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发表栏目提供最新职称论文发表格式、职称论文发表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美国农业收入保险:制度缘起、路径选择与镜鉴

日期:2023年03月14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449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302271420214619 论文字数:6965 所属栏目:职称论文发表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相关标签:职称论文范文

本文是一篇职称论文,文章首先阐述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缘起和演变过程;其次,介绍美国农业收入保险体系构成、路径选择,并系统归纳农业收入保险的典型成功经验;最后,结合我国农业收入保险试点运行中出现的典型问题,以及中、美两国农业收入保险之间的异同,就如何推进我国农业收入保险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美国农业收入保险制度缘起及演变历程

(一)缘起:内外双轮驱动下经济风险与社会风险交织

农业收入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在美国生根发芽,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成为目前美国最受欢迎的农业保险险种,溯其根源在于内外需求双向压力,“双轮驱动”下经济风险与社会风险并存,迫切要求联邦政府改革农业支持政策。自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起,联邦政府为有效改善国内农业生产环境,以“凯恩斯主义”为理论基础开启对经济的干预,其中也包括对农业政策的调整。此后数年,联邦政府加大农业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粮食供应稳定,美国农业得到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美国农民家庭收入持续超过全国家庭收入,2010年农户家庭收入是全国家庭收入的1.25倍。美国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超过美国普通家庭进而引发社会问题,政府为稳定局势,加快出台新一轮农业支持政策成为联邦政府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外部国际环境变化,亟需联邦政府积极应对以扭转被动局面。20世纪80年代,欧盟、日本等经济体农业快速发展,成为美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国农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出口量下滑。20世纪90年代,乌拉圭谈判后达成的《农业协定》要求发达国家减少农业补贴支出,这一时期美国农业面临着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恶化及国际规则的约束,政府不得不及时调整农业政策,变被动为主动。1996年,《联邦农业促进与改革法案》取消了在美国实施多年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政府为弥补因政策缺失带来的保障真空,开始尝试农业收入保险。

(二)演变历程:从“无”到“有”,收入保险步入发展快车道

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已经从仅限于主要生产地区的少数大田作物的试验项目发展成为一个涵盖主要作物,包括特种作物的国家项目,实现了从“产量险”到“收入险”的转变,而农业收入险在经过“合并归类”后,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1.1938—1996年:从“产量险”到“收入险”。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联邦作物保险计划一直是美国农业政策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1938年美国颁布《联邦农业保险法》,提出尝试实施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防止因天气、病虫害等因素导致的产量下降。这期间,产量保险一直占据重要地位。1996年的《联邦农业促进和改革法案》后,美国取消实施60余年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标志着美国农业进入一种新的政策环境,而农民更多暴露在风险极大的市场之中。联邦政府为弥补因取消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给农民带来的不适,探索尝试新的政策来减缓农民收入损失,农业收入保险政策作为一项保险计划,既符合国际通用规则,又可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收入,于1996年被正式推出。农业收入保险的引入是美国农业政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1996—2011年:收入保险的“合并归类”。农业收入保险刚推出时,仅在小范围进行试验,这一时期农业收入保险品种繁杂且品种更替速度较快。随着收入保险品种范围不断丰富、承保地区不断扩大,面对种类繁多的收入保险品种,2011年,美国对现行收入保险进行“合并同类项”。收入保险被COMBO产品取代,COMBO产品将所有农场级产品组合为一个,并提供了三个可供选择的项目,即附带收获期的农业收入保险、不附带收获期的农业收入保险及产量保险。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经过“合并归类”后,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职称论文参考

二、美国农业收入保险体系构成、路径选择及典型经验

(一)体系构成

1.两个大宗农产品收入计划。两大宗农产品收入计划主要是指收入保险计划(RP)和区域收入风险保险(ARP)。收入保险计划(RP)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因灾害而导致的产量下降(实际产量低于历史产量),或因市场价格波动(收获价格低于预期价格)导致的收入减少,通常保障水平为50%到75%(某些地区可达到85%)。目标价格和实际价格根据期货交易所相应农作物期货价格决定。目前,美国收入保险中以收入保险计划(RP)最为基本,承保范围最广。2014年,团体风险利润保护保险(GRIP)淡出,同时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推出了区域收入风险保险(ARP),ARP以区域平均单产为基础,与收入保险计划(RP)不同的是,ARP以全县平均历史单产为依据计算保障收入,而与投保农作物发生实际损失无关(见表1)。ARP可有效避免RP因历史产量数据不足、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2.三个特色农产品收入计划。三个特色农产品收入计划主要是指全农场收入保障计划(WFRP)、农产品实际收入保险计划(ARH)及山核桃收入保险计划(PRV)。全农场收入保障计划(WFRP)是给予整个农场的一项农作物保险政策,该项保险主要为满足具有多样化种植需求的农场主,但购买该项保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投保人需向美国税务局提供连续五年的纳税记录,以便于政府掌握准确、丰富的历史产量和价格信息。WFRP是唯一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农作物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为参保收入的50%—85%(见表2),该产品要求农场必须具有三种以上农作物才能符合80%—85%的保障范围,且每种农作物必须至少占农场总收入的8.3%才能计入WFRP。

