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税收毕业论文,笔者认为在消费稅的理论体系中,由于消费稅的调节功能是消费税的重要职能之一,所以迄今为止,对消费税的研究及消费税对经济效应的分析被各国的经济学家看作是重要的课题和研究项目。
第1章导论
1.1研究的背景
消费税是重要的流转税之一,同时也是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具有宏观政策的调节和控制能力的税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征了消费税。我国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之后,为了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补偿商品的外部性、引导市场经济中的消费方向、发挥收入的分配功能、调整产业资源配置结构,在对所有商品和劳务普遍征收増值税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新的税种一一消费税。在1994年消费税设立之后,又经过了2006年和近两年的多次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在很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筹集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弥补了商品的外部性、有利于居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调控了企业资源配置结构等。但是,在2014年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特别是全面深化新的财税改革,消费税在其调节功能方面并没有发挥它真正的作用,因为消费税在税收要素的调整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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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在消费稅的理论体系中,由于消费稅的调节功能是消费税的重要职能之一,所以迄今为止,对消费税的研究及消费税对经济效应的分析被各国的经济学家看作是重要的课题和研究项目。由于不同的国家对消费税的理解和定义不同,其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税种体现,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各国在设置消费税时主耍利用了其所具有的调节功能以及它"寓禁于征"的内涵,所以,要想对消费税进行研究必须要回归到消费税调节功能的机制和作用以来,包括目前各国实行消费税带来的各种问题和疑惑。我国正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政策背景下,我们可以利用消费税既有的调节功能,通过对消费稅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与方式的调整来达到我们制定的消费税政策与国家的宏观财稅政策同步的效果,有利于我国建立长期、有效的宏观稅收调控机制,同时,我们在进行消费税改革的时候,也要按照当下的居民消费结构与企业的产业结构当前的经济形势,对消费税的税率、征稅范围和征收环节进行一定的调整,更好的泣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合理调控企业配置结构的效果。
在西方社会,经济学家一直在不间断地进行消费税具有的调节功能的研究,从威廉配第首次提出设立国内消费税这一税种,到亚当斯密提出"通过不同的征收方式来实现消费税的社会经济效应最大化",再到公共选择学派认为:选择性的消费稅要比一般性的消费稅的效果要好得多,这些经济学家一直在不间断的研究消费税理论,并进一步的完善了关于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分析。在国内,也有许多经济学家、学者正在不懈地努力着研究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创新和改革前景。同时,研究消费税有一定的理论意义:通过对消费税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在消费税的本质和功能上进行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挖掘;通过对消费税的深入研充,使我们能更一目了然的了解消费税的政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关系;通过对消费税的深入研究,我们能研究在消费税的政策调整上还需要面对的问题,从而为消费税的改革奠定扎实的、科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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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消费税调节功能的理论分析
2.1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
在当今的社会经济活动中,由于消费税具有选择性这一特性,所以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等几个方面具有一定调节作用,不过与所得税相比较而言,它具有的税收负担累进性要相对较低,这说明,消费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进一步的被弱化了。但是,另一方面来说,对于税收而言,不管这一种税是直接税或者间接税,只要存在着税收负担和税负的转嫁,则这一个税种就会或多或少的对居民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产生一定的作用,它的作用原理是挂样的:对一种特定的产品征税后,这种商品的价格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是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购买就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居民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而这与特定产品的购买者是高等收入阶层还是中、低等收入阶层没有关系;在设置某一税种的时候,不管其存在的目的是否与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有关,是否需要表示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只要对一种商品征收了特定的税率,这种税收行为都会对居民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有一定的作用,因为由于该税收的存在,社会中的不同阶级的成员(高等收入阶层与中、低等收入阶层)的最终的个人收入都会有所改变,因此,作为间接税的消费税,在体现公平的能力上要比所得税的能力要低,我们就应该认认真真的了解的消费税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及其相应的特点,运对研究消费稅对居民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作用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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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纠正商品外部性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理论中提出过,我们可以利用税收来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同时制约社会危害活动,并且税收也是一种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职能也不仅仅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生产,同时也应当抑制危害商品的生产,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传统的福利经济学认为,人们消费了一种商品而造成了一些外部的成本,同时这个外部的成本又没有在价格中体现出来,那么基于效率原则的考量,我们就需要对这种带来外部成本的商品征税,从而加以调节、补偿其外部性,另一方面,税收会产生所谓的"替代效应",它是指如果对某一商品征税,它的价格就会升高,人们在理性的消费观念下就会减少应税品的购买,转而寻找可以代替的商品进行消费,同样的,消费税也会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所我们可以对需要抑制的商品征收消费'稅,能够对该商品的外部性进行有效的外部成本纠正,也就是将其外部成本内在化,同时不会因为税收产生扭曲,体现出了消费税"寓禁于征"的本质。
消费税具有矫正负外部性的作用,政府对产生负外部性的消费商品征收消费税,使其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使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弥补负的外部性。在满费税的应税商品里存在较高负外部性的商品主要集中在烟、酒、危害环境的商品上,首先,对于烟与酒类商品,消费者消费这类商品不仅会伤害本人的健康,同时也会损害他人的健康,大部分国家都会对烟酒征收消费税,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矫正消费者因购买烟酒类商品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其作用原理是:通过对烟酒类商品征收消费税,使得此类商品的价格上涨,进而抑制消费者对其的消费,烟酒的消费量就会下降,一部分消费者会戒烟戒酒,一部分消费者会减少烟酒的消费量,由于吸烟和饮酒过量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同时二手烟及酒后驾车也会对他人的生命产生威胁,因此,烟酒消费量的减少既有益于消费者本人的健康,又能为社会挽救生命,从而提高劳动生产力、节约医疗成本等,从而达到弥补负外部性的目的,体现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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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国际比较.............15
3.1消费税筹集财政收入功能的国际比较............15
3.2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国际比较..............16
第4章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历程与现状分析...............26
4.1我国消费稅的改革回顾................26
4.1.11994年我国消费税改革回顾..............26
第5章优化我国消费税的可行性建议..........33
5.1完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33
5.1.1扩大奢俊消费品的征收范围...............33
第4章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历程与现状分析
4.1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回顾
消费税——作为世界上最悠久的课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称之为现代税收制度的鼻祖都不为过,因为早在中国的春秋时期的齐国,管仲就曽制定过盐铁专卖这一个与消费税相关的政策,发展到了后来的汉朝,相继的产生了茶税、皮毛税、烟稅、矿产税等许多税种,古代中国的财政收入主要大多是来自四个商品的税收:盐、铁、酒、茶。而在现代文明的发展中,消费税慢慢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我国消费税的改革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时期,分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首次设立消费税、2006年的消费税改革及在当下财税改革中的消费税改革,通过不断地改革,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日益完善。
随着人民生活水品的提高,前的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对于大部分的消费阶层来说,很多已经不再是奢侈品,而成为普通居民都可以消费的日常生活用品,对这些商品征收消费税已经很难经一部调整居民的收入分配结构,很难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体现其调节作用,所以,这类的消费品应当移出了消费税的征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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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优化我国消费税的可行性建议
5.1完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5.1.1扩大奢侈消费品的征收范围
在上文中我们分析到,我国现斤的奢侈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还有待完善,很多的奢侈行为并没有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来,更没有充分体现消费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抑制奢侈消费、引导居民消费方向和偏好的调节功能,所本文的观点是,我国应当扩大奢侈消费品的征收范围,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