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工商管理论文,本文以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制度作为切入点,通过对国际和国内常用保证金模式的介绍,既分析我国目前期权的保证金模式,又剖析了国际常用保证金模式是否适应当下我国期权市场。同时,基于我国期权市场现状,从券商角度分析当前国内的线性和非线性保证金收取模式,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差异,根据实证结果得出当前保证金模式下的最优收取方式。最后对我国期权市场发展提出建议,介绍了由传统保证金衍生出的策略组合保证金。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2015年为我国的期权元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首支期权产品一一50ETF期权。期权的推出丰富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为我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手段和风险管理工具,为我国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并推动其逐渐走向成熟。
目前国内的50ETF期权是场内期权,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标准化权利交易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权利金后,能够从期权卖方处获得这样一种权利,即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时间内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ETF。买方可以选择行权或放弃行权,一旦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因此,在期权交易中,买方需要支付权利金给卖方,获得权利;而卖方在获得权利金的同时,为保证其履约,避免出现交收违约的风险,卖方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是期权市场风险控制的最重要环节,也构成了主要的交易成本,故有效的保证金制度既要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也需保障衍生品市场健康有效发展。
从期权保证金收取的依据分类,可以将保证金制度分为两类,一种是以线性、简单指标为特征的传统保证金模式,另一种是以持有的期权组合为基础,考虑組合间相互关系的投资组合保证金模式。传统保证金模式最早是从1973年模式发展起来,多在期权发展初期采用。交易所在设定保证金水平时既需要考虑市场的交易成本,也需要考虑到风险控制,由于我国期权处在发展初期,故交易所实施了较为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对期权保证金设置了较髙的要求。我国50ETF期权也是采用了传统的保证金模式,现阶段保证金均基于单一合约收取,设置原则为需覆盖标的证券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或跌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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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思路、方法与框架
1.2.1研究思路
本文以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制度作为切入点,通过对国际和国内常用保证金模式的介绍,既分析我国目前期权的保证金模式,又剖析了国际常用保证金模式是否适应当下我国期权市场。同时,基于我国期权市场现状,从券商角度分析当前国内的线性和非线性保证金收取模式,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差异,根据实证结果得出当前保证金模式下的最优收取方式。最后对我国期权市场发展提出建议,介绍了由传统保证金衍生出的策略组合保证金。
1.2.2研究方法
本文拟采取通过理论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来进行研究研究。在理论分析方面,本文首先介绍了各类保证金制度及其方法,其次对国内的期权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介绍及分析,最后对国内期权经营机构的保证金收取模式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分析。
在实证分析方面,主要通过选取标的资产为上证50ETF的期权数据和标的资产数据,通过对其2015年3月2日到2015年9月22日的历史数据进行实证分化对不同模式下的保证金收取进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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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保证金制度及模式介绍
2.1保证金制度概述
2.1.1保证金制度及期权概念简介
2.1.1保证金制度简介
保证金制度,指的是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时,交易者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资金,作为履行合约义务的保证。保证金是动态计算的,随着市场及标的资产变动情况而变化,交易者需视该变动情况来确定是否追加相应的保证金。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一环,保证金制度提供了履约担保,防范了交易者的违约风险,是金融衍生品中的重要制度。
目前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有期货与期权两种产品,两者的保证金收取方式有所不同。为保证买卖双方履约,期货交易双方均需按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而期权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故保证金缴纳与期货有所不同。
卖方作为获取权利金的一方,负担按合约履行的义务,为保证卖方履约,防范其违约风险,故其需要缴纳保证金。而买方通过支付权利金获取权利,不存在违约风险(只可能出现放弃权利),故不需缴纳保证金。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持有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选择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持有人也可选择不履行相应的权利,即持有人有权利但无义务。期权的买方为权利方,可以选择是否行使权利;期权的卖方为义务方,必须按照权利方是否行权来履行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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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保证金收取模式
传统保证金模式是在1973年发展起来,是基于单一合约进行收取,按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所得,属于静态收取方式。传统保证金具有一刀切的特点,未考虑投资组合中的风险抵消因素,往往会要求过量的保证金,但由于该种模式具有计算简单、快捷的优势,故至今仍有市场在使用该种保证金收取方式,代表的模式有传统模式(如固定比例保证金)、Delta保证金模式等。
为防范权利被执行时引发的交收风险,传统保证金主要是根据行权的价格与标的价格之间的关系来确定保证金收取水平。我国为例,期货交易保证金是按照固定比例收取,而股票期权交易保证金主要由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资产价格、虚值程度及行权价构成。
传统模式下收取的保证金较高,较高的保证金能够较大程度降低违约风险,从而确保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此种模式是按照单一合约来收取保证金,而投资组合中相关的股票或期权合约之间不能抵扣保证金。对于期权组合,传统模式不便于计算其综合保证金额度,如投资者持仓较多时,会占用相当大的保证金,使得交易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期权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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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我国期权保证金制度现状...............13
3.1我国期权合约基本情况............14
3.2我国期权保证金制度.............14
第4章券商期权保证金收取模式的实证比较............21
4.1国内券商现行保证金收取模式对比分析..........21
4.1.1券商保证金收取因素考量............21
第4章券商期权保证金收取模式的实证比较
4.1国内券商现行保证金收取模式对比分析
期权合约的虚实值程度代表了持有义务仓合约者的风险程度,如该合约处于实值,期权义务仓持有者面临着保证金不足、有可能被权利方行权等风险;如该合约处于虚值,期权义务仓持有者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小,同时被权利方行权的风险也较小。
期权的保证金是随标的证券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当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幅度一样时,认沾义务方保证金的增长幅度明显低于认购义务方保证金的增长幅度,故认沾期权保证金风险较小,可以考虑对认沾期权保证金设置较低的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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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对保证金设置及制度的介绍,首先了解了国内外市场上的主流保证金模式,进而对我国期权保证金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研究表明,我国目前的期权保证金制度虽未跟上国际趋势,但由于其期权产品的单一性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仍适用于还处在期权初期的国内期权市场。在短期内不会改变交易所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对期权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券商的保证金收取模式进行了实证研究。以GJ为例的绝大部分券商采取的线性保证金收取模式与以GX为例的较少券商采取的非线性保证金收取模式,通过对历史实盘数据的回测,比较了两种保证金收取模式下的资金使用效率与风险覆盖率。通过实证分析,认为GX的非线性保证金收取方式更合理,资金使用效险覆盖率综合水平较高,但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优化非线性保证金收取方式
(1)针对认购合约的保证金水平设置,需进一步测算,适度的调低参数比例。根据数据测算,非线性保证金下的认购合约平均超额保证金较高。而市场情况是认购合约的交易量及交易活跃度往往大于认沾合约,故认购合约的保证金参数设置非常重要,其可能影响到投资者的交易积极性。券商可选择动态测试保证金,适当的调低参数比例,减少投资者的超额保证金,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激发交易活力,进而达到提高交易量的目的。
(2)根据市场情况建立动态调整保证金机制。目前市场各券商的现状是设置了某个保证金标准后,不管市场如何变化,保证金比例也不轻易改变。事实上,保证金比例是可以根据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的,可参考证券的波动率等指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保证金测算,实现保证金参数的动态调整。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