职称论文怎么写

3.附加保障计划。附加保障计划主要由两个项目组成,即累进收入保护计划(STAX)和补充保险选项(SCO)。STAX主要是为了解决美国和巴西之间的棉花贸易争端问题,STAX通常以全县土地总面积为保险单位,STAX的预期产量将基于该县历史的平均产量,在单产数据缺乏的地区,将合并各个县以便积累足够的数据来确定预期的产量。STAX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与其他联邦保险一起购买,联邦政府将支付保险费的80%。《2014年农业法案》强化和扩大了农民和农场主的保险范围,联邦农作物保险中新增了补充保险选项(SCO),进一步加强了农场安全网,该项保险是在县级作物保险基础上,可为生产者基本作物保险单的一部分抵扣提供额外的保险,是对联邦农作物报销免赔部分的补偿,联邦政府支付保险费的65%。目前,如果投保人为一个农场中的同一农作物选择补充保险选项(SCO)和农业风险保障计划(ARC),则该农场上该作物不可购买SCO。从2015作物年度开始,SCO首先在春季大麦、玉米、大豆、小麦、高粱、棉花和水稻等农作物中开始实施,随后扩展到包含新鲜水果和蔬菜在内的许多农作物。SCO的承保金额取决于基本保单,如购买的是收入保险则SCO为收入保险,如购买的是产量保险则SCO为产量保险。

(二)路径选择

美国农业收入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始终遵循“预期管理、策以品分”,使得美国农业收入保险在稳定农户种植收入方面成效显著。

1.保险目标明确化:立足稳定农户种植收入,提升农业竞争力。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金融手段,是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农业保险的发展需吻合农业农村阶段性目标。20世纪90年代,美国农业在全球化趋势下面临巨大挑战,外部贸易环境竞争日益加剧,小规模种植户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债务危机及财务赤字问题成为困扰小农场主的主要问题,农业支持手段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亟须调整农业政策以应对内外环境的巨变。农业政策目标应着力保障美国粮食安全、保障农场主收入稳定、缓解财政压力和外部竞争,农业收入保险是实现该政策目标的最好选择。

2.保险类型精细化:服务农户需求,构建层次分明的保险体系。美国农业收入保险基于试点展开,各收入保险项目运作效果直接决定其是否存续。自1996年试点至今,市场上曾出现多达十几种收入保险,市场化退出机制促使新旧产品交替及合并,最终实现品种的优化和细分,形成了涉及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的农业收入保险体系,并针对市场变化及时添加附加保障类农业收入保险,最终形成覆盖广、层次多样、精细化的农业收入保险体系。

(三)经验借鉴

如今,农作物收入险是美国市场份额最大,最受欢迎的险种,农业收入保险在美国的成功,可归因为以下几方面:

1.建立高效集中的监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美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位居全球第一,得益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高效集中的监管体系。一是法律法规的完善。1938年颁布并于1980年修订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给予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FCIP)永久授权。1994年和2000年美国政府对《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分别进行两次修订,为收入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2014年农业法案》确立了农业保险在美国农业安全网中的核心地位。美国政府不断修改和完善农业保险法,为农作物收入保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对农业收入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承保理赔、业务发展等方面,以法律法规形式进行制度化规范。二是统一高效、层次分明的监管体系。无论是“产量险”还是高层次的“收入险”,都离不开统一高效、层次分明的监管体系。第一层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和风险管理局(RMA),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性农业保险品种条款的具体制定、风险控制,以及为私营保险公司进行保费补贴和提供再保险服务,并对参保者给予保费补贴和进行农业保险知识宣传等。第二层为具备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第三层是农业保险的代理人和农业保险查勘核损人,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农业保险的销售;查勘核损人则承担农险查勘核损工作,可供职于某家保险公司,也可成为独立查勘定损人。农作物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既不得擅自为任何个体农民调整农作物保险费率,若擅自更改费率将面临严厉惩罚,并可能被禁止在未来销售和服务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也不能以风险为理由对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