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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针对国有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一、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有利于构建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支撑企业形成适应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并具备长期有效的创新动力和激励机制。构建并持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方向,尤其在充分市场竞争领域,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作用,可进一步促进国有科技完善和优化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并不断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为企业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激励机制保障。
首先,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因产权性质的特殊性,在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中会存在更大的限制和制约,且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调整的成效也存在衡量标准不统一、效果显性周期长的问题,使国有企业通过调整股权结构的方式来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方案难以实施。而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下,在保持国有股权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先行调整非国有部分股权结构的优化方案具备更高的可行性,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构建,大幅降低国企改革启动的难度,形成长效的企业激励机制,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在非国有股权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治理结构优化效果并得到验证的基础上,再进行股份制改造可进一步降低企业治理结构优化调整的风险和阻力。
其次,在技术密集型的科技领域,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企业创新动力不可或缺的保障机制。人才作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最为核心的资源,拥有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激发员工的创新动力,使人才这项创新资源充分发挥效用。在发挥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对创新动力的激励作用下,还需要构建和优化人才管理体系,为人才的中长期创新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和动力保障。针对企业核心层、骨干层、潜力层等不同层级的人才可采取不同形式的物质激励,更有利于形成兼具竞争力和公平性的激励机制,从而为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创新动力保障。同时,有效的人才体系,可以使企业成为人才成长和价值创造的平台,促进人才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并将技术推向市场,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再次,较高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建立稳定的董事会结构的,多元化的股权构成有助于更好地降低委托代理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在确保实际控制人保持国有不变的情况,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更有利于平衡各股东方的权益形成一致的行动意见,使董事会结构和董事会成员较为稳定,从而制定更为关注核心技术投入和中长期收益的经营策略。同时,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优化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经营层合伙企业等多元化股权,可以更好地平衡不同股东的核心利益诉求,并促进约束大股东行为,加强经营层的监督管理,从而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中长期的技术创新。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