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毗邻港澳,每天都有港澳、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和华侨在这里出入。为了体现祖国对各方面爱国人士的关怀,因此,开展涉外医疗服务不仅必要,而且也是有利的。
涉外医疗服务在服务方式、诊疗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均给来诊者以各种优惠待遇。同时,由于涉外医疗服务均收取外汇,所以,也为国家增加收入一笔外汇。本文仅对广州地区涉外医疗服务的三种形式,进行经济效益的探讨:
一、中外合资,我方服务,分享收益。 如A医院与香港和茂洋行合作,由乙方贷给港币十二万元,供甲方扩充医院设备,并在该院内设置专为港澳同胞服务的病区。病员由乙在香港组织并介绍回广州,由甲方诊断治疗。双方合作期为两年。服务开始后,外汇收入按甲八乙二的比例分成。甲方以其所得的三成偿还债务,还清后,继续按比例分享收益至合作期满。
二、港商居间介绍,我方提供服务,收益比例分成。 如B医院与香港某旅游商合作,甲方辟出专用病房,为港澳同胞提供以心血管方面体检为主的诊疗服务;乙方则承担在香港开展宣传和每周组织15~20名病员来广州诊治的义务。劳务收入按甲三乙一的比例分成。
三、发挥优势,独立经营,收益独享。 如C医院通过为一些来自港澳的肿瘤病人的有效治疗,扩大影响,使同类病人纷纷找上门来。该院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开辟涉外门诊和港澳同胞专用病房,为国家赚取外汇。
上述三种形式的涉外医疗服务,其经济效果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显示出一定的差异(见下表)。
一年间各种形式经济效果对比
涉外医疗服务,实质是劳务出口。所以,从外贸经济效果来看,上述三种服务形式,C式的效果最佳,B式次之,A式较差。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大体如下:
(一)技术上是否具有相对优势。C院对肿瘤的诊治水平是较高的,而且,在东南亚地区尚无这样一所专科医院。所以,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这一点是A、B所不及的。这给我们一个启发,选择服务项目应注意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
(二)劳务是否适销对路。通过在香港组织病人的涉外医疗服务,实际上是涉立于国际卫生市场的一场竞争。这场竞争,包括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因素,集中到一点就是我们提供的劳务是否适销对路。如前所述的肿瘤诊治,以及推拿、按摩、人工流产等服务,不但在技术上有我们的特点,而且收费低廉,比较适合港澳中下层居民的经济能力。相反,某些医院企图靠现代化医疗设备,靠豪华的陈设以广招徕,由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东西在海外多的是,大亨们当然不会舍近求远,而中下层人士则因其经济能力有限而不敢问津。至于个别医院开展“处女膜修补术”之类的服务,显然是不够明智的。这不但在技术上没什么可取之处,而且会招致政治上的损失。
(三)选择合作对象是否恰当。凡以港澳客商为合作对象的,一般是选择资信较好、懂得医学,又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客户合作,这样,双方合作就比较好,病人来源也较有保证,其效果也较好。反之,其效果就较差。据我们了解,香港某些地产商、旅游商,甚至缺乏资力的“皮包商”,为了达到谋利的目的,付出一定的代价,在内地寻找合作对象,对外诡称是我国某大医院的代理,到处招摇撞骗,从中渔利。这类人往往不守信用,出尔反尔,所以,同这些人打交道要非常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四)核算是否全面。在一些医院里,人们对医疗成本概念相当淡薄,换汇成本的概念几乎没有。流行的观点是“养姑娘不算赔钱”,总认为只要能赚到外汇,就不必考虑过多,很少认真地划算一下用多少人民币的医疗成本,才能换回一美元的外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某些医院在同港商的合作中,我方提供的房产往往不计入投资,致使收益分成时,我方所占的比例偏低。例如,某医院与港商合资兴办一个涉外服务的病区,港元方实际投资只有三百万港元,而方投入使用的300平方米房产,却没有当作投资来看待。按港岛中区同期商业楼预售价(每平方米价值三万港元),我方房产应值九百万港元,即使折半计价也值450万,仅此一项就超过港商的投资额,然而,这一项重大投资,在计算时被忽略了。结果在确定收益分成比例时,港商所占比例高达49%,这是很不合理的。
(五)收费标准问题。从表面上看,涉外医疗收费一般高于国内水平(特设病房的住院费加两倍,手术费、医疗费、检验费加两倍,药费只按零售价)。但从实际上看,涉外医疗收费仍然低于国内医疗成本。例如,涉外服务的住院费虽然日收3元,仍比九省市测算的城市大医院平均住院成本(5.60元)低了3.6元。
诚然,涉外医疗收费略低于香港是应该的。但现实的情况是过分悬殊。例如,我们有的特设病房,内有卫生间、沙发、空调器、电热水器、餐桌,每日只收费60元外汇券(相当于200港元)。香港卫生署一位官员鉴定,象这样的病房,在香港起码每天要收400港元。差率达50%以上。其他方面的情况更为突出。仅以十个检查项目列表作如下对照:
以上对照说明,我涉外医疗服务的收费,绝大部分都大大低于香港,平均低了四倍多,由此看来,有关部门确定涉外医疗收费标准只许高于国内标准的两倍似乎太低。如果严格地进行成本核算,现行的涉外收费很可能仍然低于医疗成本,前述的换汇率也绝不会那么高。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的涉外医疗收费标准作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