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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标准探讨

日期:2024年11月0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411062201383483 论文字数:19566 所属栏目:商标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商标法论文,本研究通过明确“不良影响”条款在公共利益,汉字、英文及字母组合的适用界限,在合理确定公共利益范围的基石上,审理标志本身是否违法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重点关注标志的原本含义,以全体社会公共作为判断主体,参照判断的时间因素,综合认定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1 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近年来,市场主体对商标的重视程度加深,商标申请量逐年增多,与此同时,能够作为商标使用的汉字、图形等也日益减少,为了提高自己商标的社会关注度,许多市场主体开始在道德底线的边缘试探,前几年的“MLGB”商标案便是最好的例证。“MLGB”类商标大都在短期内成功的吸引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但是,这些关注都集中于“MLGB”这四个字背后所代表的低俗情感信息,一度使原本只存在于人们私人领域讨论的话题变成了社会热点。此类商标的商家凭借人们的“猎奇心”成功地推销了自己的商品。但是,这种成功是以社会风气的牺牲为代价的。面对这一境况,我国商标法中的 “不良影响”条款开始“大显身手”,大大打压了此类商标的气焰。“不良影响”条款不可避免的成了规制此种商标最好的利器。然而,在“不良影响”条款开始被大量适用于商标授权确权过程中后,随着“不良影响”条款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与善良风俗的模糊性与可解释性,使其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争议,引发了学界的激烈讨论。 

在北大法宝输入检索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以下简称不良影响条款),通过全文检索,按照审判年份进行数据处理,得出从2013年至2021年,涉及和法院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数量,如表1和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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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现状

实践中对“不良影响”条款的滥用,引起社会各界对该条款的热切关注,“不良影响”条款的性质也成为学者热衷研究的课题,该部分就学者的主要观点进行归纳。

1.2.1 “不良影响”条款性质研究现状

“不良影响”条款的性质暂未形成统一的思想,大致可从三个维度来论述。维度之一,“不良影响”条款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兜底条款,从这个维度来说,就是把所有不能认定为第十条的商标,但允许商标注册适用对社会的影响效果比该条款有过至而无不及的,就可以通过该条款的第八项来调整。维度之二认为,该条款第八项是前七项的兜底条款,换句话说,把所有不能认定为第十条第一款前七项的商标,但允许商标注册适用对社会的影响效果比该条款的前七项有过至而无不及的,就可以通过该条款的第八项来调整。维度之三认为该条款第八项的后半句是前半句的兜底条款,也即是说把所有不能认定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但允许商标注册适用对社会的影响效果比该条款的前八项前半句有过至而无不及的,就可以通过该条款的第八项的后半句来调整。

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是第一种观点的忠实践行行者,①其在商标审查中把所有不能认定为第十条的商标,但允许商标注册适用对社会的影响效果比该条款有过至而无不及的,就通过该条款的第八项来调整,即认定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2 “不良影响”商标案例实证分析

2.1近四年“不良影响”商标概况

2.1.1样本案例的选择与处理方式

“不良影响”条款适用的概况研究中涉及的案例检索于北大法宝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为检索词,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进行检索,对检索出的案例随机取样,并将随机取样的案例按照公共资源,汉字、英文、字母组合含义进行分类。

2.1.2表格内容简析

案例部分分为公共资源、文字含义①、两个分支,每个分支设置两个表格,表格为横向三列,标题依次为案号、商标简介、构成理由。案号为案例来源网站显示的裁判文书的简化名称。构成理由和争议理由是笔者在不变更原判决文书含义的基础上所做的概况总结。

2.2以公共资源注册“不良影响”商标

本部分从构成“不良影响”的商标与存在争议的商标两个层面对公共资源作为商标注册存在 “不良影响”的案例进行类型分析。一是为研究司法实践中,对商标授权确权过程中,公共资源是否能作为商标适用和注册,其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标准应当如何界定;二是为研究商标标志中的汉字、英文、字母具有不良影响的判断标准,主要是解释这些商标标志的构成要素具有不良影响应当采取严苛还是宽泛的标准。此处“无争议案例”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能让学者、社会公众普遍接受,从一般大众的视角看,标志作为商标适用的确具有不良影响。而本文“争议商标”指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再审法院对某一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观点不一致的案例。

