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礼貌语言中的致谢用语属于日常活动中的言语行为 ,按照奥斯汀(J .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 ,对给予的恩惠使用致谢语被认为是言外行为 ,而致谢语被认为是正面礼貌。致谢并不是孤立的言语行为 ,它可以是明确的 ,也可以是夸张的或暗含的。再者 ,致谢语具有很强的交际功能。致谢语带有明显的社会文化特征 ,可以折射出不同的文化价值。根据不同的文化 ,人们表达致谢语的方式方法也会不同。此外 ,人们评价致谢用语的标准也是有差异的。因此 ,在中国人与法国人的交流中 ,在不同的情景下 ,双方对致谢语的表达以及对致谢用语的评价标准都是不同的。中国人一般按照中国的生活习俗和汉语的习惯用法来使用法语致谢语 ,法国人对此有可能会不理解 ,甚至产生误会。
一、 引言
礼貌用语曾经是社会学研究关注的重要对象 ,而语言学并未对此加以太多的重视。法国语言学家凯尔布拉2奥尔柯约妮(C. Kerbrat2Orecchionie)指出: “不久以前 ,一位语言学家来关注礼貌曾被认为是不合适的,即一般来说 ,人们只把此事限于几句一成不变的 ‘客套语’,被认为是太规范太微不足道的一些惯例 ,而不值得成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 ” [ 1 ]159然而从 20 世纪 70 年代起 ,语言学家们开始特别关注并研究社会交际中语言交谈及应对的策略 ,以及交谈和应对中出现的语用失误。凯尔布拉2奥尔柯约妮为此又指出:“要有效地描述言语交流所产生的交际经过,而不考虑某些礼貌原则,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些礼貌原则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这与科学的语言学规则是相同的。 ” [ 1 ]159。因此 ,礼貌在语言学研究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社会语言学致力于探讨社会契约、 文化等对语言的影响 ,而礼貌是这些因素的直接反映。语言学家的任务之一是解释人们的语言行为 ,即人们为什么要在某种特定语言环境中使用特定的语言形式。格赖斯( Grice)在提出会话中的一条重要的指导原则 — — — 合作原则后 ,又提出了礼貌原则、 美学原则、 社会原则等 ,只是他没有逐条阐述这些原则 ,然而礼貌原则却引起了语言学家的关注。后来莱可夫(Lakoff)和乔治 • 利奇( G. Leech)都提出了与合作原则相互补益的礼貌理论。尤其是布朗 (Brown)和列文森(Levinson) ,他们以美国社会学家格夫曼( Goffman)的 “面子行为理论” [2 ]9为基础 ,提出了与礼貌理论密切相关的面子论 ,即正面面子和负面面子。正面面子指人们在进行交际活动中希望自我的形象和个性得到保持 ,并希望自己的思想、 言论以及行为得到人们的肯定、 欣赏或赞许;负面面子指人们希望拥有自我的 “领地权” [3 ]61,并希望交际活动中的自我行动不被别人打扰和侵犯。由此就产生了正面礼貌和负面礼貌:正面礼貌是指人们在交际活动中要给予对方赞许 ,表示赞同或同意对方的行为 ,以保持对方的正面面子;负面礼貌是指人们在交际活动中尽量不要干涉对方的自我领地,不侵犯对方的权力或不干涉对方的自由 ,以保持对方的负面面子。因此 ,人们在交际活动中要留面子 ,就要使用礼貌语言。留面子的目的就是保持双方良好的交际关系 ,顺利地实现交际目的。布朗和列文森认为 ,人们在交际活动中要使双方都留有面子时 ,有些言语行为具有固有的威胁面子的性质。因此 ,他们又提出了 “威胁面子行为”( Face Threatening Act s ,简称FTA)[ 3 ]60。然而 ,按此概念 ,在实际的交际活动中 ,有许多言语行为同时威胁着说话者双方的面子 ,所以 ,不管是正面面子或负面面子 ,在交际活动中都会受到威胁。也有人认为 “威胁面子行为”太悲观了 ,如凯尔布拉2奥尔柯约妮指出 ,布朗和列文森夸大了 “威胁面子行为”,为此她提出了 “防备威胁面子行为” 或 “有利于面子行为” ( Face Flat tering Act ,即 FFA)[4 ]54。 