿可以理解为对生态环境本身或其自身价值的补偿(或保护),而广义的生态补偿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是一种对行为主体或利益主体的补偿,是更深更高层次的解读(俞海和任勇,2008)。
2.2 理论基础
2.2.1 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定义,个人对这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不会导致他人对这种产品或服务的减少,若这种产品容易对外部产生影响则被称为准公共物品。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流域生态产品大体上都可划入准公共物品,流域途径的各个地区居民甚至全国均可以“免费”取水用水,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由于河流的自然属性和政府缺乏对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的明确界定,生态产品的价值难以通过市场交换实现或补偿,从而普遍出现“搭便车”、“公地悲剧”等现象,即每个人都倾向于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使用水资源,导致流域的过度利用和开发而无人愿意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导致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因此,需要政府或相关受益者对生态环境保护者所做出的牺牲和努力进行补偿,从而保证流域优质生态产品的持续供给。
2.2.2 外部性理论
流域生态产品作为准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外部性理论源于 “外部经济”的概念,即企业外部各因素导致生产费用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从企业自身发展为核心视角进行分析。外部性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了影响,这个影响可以是“好的”(正外部性),也可以是“坏的”(负外部性)。流域生态环境的外部性体现在:一方面,排污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即上游地区排污行为会导致整个水域的污染,对下游地区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治污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即上游地区治污行为不仅会使当地收益,还会使下游地区收益。外部性导致上下游地区存在流域生态治理成本分摊和收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上游地区在流域生态治理上付出了较多的成本,但收益却远远小于成本,下游地区享受了上游地区流域治理所带来的优质水资源,却没有付出相应的治理成本,难以形成可持续的生态治理模式。
3 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现状分析 ............................. 19
3.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现状 ........................... 19
3.2 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发展历程 .......................... 21
4 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效果评估 ...................... 31
4.1 生态效应和经济效应 .......................... 31
4.1.1 研究设计 .............................. 31
4.1.2 基本回归结果 .............................. 37
5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经验借鉴 ........................ 53
5.1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典型实践 ...................... 53
5.1.1 美国科罗拉多河:多元化流域综合模式 ..................... 53
5.1.2 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注重流域整体开发和协同治理 ..... 54
5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经验借鉴
5.1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典型实践
5.1.1 美国科罗拉多河:多元化流域综合模式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在实行统一的联邦政权下,各州政府仍然具有较高的自主权。在流域生态治理和监管上,各州政府是流域生态治理的主体,治理模式更加多元。然而,地方政府自主权过大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追求当地利益最大化而忽略整个流域集体利益的情况,导致全国性河流污染。经过百年的发展,美国从原本的强地方弱中央模式逐渐形成了较为合理有效的跨洲际协调机制,强化了联邦政府在区域协调上的重要作用,其中科罗拉多河就是典型案例。
科罗拉多河位于美国西南部,发源于科罗拉多州的落基山脉,全长约2334千米,流经美国科罗拉多、怀俄明等7个州,空间分布不均,河流上游高山地区水量较为集中,径流量约为全河流的86%(朱尔明和刘斌,2000)。空间分布不均导致水资源分配不均,上游地区水资源丰富而下游地区水资源匮乏,从而引发利益冲突。为合理解决流域内各州水资源分配和治理,流域内各州采取了多种措施。
6 完善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6.1 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6.1.1 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跨区生态治理中角色以及所承担的责任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当在流域生态治理中承担不同角色承担不同责任,政府主体的尺度转换是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机制。中央政府扮演统筹者角色,一方面,在面对地方政府利益博弈受阻时,中央政府的适当干预突破了原有行政区划的束缚,促使各级政府形成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大型生态项目建设上应当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政府扮演协调者和实施者,作为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