2.2.1以公共资源注册“不良影响”商标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的以公共资源注册商标共14件,主要涉及公共资源的判断,法院界定为公共资源的商标,私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由于案件基本情况的不同,产生的争议也各具特色,但争议焦点仍可集中为两个要点,一是私人将公共资源作为商标注册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二是由于公共资源本身并无不良影响,但标准组成要素中含公共资源的,私人经过适用,使社会公众对标准整体形成新的联想,该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3 “不良影响”条款适用问题的分析 .............. 15

3.1 滥用“不良影响”条款的原因 ..................... 15

3.1.1 主观标准不一致 ............................... 15

3.1.2 “不良影响”条款的原则性 ........................ 16

4 “不良影响”条款适用建议 ........................... 24

4.1 “不良影响”条款认定标准 ......................... 24

4.1.1 公共利益的合理认定 ......................... 24

4.1.2 标志本身含义的合理认定 ................... 24

结语 .............................. 30

4“不良影响”条款适用建议

4.1“不良影响”条款认定标准

4.1.1公共利益的合理认定

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各式各样,对象也不是唯一的,若一个行为损害的仅仅是特定主体的利益,则不应当认定该行为具有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对此进行确认,对于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解决的,不得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公共利益是从无数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中提纯出来的,提纯出的部分是服务于社会公众,是社会公众共同需要的利益集合。如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群体利益。其中,含义最不稳定的是社会群体利益,其在大多数社会群体的利益受到不良影响时,可以成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当只有少数民事主体的利益受到不良影响,不宜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应通过法律其他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4.1.2标志本身含义的合理认定

标志中的汉字、英文、字母组合的含义可以从两个角度切入。角度一是将汉字、英文、字母组合置于特定语境分析。心理学上的“激活扩散模型”可以为将文字置于特定语境分析提供理论基础。在该模型中,表示概念的接点间通过词的语义关系相互联结,概念间的联系紧密程度用连线的距离来表示。连线距离与概念间的紧密程度呈负相关,即距离越短,概念间的联系越密切,具有越多的语义相似性。激活是从某一接点向周围其他接点扩散的过程,一个概念被激活,其效应就会被扩散至与之相连的其他概念,激活的程度随扩散距离的增大递减。如同一颗石头在平静的水面激起的涟漪。“国特GUOTE”商标案中,汉字“国特”在字典中并不能作为一个词组查阅到,二字并非固定搭配,也不具有特定的含义。

法律论文参考

结语

“不良影响”条款作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当具有指导功能和预测功能。该条款作为兜底性条款,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就应当遇见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自由裁量权扩张的问题,即便法律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立法之初未预先见到,在对《商标法》的理解修改和解释时,已经明知“不良影响”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激起的巨浪足以动摇商标的经营管理环境,仅有该条款的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司法解释。在社会公众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演绎出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也有损法律权威。因此,“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应当有一些有据可循的规则,如正确界定“公共利益”作为商标注册,“不良影响”条款是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一个分支,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中,并不能直接排除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可以运用其他条款对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调整的,优先适用其他条款。据此,可以运用其他条款调整占用公共资源情形的,“不良影响”条款不得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在商标法中应当起到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作用,在讨论公共资源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问题时,“不良影响”条款不应当首当其冲,防止权利滥用。对于汉字、英文及字母组合是否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应当将汉字、英文、字母组合置于特定语境分析,从社会公众的辨认水平出发。不能根据文字的某一含义具有不良影响就判定该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有些文字本身含义具有不良影响,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形成新的含义,社会相关公众不会把该标志与具有不良影响的含义相联系,就不宜认定标志具有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