她在布朗和列文森的礼貌原则上进行修正 ,并提出了两种新的礼貌行为类型:正面礼貌 ,即有利于对方的言语行为;负面礼貌 ,即避免作出 “威胁面子行为” ,或弥补已产生的 “威胁面子行为” [1 ]177。相比较而言 ,凯尔布拉2奥尔柯约妮提出的礼貌原则较协调和谐 ,对言语行为进行分析时也更合理。研究礼貌及面子涉及到语言的社会性,因为社会交际成员之间的关系、 交际环境及话题等因素直接影响语言的使用 ,这给人们在不同环境中使用不同语言提供了解释和佐证。礼貌与社会因素关系密切 ,社会因素可以影响礼貌言语的使用 ,而不同礼貌言语行为又可以映射不同的文化特征和文化价值。为此 ,以下将对中法致谢语的使用进行比较 ,并对中国人和法国人在交流时所产生的误解进行分析。
二、 对致谢语的界定
礼貌语言中的致谢语是属于日常活动的言语行为 ,致谢语是经常重复的 ,也是一种习俗 ,一种礼貌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按照奥斯汀(J . Austin) 的言语行为理论,对给予的恩惠使用致谢语被认为是言外行为。致谢语也被认为是正面礼貌 ,许多恩惠可以当作是正面的礼貌惯例 ,尤其是别人做的一些无偿且有善意的事 ,如提供一些需要的消息 ,热心的问候 ,朋友给予的照顾和关心 ,邻居的帮助 ,等等。致谢语属于社会文化的范围,确切地说是在一个社会中实施的礼貌行为,然而在不同的社会里,礼貌行为是不同的、 有变化的。正如凯尔布拉2奥尔柯约妮所说的: “人们体会到给予一些恩惠和照顾后会获得谢意,然而对这些谢意的表达,好像并不是绝对普遍一致的…… 但仍然是大部分社会里已被证实的一种言语行为。总之,在西方社会里感谢是很频繁的,法国人享有的名声是在各种各样的情景下,不论物品是否贵重都要致谢,他们时时刻刻地在交换着 ‘谢谢’ 。 ” [5 ]57致谢语也被认为是一种反馈式言语行为 ,一般来说 ,在这一反馈的言语行为之前或同时有一个介入的要求致谢的事件;同时 ,它也是双方在交流时 ,一位交谈者体会到了对方的善意或恩惠而作出的评价。可以说,这个言语行为遵守着约定俗成的规则:在以三个步骤划分的行为模式里 ,致谢语属于第二个步骤,而第一步骤的行为模式并不绝对都是言语行为。以下是三个步骤划分的行为模式: (1)初始率先的行为; (2)对初始行为的反馈或使用致谢语; (3)对致谢行为或致谢语的反应和反馈。这三个步骤划分的行为模式可以这样描述: (1)和(3)的行为都是同一个施动者 ,即第 1 位说话者对第 2 位说话者给予了好处或恩惠 ,而这时第 2 位说话者处于 “欠债” 的状况;然后第 2 位说话者表示致谢来获得均等和平衡 ,即偿还“欠债” ;最后是第 1 位说话者对致谢作出反应。要是初始的行为相对自主的话 ,其余两个反馈行为则具有较明显的习惯性特点 ,它们之间由结构和内容联系在一起 ,并按照不同的文化在不同的社会里实施着。
从结构上看 ,致谢并不是孤立的言语行为 ,它是一种反馈的行为。致谢可以是明确的 ,也可以是夸张的或暗含的。致谢语具有很强的关系功能 ,因此成为语言学研究的礼貌用语 ,也就是布朗和列文森提出的 “面子论” 里的言语行为。在此 ,可以参照布朗和列文森的 “面子威胁论” 来说明言语行为对说话者都具有潜在的威胁。按照语言学的礼貌用语理论 ,致谢用语当然是提高听话者正面面子的言语行为 ,同时也是提高讲话者本人正面面子的言语行为;然而 ,致谢语也可能是威胁讲话者正面面子或负面面子的言语行为:接受别人的恩惠或享有别人的服务会使自己的自主权或自决权受到限制 ,所以就产生了反馈的行为 — — — 必须要致谢 ,而不接受别人的好意或赠与(赠送)会被认为是拒绝或抛弃别人。致谢语带有明显的社会文化特征 ,可以折射出不同的文化价值 ,所以,根据不同的文化 ,人们表达致谢语的方式方法也会不同。此外 ,人们评价致谢用语的标准也是有差异的 ,如在法国家庭中使用致谢语是非常重要的 ,父母与子女、 兄弟姐妹之间以及夫妻、 朋友之间,在得到帮助和恩惠后必须要使用致谢语 ,否则就会被认为缺乏教养 ,没有礼貌。然而在中国家庭里 ,家庭成员得到帮助和恩惠后并没有使用致谢语的习惯 ,而好朋友和熟人之间使用致谢语也会让人感到见外 ,会有疏远的感觉。可见 ,中国人与法国人在交流中 ,在不同的情景下 ,双方对致谢语的表达是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