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舞弊审计问题的直接原因是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所做出的相关财务舞弊审计计划。操作者应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保持一贯的独立性,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保持应有的专业疑虑,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核意见书。公正、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要通过提高审计质量,建立起审计质控体系。而不是为了保持行业竞争力,形成良性的行业发展而降低服务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时,应对执行行为形成有效控制,对审核进度和审核和完善。不过,审核行业的发展速度未必能与迅速膨胀的中国资本市场保持同步。速度、事务所发展也不均衡,审计质控制度存在较大改进余地。一方面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对CPA、稽核质控通过业务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稽核人员管理力度不够,实际效果不理想。另一方面,也有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示好”。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判断中存在的客户风险评估出现的问题会导致会计师事务不准确甚至出现被忽略的审计风险。事务所审查CPA审计工作不尽职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