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combining with nearly years of modern Chinese modifiers, respectively, the traditional study phase of research contents, the research characteristics and new breakthroughs this paper, think the modern Chinese modifiers research made brilliant achievement, but also some problems.
Keywords: modern Chinese; Modifiers; research
摘要:文章结合近百年来现代汉语修饰语的研究,分别就研究阶段、传统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特点及新突破等作一概述,认为现代汉语修饰语的研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现代汉语;修饰语;研究
近百年来,现代汉语修饰语的研究一直受到语法学者的重视。总的来说,现代汉语修饰语的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对其中一些问题的认识尚未取得一致。
研究阶段
现代汉语修饰语的研究,是伴随着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特别是随着句法研究的发展、深入而逐步兴起的。现代汉语修饰语的研究,在19世纪末开始孕育,已走过了漫长的道路。自1898年《马氏文通》问世以来,现代汉语修饰语的研究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马氏文通》没有“修饰语”这一术语,但从实字卷之三的“静字”节可以看出,马氏的定语观已经体现出来了。《文通》(卷十)中分析“顿”时,还使用了“状语”这个术语,但《文通》所说的状语,跟我们现在的状语不完全相同,其状语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时间、处所状语。《文通》说:“所记年月时日,皆各为一顿……地名后介以‘东’‘西’方向诸字,自成一顿,所以记处也。”[1]可见,状语观已在《马氏文通》中萌芽,同时,也为后人的研究工作开辟了道路。
二、明确阶段(20世纪20年代———30年代)在《马氏文通》里,修饰语研究已开始萌芽,而在20世纪20年代,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首次提出了“句子的附加成分”这一术语,他的形容性的前附加语相当于现在的定语,副词性的前附加语相当于现在的状语。可以这样说,《新著国语文法》已经明确了修饰语研究,只是术语不同而已。黎锦熙对附加成分的分类比较细致,在当时极具创见性,而且为现代汉语修饰语的分类奠定了基础。
三、发展阶段(20世纪40年代)接下来是吕叔湘、王力二位先生的探讨。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中的“加语”大致相当于现在的修饰语,他还首次把“的”、“地”看作是两类加语的不同标志。王力先生《中国现代语法》第一次出现了“修饰语”这一术语。不过,书中没有解释什么是“修饰语”,倒是解释了“修饰品”这个术语。这一阶段的研究说明了吕、王二位学者对修饰语的日益重视,但这一阶段的修饰语研究侧重于语法形式,而且概念不是十分明晰。
四、成熟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解放后,修饰语研究进入了成熟阶段,张志公首次给修饰语下了定义:“一个词的前头加上一点东西来修饰修饰,叫做修饰语。”[2]他把修饰语分为名词的修饰语、动词的修饰语、形容词的修饰语。至此,修饰语的研究进入了科学、合理的研究阶段。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中第一次出现了“全句的附加语”这一术语,认识到句子也有附加语,这是一大进步。张志公《汉语语法常识》中偶尔提到了全句修饰语。丁声树先生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认为修饰语并不一定修饰中心语,这实际上是开偏正结构中形式和意义不一致现象研究的先河。此外,李子云先生的《汉语的修饰成分》是研究修饰语的专著,把修饰语的研究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阶段,人们对修饰语进行了更为全面、细致的分析,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加深了人们对修饰语的认识,也推动了修饰语研究工作的进行。
五、深入探索阶段(20世纪80年代———)这一阶段正式开始用“全句修饰语”这一术语来代替“全句的附加语”(胡裕树《现代汉语》)。朱德熙先生的《定语和状语》则全面地研究了定语和状语。刘月华的《汉语语法论集》对定语和状语的分类及多项定语、多项状语的顺序进行了客观细致的分析,近年来,现代汉语教材和语法著作也列有章节对修饰语进行研究和探讨。80年代以来探讨修饰语的论文也很多,其中也不乏一些有分量的力作,如陆俭明《关于定语和状语区分》(《汉语学习》1983. 2)等。总之,修饰语研究出现了一片喜人的景象,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不断向前发展。
