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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责任探析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300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0706251707165251 论文字数:6924 所属栏目:海事海商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课程论文 Master Assignment
海上货物运输港口(港站)经营人是指接受作业委托人(货主、承运人和其他有关方)的委托,在其控制或者有权使用的场地,对海上运输的货物提供或安排堆存、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不包括货物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海上货物运输港口(港站)经营人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是由于其港口业务经营通常是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而是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利害关系方,明确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独立的主体地位、分析研究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的责任,对于繁荣整个海上货物运输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的演变
二.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的归责原则
三.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责任期间
四、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
五、结论

  近年来,我国在运输法律方面已逐渐趋于完善,但对于作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重要连接点的港口,至今却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方面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虽然《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颁布施行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空白,但由于《货规》作为交通部的部门规章法制层次较低,其在有关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不能与《合同法》相抵触,而事实上不考虑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不考虑港口经营与海上货物运输法制相协调是难以解决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的。为此本文从上述几个方面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微薄的看法,希望能在《港口法》的制定中起到一点借鉴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