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循作物品种,有序推进农业收入保险
1938年,美国颁布《联邦农业保险法》,提出尝试实施农业保险;1996年,全国范围实施农业收入保险,实现从“产量险”到“收入险”的跨越;2011年,实现农业收入保险的“合并归类”;2014年,农业收入保险基本体系形成。联邦政府在推进收入保险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多支农政策配合使用,有序推进收入保险。我国出台农业政策的初衷在于健全粮食收益保障机制,以政策保障农户种植成本、增加农民收入。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发布会上,唐仁健指出,要积极恢复东北地区的大豆面积,积极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积极发展油料生产。未来农业收入保险全面推进需依循作物品种,有序推进,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中,可考虑将玉米作为全面推进收入保险的重点品种大面积予以试验,而稻谷和小麦则重点实施完全成本保险。玉米在模式选择上以期货市场定价模式为主,重点参考期货市场合约价格。稻谷可尝试小范围实施收入保险,在模式选择上重点参考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水稻收入保险试点,以区域监测定价模式为主,但需避免目标价格和实际价格标准不统一问题,统一价格基准,提高可信度。小麦因缺乏有效的价格锁定机制,且各地小麦产量基本处于自足状态,可适当延缓小麦收入保险的试点。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