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论文栏目提供最新旅游管理论文格式、旅游管理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正义性问题思考——基于地役权视角

日期:2021年08月1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55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8091522177052 论文字数:32336 所属栏目:旅游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相关标签:旅游管理论文

本文是一篇旅游管理论文,本文从地役权视角出发,通过对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正义性问题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非正义问题主要表现为旅游地役权人无偿行使地役权。就观赏(目的)地役权而言,具体表现为景区经营机构无偿利用沿线居民的旅游资源性不动产;就通行(目的)地役权而言,具体表现为个体层面(单个村落)的旅游经营性不动产(如民宿客栈、农家乐等)经营业主无偿占用社区纯住户居民房前屋后的道路,系统层面则表现为张北“草原天路”沿线的旅游经营性不动产(包括景区景点、民俗村庄、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驻点)经营业主无偿占用“草原天路”及其环线、连接线。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升张北“草原天路”发展机遇

2016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原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提出中国旅游要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至此,全域旅游从地方试点转向全国创建,进而形成了国家级、省(市区)级、县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体系。 

全域旅游的兴起,为张北县旅游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自 2019 年 8 月入选“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张北县立足实际,秉持绿色、生态理念,深入挖掘旅游资源,不断加大旅游投资,特别是对县域内 132.7 公里的“草原天路”进行了整体开发,旨在将其“打造成为国家旅游风景道、国家一号风景大道精华段、北方生态文明展示门户区、张北草原旅游产业集聚带”①。

2022 年北京市和张家口市将联合举办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届冬奥会——第 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万众瞩目。届时张家口市将承办一系列雪上比赛,其主场馆就设在“草原天路”区域的崇礼区境内,为保证冬奥会的顺利举办,系列立体交通网络和基础设施正在逐步完善,这为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冬奥会的举办,也将会为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发展带来不可预估的宣传效果。 

二、近年来张北“草原天路”旅游利益矛盾纷争凸显

张北  “草原天路”因其“百里坝头风光”而声名远播,吸引了大量自驾车游客前往。2016 年 5 月 1 日,张北县政府决定对“草原天路”风景区收取 50 元/人门票,引起社会哗然。面对舆论的压力,该项收费在短短 22 天后被紧急叫停[1]。舆情使草原天路名声大噪,短时间内涌入了大量游客,可谓“一派繁荣”。然而,繁荣落幕,留下的却是遍地垃圾,一片狼藉,被拆毁的围挡线随风起舞,草地、庄稼被任意践踏,草原天路生态环境堪忧;加之旅游经营产业的无序扩张,导致居民生产生活空间被恶意挤占,当地政府、居民苦不堪言。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文在文献分析、法理推理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地役权制度视角出发,较深入系统地阐释了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非正义的表征及其制度根源,进而构建了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非正义的调控机制。在地役权补偿来源方面,现有研究从我国景区经营管理的“门票经济”实践出发,指出吸引物役权捐出补偿应该源自景区门票,社区参与景区门票分成即为实证[3]。鉴于张北“草原天路”不收取门票但有其他营业收入,故本文拟从“谁受益谁付费”的角度,提出由旅游受益者(各类旅游业经营者)通过对部分利润进行让渡,对旅游开发中的受损者,提供包括观赏(目的)地役权与通行(目的)地役权的购买/补偿等建议。本研究将为开放式/非门票景区的空间正义实现提供新视角。

二、现实意义

针对张北“草原天路”自驾游“旺丁不旺财”、“旺财非多数”的旅游空间非正义问题[4],尝试从地役权视角探寻开放式/非门票景区旅游“需役地”与“供役地”之间的购买/补偿机制,为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正义实现提供可行方案,为其他县域尺度全域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空间正义实现提供参考借鉴。

