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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政府扶持问题研究

日期:2021年11月0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536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10221144028451 论文字数:33566 所属栏目:SCI论文发表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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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SCI论文发表,本文选择“吉林省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政府扶持问题研究”为题,是基于民办高校强烈的时代使命与严峻的现实挑战。在对全世界民办(私立)高校研究中,民办高校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扶持是不容置疑的。民办高等教育能够填补公办高等教育供给不足,是市场的选择,是同时具有公益性和市场导向性的教育机构。因此,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必须在政府优化扶持、民办高校自身进取发展、社会积极广泛参与的治理下才能实现。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强大,教育强国的时代必将到来,民办高校必将经历转型提质的阶段。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校走过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多的不平坦之路。回顾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政府的政策走向决定着民办高校的发展方向。民办高校一路走来,每一步都刻上了时代的烙印。从办学开端的“职业培训”到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的需要,民办高校发展的形式和内容,都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需要更优质的教育水平相匹配。在人才竞争激烈的当下,各国之间科技之战和人才之战的愈演愈烈,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已是箭在弦上,大势所趋。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和重点要求,高等教育正将向教育水平全面提升的阶段迈进,办学体制的改革也将进入深水期。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和公办高校一道,共同为国家发展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也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并逐渐丰富的教育需求。近年来,教育政策扶持力度的增加和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完善,我国民办高校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面对时代的使命以及“营非选择”的挑战,民办高校不能甘于现状,仍需要进一步提升质量并加强内涵建设,以适应教育需求的转变,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

纵观世界各国,教育发达国家对私立高校的发展尤为重视,为世界的长足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例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早稻田大学、东京大学稳居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在民办高校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美日等教育发达国家在财政资助、法治建设、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极大地努力和反复的探索。那么,在“十四五”规划开篇在即,在我国民办高校通过逐步规范并不断走向成熟的时期,民办高校是时候应该发出“时代的最强音”,挺进世界一流私立大学的行列。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其发展与建设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国家教育部在 2021 工作要点中指出,引导东北地区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服务东北振兴中提升办学实力和影响力①。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给予了充分重视,并积极推动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繁荣发展。但是,吉林省民办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历史原因、社会环境、政策体制的影响,在创新能力、办学特色、科研成果、治理能力的提升上,还未能完成突破,整体实力与国内外顶尖民办大学仍然存在差距。为此,吉林省民办高校需要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提升办学质量、加强内涵式建设。当然,历史的实践已无声的揭露了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律,民办高校的成长是漫长而复杂的,必将需要法律政策、社会环境、管理机制等共同发挥作用。为此,吉林省政府以及教育厅作为社会的统筹者和教育资源的调控者,应积极承担实现民办高校转型提质的重任,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转型成效,打造高水平、高质量、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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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截止至 2021 年 3 月 3 日,以“民办高校”“政府扶持”为主题词,共搜集到 91篇文章,以吉林省民办高校为主题词,共有 69 篇。通过查找近三十年来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学者们对于民办高校发展以及政府扶持问题,站在不同角度并使用各种方法进行分析。其中,对于“民办高校发展”,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研究:第一,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历程;第二:民办高校产生的原因和意义;第三,民办高校在发展遇到的问题;在对“政府扶持民办高校”的研究主要在分析政府扶持民办高校的原因和必要性、探究政府在参与民办高校治理中存在问题不足以及在各个阶段政府对于民办高校的扶持职能与角色的转变做出了深刻研究。

1.2.1.1 关于“民办高校发展”的相关研究

从国内最早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专题研究成果来看,具有权威性的是潘懋元(2006)通过揭示国内和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对我国私立高校的起源和经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潘懋元认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为国家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的同时,也推动了高等教育体制的优化改革。文章指出“公私立学校同样纳入国家的教育体系之中,同样受国家的方针政策所制约,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私立高校的发展。[1]”该论文在当时一经发表就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为今后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稳定发展期。众多关于民办高校发展的理论研究不断涌现,人们充分认识到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性,有效促进了其进一步发展。其中,李维(1994)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到来和发展,经济形态和上层建筑也应随之做出调整,在新的环境下,积极引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是改革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效途径[2]。柯佑祥(2002)指出,民办高校将会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增长点和实现高等教育普及的重要力量[3]。

2000 年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发展。在此期间,学者根据当时的发展现状发表了众多论文,潘懋元、姚加惠(2006)认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外部政策环境和学校自身管理,通过国内外的发展形势对比分析,得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必将有美好未来的结论[4]。顾明远在(2009)《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及发展趋势》中,总结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特点:民办高校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主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方向,对于办学的资质要求较低,使得学校的规模和水平难以提高,同时,还提出民办高校存在产权不清,办学性质不够明确等问题[5]。李维民(2012)对十六大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以及民办高等教育各个发展阶段的政策取向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现阶段发展的主要特征,指出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教育人口红利、开放红利、教育改革红利等深层次问题,强调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转型时期,民办学校自身需要进一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需要不断提升内涵发展。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引领导民办高等教育向质量优、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方向前进[6]。

图 1-1 研究思路

图 1-1 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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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据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民办高校

在我国,民办高校最早的定义出现在《汉语新词语》中,作者将民办高校定义为:“由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自行筹措资金或接受捐赠办学,并且性质为非营利的高等教育机构”。其中,教育家于根元提出,民办高校与私立大学有一定的相似程度,不仅依靠社会的力量,还要依靠公立学校和公共部门的扶持。《教育法》对民办高校进行明确定义:“民办高校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的资金,依据政府和当地教育部门的高等学校设立要求,面向社会设立的施行高等学历教育以及高等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是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2]。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首次使用“非”定义的方式对民办高校的定义进行诠释:第一,举办者不能是国家机构;第二,办学资金不能来自于国家财政性经费;第三,面向整个社会范围举办的学校。因此,本文将民办高校定义为: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社会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依靠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并根据国家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高等学校成立标准,面向整个社会举办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本文主要探讨的对象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普通本、专科的高等学历认证的民办大学或学院。

2.1.2 政府扶持

目前,我国学者对于政府扶持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汉典》中释义,“扶持”是指支持、帮助、帮助服侍,总体包括相互帮助和帮扶的意思。其中,“扶”更大的程度表示的是,对在民办高校自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帮助和支援,比如资金的支持;“持”更多的是指,政府应该在民办高校发展中,起到的引导、规范、监管的作用,比如政策的指引和相关措施的施行。政府对民办高校扶持,是指政府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职能与定位,具体指政府在民办高校发展中,为了提高民办高校的整体实力和社会认可度,并且更好的满足国家和市场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扶持活动,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以及为实现民办高校的发展,帮助其优化外部环境,理顺内部管理,而进行的扶持行为。民办高校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政府有责任对其发展进行扶持,以打造我国高质量、有特色、有活力的民办高校。

因此,本文中将对民办高校的政府扶持定义为:“为了实现我国民办高校向高质量、有活力、有特色的方向转型,保证社会公益性,政府有义务分担和补偿教育成本来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在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下,通过相关政策、财政支持、以及利用公共权力构建民办高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对民办高校施行的一系列资金、非资金的扶持行为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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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依据

2.2.1 准公共产品理论

准公共产品理论最早来源于经济学,将产品依照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同时具有两种特征,应该完全由政府来提供,提供方式可以是直接提供或间接提供。如果所有的公共产品都由政府直接提供会造成干预过多,导致效率低下。私人产品不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当一个人消费会影响他人购买,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