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中的调查对象主要是怀化城市周边从事发展乡村旅游事业的个体经营者,预调查从 2019 年 1 月开始至 2 月底结束,在开展预调查的过程中共发放问卷 100 份,回收有效问卷 84 份,有效率为 84.00%。调查对象主要来自安江镇、卢峰镇、葛竹坪镇、公坪、洪江区、鹤城区、黔城、潭口、统溪河、黄岩、龙潭镇、山下乡村等 34 个市区镇,主要从事乡村旅游个体经营的类型主要包括农家乐(23.81%)、旅游商店(10.71%)、民宿(7.14%)、餐馆(13.10%)、酒吧(1.19%)、其他(44.05%)等类型,其中参与调查者的年龄在 18-30 岁之间的人有 16(19.05%)人,年龄在 31—40 岁之间的人有 47(55.95%)人,年龄在40—50 岁之间的有 16(19.05%)人,年龄在 51-60 岁之间的有 4(4.76%)人,有 1(1.19%)人的年龄在 61 岁及以上;从参与调查者的学历水平来看,有 33(39.29%)人的学历在初中及以下,有 29(34.52%)人的学历在高中(含职高),有22(26.19%)人的学历是本科(含大专);而月收入水平低于 3000的有 1(1.19%)人,月收入在 3001-4000 元之间的有 26(30.95%)人,月收入在 4001-5000 元的有 31(36.90%)人,月收入在 5001-6000 元的有 17(20.24%)人,月收入在6001 元以上的有 9(10.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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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当前社会发展中的农业农村与旅游相结合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展开进行思考,结合国家“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旅游扶贫”的布局,研究乡村旅游个体经营者参与行为影响因素,开创新的研究视角,切实关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助推乡村旅游高品质发展,提高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意愿,并提高乡村旅游经营者(包括农户)的经营意识和经营能力,促进农民就业转型。
本研究在系统地梳理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与乡村旅游个体经营者的深度访谈,构建概念模型,并通过实地调研及网络调研获取研究数据,利用SPSS25.0 和 AMOS20.0 建立结构方程模型来分析数据来探讨乡村旅游个体经营者参与行为中的行为态度、行为控制认知、主观规范性、经营水平及行为意向各变量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检验模型,得出以下结论:
(1)乡村旅游个体经营者参与行为中的行为态度、行为控制认知、主观规范性、经营水平及行为意向在不同经营类型、不同受教育水平上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在不同年龄组上主观规范性和行为意向表现出差异(p<0.05),
在不同月收入水平上除了行为意向没有表现出显著性差异外,行为态度、行为控制认知、主观规范性、经营水平均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p<0.05)。
(2)在对影响乡村旅游个体经营者参与行为意向的影响因素中,发现参与行为态度对行为意向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作用;行为控制认知对行为意向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作用;主观规范性对行为意向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作用;经营水平对行为意向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作用。
(3)行为态度在行为控制认知影响行为意向的作用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中介效应的大小占总效应的大小为 10.45%,行为态度在主观规范性影响行为意向的作用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中介作用的大小占总效应大小的 11.92%。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