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邻避治理中邻避设施的选址、迁址、评议、建设、维护、监管、补偿等各个环节,地方政府应厘清邻避治理中涉及到各种复杂的主体关系以及价值取向。比如,公众对于邻避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的需求,地方政府对邻避设施的选址规划,坟墓等特殊邻避设施选址的土地使用权,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与居住环境保护的冲突,地方政府对受到影响的居民的补偿方案,邻避设施选址的决策程序,公众对邻避设施的行政决策申请复议等等,从而在此制度框架内采取决策参与、信息公开、协商回应、监督反馈等行动。目前对这些邻避治理中复杂关系以及价值的判定,存在一种模糊不清的空白状态。所以地方政府应先平衡城市发展中特殊基础设施的必要公共服务供给与公民权利之间的价值冲突,通过制度供给形式在邻避治理中体现对社情民意的尊重,提供将公众参与纳入到公共决策的程序合法性和制度保障。由此避免一旦公众反对抵制行为发生,地方政府就面临公众的信任危机的局面。
结语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邻避治理是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之一。地方政府在治理邻避冲突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占据统揽全局的主导地位。邻避冲突频繁爆发,极大阻碍着地方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的转型升级,影响地方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提高,地方政府行为优化面临着巨大挑战。妥善治理邻避冲突是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因此,本文基于社会价值管理和协同治理理论,结合压力型体制的背景,对J市大学城“迁坟”事件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历时性和参与式观察,通过实地调研访谈,对邻避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剖析研究,分析其行为特点、转变逻辑以及行为成因,提出为邻避治理中地方政府行为的优化提供合理化建议。通过分析研究,得出以下四点结论:
第一,J市大学城“迁坟”事件中的地方政府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校地合作背景下的隐秘性决策、策略性回应等,具体包括启动简易选址决策程序、不公开信息、惯性价值偏好选择、维稳式沟通、迂回式推诿、避害型担责、选择性解决、阶段性处理等行为表现。
第二,J市大学城邻避治理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具有被动性、格式化、策略性的特点,政绩考核要求、公共价值理念、监督制约力度等则是推动地方政府行为转变的内在逻辑因素。
第三,J市大学城邻避治理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存在决策过程的封闭性、信息回应的不及时、诉求回应的形式化等问题,而这主要是由于传统治理理念的惯性思维、邻避治理制度供给侧的不足、治理行为边界的模糊不清、监督问责的制约影响等原因的限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