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功发表职称论文,首先要对论文发表的流程、环节、要求等有明确的认知。一般来说,一篇成功发表的论文,都经过两条途径:一是投稿,经过初审与评审以后,可以安排在合适的刊次发表,这种方式是评职称的首选,需要另付版面费;二是约稿,这种方式适用于在某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的人,不仅不需要版面费,还有不菲的稿酬,作者借期刊发布科研成果,期刊通过作者的地位扩大知名度,是一种双赢。下面我们就对职称论文发表中的初审、评审、约稿等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关于初审
1.流程
我们讲讲文章审理的几个阶段。大致分三个阶段,现在多数期刊都搞匿名评审及电子平台投稿:将文章与作者信息分离开来。我的一些同事们和朋友们,经常会把文章发到我的邮箱里,投给我以后我还要转给总编室,总编室进行匿名化处理,隐去个人信息,再把它投到电子平台里去。与其这样麻烦,我一直建议说还不如直接投到电子平台里去。然后你给我发个短信说,年龄大的叫我新宝,年龄小的叫我张老师,说我发了一篇文章到你那个地方,你关注一下。这算不算讲人情?是讲人情。你给我发邮件发短信,我不认为这是违规的,因为我作为总编可以管任何一篇文章,我会去关注。但一年近千篇文章我不会都这么去关注,谁都有朋友、师生,如果是有朋友的学生的或者老师的 ,我会多关注一点。但我关注了不代表就一定能用,我会客客气气告诉你这文章到哪去了,目前状况是什么样的,将来结果是什么样的,人家评审的意见是什么,我会很直率地告诉你,我想这也是君子之交所要求的。
稿子会经过初审。初审做两个审查:一个是会看文章有没有创新性。通常来说好的杂志编辑对本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是比较了解的,无论《法学研究》还是《中国法学》的编辑都是很好的学者,当然可能不如在座的老师们,因为他们是做编辑的,但他们对这个学科的发展前沿状况是很了解的。这是一个基本判断。他们会做出创新性的判断,这个文章过去有没有人发过,有没有谈过这样的话题,研究状况是什么样的,他们会很清楚。如果是没有创新性的文章不会推荐。第二要有基本完备的形式,我们不要求非常完备,不是说注释上不能有一个错别字,但你不能不着调,弄得这篇文章不像一篇基本的学术论文,这个可能也难以过关。这是两个基本要求。
2.初审缺陷的补救
初审会不会有问题?我想也会有问题。比如说不识货,我这写的就是一个哥德巴赫猜想已经猜想出来的,或者已经证明了广义相对论,但是全世界只有两个半人理解,其他人对相对论不能理解。编辑不识货是可能的。如果你认为编辑不识货被退回去,但是你信心满满的话,我们有复议机制,也就是说这篇文章观点是特别有创新性的,就是编辑不识货,你可以直接找我,我给你一个申诉的程序,我们通过这个程序来判断。首先我自己会看一看,我看了觉得真像你说的那样,就直接让它进入匿名评审程序,我看了如果不像你说的那样,我也看不懂的话,可能会找比我厉害的人看一看。如果他看了觉得没有那么好,可能跟你解释一下,没有达到你想象的那么高的水平,而是你书读的还没有那么多,某些人已经谈过了这样的观点,我会满腔热忱地告诉你我的认识。当然了,你必须要有充分的自信去启动申诉程序,如果你本来很烂的东西还要申诉的话,会浪费很多的社会资源,这个社会资源浪费了以后你可能感觉不到负面作用,但负面作用是很大了。
还有观点不认同,还有人情方面的问题。初审的人情问题主要是决定不用,就是一个初审编辑跟谁执意过不去。他首先不知道文章是谁的,但是也有可能知道,尽管做了匿名化处理,比如朱大旗教授写的一篇文章,我看不出来才怪了。但是我相信我们的编辑是不大会执意跟谁过不去把文章埋没了,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但是可能主要的问题是把一篇不够学术水平的文章推荐出来了,这样的情况是有的,主要是考虑到人情。总编有人情,编辑也是有人情的,他同学来了一篇文章,尽管会匿名处理,但是一周前就已经给他打了电话说,我有一篇投给《中国法学》,肯定会到你那里,这个匿名处理是没有用的。在他手里面呢,他内心深处也可能知道这个文章是不够在《中国法学》发表的,但是没法向自己的老师或者同学交代,他跟你说我给你推荐出去,给你回个话,但最后能不能过不是我能保证的,人情到他那个地方就已经完成了。你就不能去埋怨:我教过的学生怎么这么不通人情,人家权力就这么大。我们要从制度方面进行约束,要提升职业道德、进行专业化的建设。让法学专业人员做一审,还有就是权力制约,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包括我张新宝也没有权利直接决定哪一篇文章就是可以上的。你这样弄了一次,下面的人可能这一次不会给你找麻烦,但是遇到有利害关系的时候,他会把这个事情拿出来说事,他说张老师你什么时候违反了哪一个制度,比如我们还有民主生活会,我们现在还开反“四风”的会,他会拿出来说。话说回来,我用得着去照顾那一个人、一定要把哪个人的文章发出来吗?我大半辈子没吃过人家的没喝过人家的,又没有得过你什么好处,你能上就上,上不上与我有什么关系?用不着刻意帮助谁。