传统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修饰语的地位之争修饰语的地位问题一直是语法学界争论的热点之一。历年来,关于修饰语的地位问题主要有三种看法。
(一)修饰语是附加成分从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中的“附加语”到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中的“加语”、王力《中国现代语法》中的“修饰品”(加语),修饰语被看成附加成分。吕、朱《语法修辞讲话》也把修饰语叫做附加语。陈望道《文法简论》、张静《新编现代汉语》、邢福义《现代汉语语法知识》、马真《简明实用汉语语法教程》、史锡尧、杨庆蕙《现代汉语》都把修饰语(定语和状语)看成句子的附加成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观点认为定语和状语是附加成分,但附加成分不仅包括定语和状语,还包括补语。
(二)修饰语是连带成分周靖、濮侃《现代汉语》、唐启运《句子成分分析》、《暂拟系统》等把定语、状语看作是连带成分,主语、谓语则是主要成分。
(三)修饰语不是附属品以张志公为代表,认为修饰语不是附属品。他在《汉语语法常识》中指出:“修饰语不是附属品。专就句子的构造来说,修饰语是次要的成分。可是从句子所表达的意思来看,修饰语有时不仅不是次要的,很可能倒是最重要的部分。”[2]与张志公先生的观点较为接近的有李子云先生,其《汉语的修饰成分》中也把定语和状语看成是句子的修饰成分。朱德熙先生后来在他的《定语和状语》里认为定语和状语都是修饰成分,取消了“附加”这一术语。陆俭明《关于定语和状语的区分》指出:“定语和状语是修饰成分。”我们基本同意第三种观点。不过,张志公先生的“专就句子的构造来说,修饰语是次要的成分”这种提法不够妥当。结合张先生和其他几位先生的观点,我们认为修饰语不是附属品,它是句子的修饰成分。从句法结构关系上看,修饰语与中心语之间构成偏与正的关系,好像是不重要的成分。但从语义表达上看,句子里的修饰语却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句子,如果去掉了修饰语,其意义就会完全相反,如“我不会下棋”,如果把状语“不”去掉了,其语义就完全不同了。因此,修饰语不是附属品,它是句子的修饰成分,其在句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修饰语在句中的重要地位还体现在:在非自足句中,往往通过添加修饰语来使非自足句变为自足句。如“他唱歌”,这是个非自足句,我们可以加修饰语使其变为自足句:他经常唱歌。(添加状语)
二、修饰语的次序问题上的分歧以往语法学者对修饰语的次序的探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修饰语能否易位长期以来,修饰语特别是定语能否易位这一问题引起了语法学者激烈的讨论,他们对此评论颇多,分歧很大。至今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的对立仍很尖锐,尢以潘晓东先生与陆俭明先生的观点为对立之最。肯定的观点认为定语和中心语之间易发生易位现象,如“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以胡裕树《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张静《新编现代汉语》、邢福义《汉语语法学》等为代表。关于定语前置,潘晓东《浅谈定语的易位现象》(《中国语文》1981. 1)首先对陆俭明《汉语口语句法里的易位现象》(《中国语文》1982. 3)中的“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不发生易位现象”这一看法提出了异议,他并且指出了定语易位前行的两种情况。对定语易位持否定观点的以陆俭明先生为代表,认为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不易发生易位现象。他还反驳了潘晓东的“定语易位”的观点,认为潘晓东两类“前行定语”应当是句中的状语。此外,张志公先生、李芳杰先生也认为定语不易易位。对状语的易位问题,各家争议不大,其观点基本一致。张静《新编现代汉语》、邢福义《汉语语法学》、胡裕树《现代汉语》都认为状语可在中心词之后。不过,陆俭明先生对状语后置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状语和中心语之间的倒装,只见于书面语,是一种欧化的句式,这跟口语中的状语和中心语的易位不一样。他在《汉语口语句法里的易位现象》中指出:“状语和中心语易位有时要涉及第三者主语,因此不是所有的状语和中心语之间都能发生易位现象。能易位的只限于某些副词和某些介词结构充任的状语。”
(二)多项修饰语的顺序语法学者曾就多项定语、多项状语的顺序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刘月华先生的《定语的分类和多项定语的顺序》、《状语的分类和多项状语的顺序》、袁毓林的《定语顺序的认知解释及其理论蕴涵》(《中国社会科学》1999•2)此外,一些现代汉语教材和语法论著也涉及了多项定语或多项状语的顺序问题,如黄伯荣、廖序东的《现代汉语》、朱德熙的《定语和状语》、邢福义的《汉语语法学》等。纵观以上论著,有关多项定语的顺序的主要观点有这些:1、带“的”的定语一般放在不带“的”的定语之前;2、如果几个定语都不带“的”,一般的顺序是:领属———数量词———形容词———名词3、如果几个定语都带“的”,一般的顺序是:领属———主谓结构———动词结构———形容词性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