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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适用法律条款与首要条款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791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0706251659265997 论文字数:11034 所属栏目:海事海商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课程论文 Master Assignment
与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一样,涉外案件的适用法律极其重要。因为依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提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违约救济大不相同。近来有人主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海商法》第13章与第4章相比,居于特别地位,当事人选择法律条款只要符合该章规定,即属有效,不应受第4章规定的限制,否则,如果要求所选择的法律内容上必须符合第4章的规定,势必将中国法律凌驾于他国法律之上,这不符合各国交往互利,尊重他国主权的现实要求,也不利于维护涉外法律关系的稳定性。1”吾实不以为然。遍查国内数十本海商法教科书,作者们对此重要问题不是只字未提,就是一笔带过,或是模糊不清,甚至观点明显错误2。至于提单法律适用条款的效力,概念,性质,与首要条款的相互关系,其实践意义等实务中颇具价值的问题,似乎尚未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
一、提单适用法律条款的概念
二、提单适用法律的重要意义
三、提单法律适用条款的种类
四、提单法律适用条款与首要条款之间的关系
五、提单法律适用条款的实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