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制约。我刚才说的那句话很俗,但不刻意帮助谁这也是职业道德要求,你必须要坚守这些规则。你在那些规则范围内,你职责范围内的,可上可不上的,你批了,这是自由裁量的事,用不着说什么。如果不在你裁量的范围内,你做得过分了的话,一次便罢了,时间长了必然是会有问题的。杂志没有公信力,领导会找你麻烦,那些没有被选上的作者会告你,因为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个人你今天帮了他,他明天可能就会把你给出卖了。如果牵涉到利益,千万别去相信有什么真正的、永恒的情谊,或者说他会跟你好到什么地方去,那是不可能的事。
二、匿名评审
1.一般流程及意义
这是多数杂志必经的阶段,一般是双盲:评审专家不知道作者是谁,作者也不知道评审是谁,但也不能完全做到。一是圈子就这么大,比如说朱大旗教授要写税法的文章,全国写税法文章的作者掰着指头也数不出几个来。匿名评审专家有可能知道是谁写的。再有,就是有些人会做很多“功课”,他知道文章有可能到谁那里评审,挨个打电话,所以使得有时候这个匿名评审不能够真正地匿名,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做到的。《中国法学》有一百多位的专家库,随机抽。匿名评审的环节不在我手里面,在我们副主编那里,所以文章发给谁去评我是不知道的,哪些人是匿名评审的专家,我只知道大概,但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清楚,这个专家库不归我管。结果回来之后,这个评审的意见、分数档次副主编报给我,是什么样我就认可是什么样的。这个环节我是没有控制力的,所以我说一篇文章我不能保证给你发出来。这中间的环节是完全与我的权力隔离开的。这有个好处:一个人的决定权不能太大了,会受人情的左右,会犯错误,你搞不定就是搞不定,也会给我减轻压力,也会给我一个好处:有些人确实和我关系不错,但写的文章不怎么样,我自己呢可能下不了决心,但匿名评审通不过就没通过,我直接告诉你匿名评审没通过,你也不能恨我,也减轻了我的一些压力。这个匿名评审呢,它从一种形式上的公平,减轻一些编辑和总编的压力,也是学术民主的一种形式,也是社科基金资助期刊的要求。社科基金资助我们法学六个刊,头一批是四个,后来加了两个,也要求匿名评审,这也是与国际学术评价接轨。
2.匿名评审的问题及其克服
但是匿名评审会有问题,也会有不识货的问题,有时候也会有不认同的问题。比如说我某教授,他给另一位教授去匿名评审,由于他不认同人家的观点,在开会的时候就争论过,结果他给人家一个最低等。那匿名评审的意见到我手里面了,我就看了看那个匿名评审的意见,评审的意见不是说人家的文章没写好,而是说不同意人家的观点。这种就是由于学术观点不同导致评价结果偏颇的。后来我在一次私人交流的时候跟这位评审专家说,匿名评审不能这么打分,你要看他的学术性,他的观点你同意不同意是另一回事,文章成功不成功、它是不是有新颖性是主要判断标准。还有就是不认真,匿名评审工作与评审专家本身的工作没有什么关系,完全是一个友情客串,给的钱也很少,所以他可能或者不认真看,或者给的分都很高,评了跟没评差不多,这是匿名评审的一个弊端。所以匿名评审与编辑审稿的最大区别是,匿名评审结果以及它评审出来的对于学术的影响,不影响匿名评审专家本身的生活和职业。大家不知道是谁评的,杂志办不办好与他没有关系。但是职业编辑并不是这样的,无论是主编还是编辑,只有把杂志办好才能卖得出去,才能评得上奖,才能有社会地位,才有经济来源。利害关系不同。因此,匿名评审也要辩证地看,它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多人评审,过去一个人评、现在两个人、三个人评,并且允许复议。如果说这篇文章职业编辑觉得很不错,匿名评审评得很差,编辑可以提出一次复议,总编会把这篇文章调出来看一遍。另外采取奖励措施,匿名评审很认真又很及时的,采取一些奖励措施,一个是经济上的,另外一个是自己写了文章也给些奖励。前提自己要写好,在可发可不发的时候就给你发了。如果不认真的话会遴选淘汰,每年淘汰一些,增加一些新的进来。比如说今年发给你的匿名评审文章五篇文章你有四篇没有及时回复,或者一看就知道你是不认真的、不负责任的,那么明年我们就不请这些专家了,把他从专家库删除掉,不再用了。这样保证这个制度的正面作用,降低负面作用。
三、约稿
1.哪些栏目约稿
杂志从来不约稿。他的理由是有足够的稿源;另外就是,这个稿子约来之后很难办,有的他能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