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此外,我国的新商标法还规定了禁止对商标的“反向假冒”,把“反向假冒”作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禁止国外一些企业对我国驰名商标的反向假冒,为我国企业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开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但是我国商标法还有不足之处,如对驰名商标的淡化的问题,我国商标法未作规定,新商标法应赋予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以上述三种方式将其驰名商标淡化,来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的依据还比较原则,缺乏量化的标准,为驰名商标的认定的随意性留下了不小的空间,这就有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损害一般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因
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采取以下原则:
(一)规范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法律的原则:
1.突破属地原则。传统工业产权,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因特网的发展,使地域性的概念逐渐淡化,对驰名商标跨国境的扩大保护,是全球化保护的先声,先进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