图1.1   技术路线图

图1.1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选题研究的基础性理论分析


第一节   全域旅游与社区参与理论

一、全域旅游基本内涵

在对全域旅游的理解和界定上,学者各有侧重。有人倾向于对“全”的解读,例如厉新建等认为全域旅游应围绕全要素、全行业、全过程、全时空、全方位、全社会、全部门和全游客 9 个方面进行规划布局[74],蒙欣欣将“全”字理解为全景、全时、全业和全民[75];也有学者立足于对“域”的解释,例如张辉将其理解为空间域、产业域、要素域和管理域的旅游完备  [76],戴学锋则将其定义为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77]。不论是从何种角度理解和定义,全域旅游都具有共通点,是一种将旅游业作为优势主导产业,通过资源配置、要素整合、产业融合,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模式。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地域区划范围内,充分发挥旅游主导产业优势,通过全区域景区规划、全时域旅游开发、全要素资源配置、全产业融合发展、全社会协同参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理论及其应用 

(一)内涵界定

孙九霞、保继刚教授认为,旅游的主要开发主体和参与主体是当地社区居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就是让其参与到旅游的决策、开发、规划、管理、监督等旅游发展全过程,只有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才能在保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的全面发展[45]。

笔者认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就是在相关制度保障下,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旅游发展全过程,特别是参与旅游发展的收益分配。经济基础的提升可以增加社区居民的话语权,制度增权则可以保障社区居民更有效的参与旅游发展。在社区参与中,还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献策、主动参与,不断提升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成效,最终取得旅游经营—社区发展的合作共赢。

.........................


第二节   空间生产与空间正义理论

一、内涵界定

空间生产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空间生产就是指自然的“人化”。狭义的空间生产就是人创造符合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空间产品的活动过程  [14]。新的业态必然带来新的空间生产,期间还会夹杂着空间重叠、空间渗透与空间重塑,这个过程不仅是对空间、社会空间的生产,也是对生产关系的再生产[78]。 空间正义是指所有公民能公平、公正地参与空间生产和空间分配全过程、各环节,能平等地占有、使用、分配空间资源及其空间产品。这种正义不仅关注结果,同时强调过程,且其面对的群体是全体公民,不分种族、不分贫富。空间正义的实现能从根源上消除对贫困阶层的空间剥夺和弱势群体的空间边缘化[79]。

二、理论应用

生产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新的空间生产,旅游发展也不例外。张北“草原天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传统生产生活空间与旅游生产空间的二元分化并产生了一系列空间非正义问题。笔者将从空间生产及空间正义基本内涵出发,系统分析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生产过程及其产生的空间非正义表征,并通过地役权补偿机制构建旅游空间正义的实现路径。

表 3.1  重点访谈对象基本信息

表 3.1  重点访谈对象基本信息

...........................


第三章   张北“草原天路”旅游发展现状特点调查..................25

第一节   张北“草原天路”概况..................25

第二节   张北“草原天路”门票之争..................25

第四章  地役权视角下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正义性分析..................30

第一节   地役权视角下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再生产分析..................30

一、张北“草原天路”旅游供役地和需役地的界定..................30

二、张北“草原天路”旅游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的界定..................30

第五章  地役权视角下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非正义问题调控.....................45

第一节   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正义制度机制的构建....................45

一、启用旅游地役权合同机制....................45

二、健全旅游地役权登记制度..................50


第五章  地役权视角下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非正义问题调控


第一节   张北“草原天路”旅游空间正义制度机制的构建

一、启用旅游地役权合同机制

在对张北“草原天路”空间非正义问题进行研究时,笔者发现这里不仅有旅游不动产经营业主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博弈与冲突,还有社区居民内部之间的利益分歧。社区居民之间的内部博弈多具有隐蔽性,目前表现在对公共道路空间的占用,但随着房屋租赁行为的增多,这种内部博弈呈现出向社区——外来旅游经营者之间外部博弈转化的趋势。为有效解决上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启用内蕴正义理念及实现机制的地役权合同机制正当其时。

在签订旅游地役权合同时,可就其权益内容单独进行约定,也可将其与旅游开发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一起合并签订,旅游地役权自旅游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旅游地役权合同遵照《物权法》规定,应包括六个要件: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为避免矛盾冲突,在地役权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需役地权利人要履行补偿义务,供役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