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毕业论文,本文通过理论推导和实证分析两种研究方式探讨了混改模式选择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价值的影响效果和作用路径,利用国泰安数据库中2012—2020年间竞争性上市国有企业样本的面板数据,按照是否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其分为混改事件组和对照控制组,研究本轮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首先,结合当前国企改革的现实背景,明确本轮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进过程中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激励约束相容以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其次,基于现实背景和当前进程提出本文拟要解决的研究问题、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最后,通过技术路线图的形式直观介绍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成果可能取得的预期创新。
第一,顺应经济体制改革之洪流,踏实施国企混改之浪花,推进试点国企改革,目前需要凝练总结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方法论,为实现本轮国企改革目标提供理论指导。
回顾我国过去十年间系统规划和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进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战略地位,从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2014年,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成立意味着国务院统筹规划、其他各省因地制宜,共同研讨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国企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秉轴持钧作用,为走好这关键一步,国务院特地颁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确立此番改革的前进方向和价值判断标准。2016年国资委、发改委以及人社部联合推进国有企业“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并率先在重点行业中试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出实质性突破。2017年中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的召开表明国企改革将重拳出击,并启动了“双百行动”。2019年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意在提升国企改革效率。2021年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为“十四五”开局之年交出满意成绩单。
1.2研究意义
首先,以往的国有企业改革大多仅流于形式,即使非国有资本参股了国有企业,但仍然由于有限的话语权而受制于董事会,无法进行资源融合和优势互补。直至2013年召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充分认识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性,正式将混改作为本次国有企业改革的决胜环节,强调此番改革务必做到从股权结构的“混”纵深推进到治理结构的“改”,重点强调经营体制的改革,加强了非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和决策权。本文立足于协同效应,从资本特点和投资目的角度剖析了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源禀赋和治理结构的优势互补,有助于指导不同类别的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经营治理,实现其投资目的的同时,与国有资本深度融合,增强核心竞争力,最大程度实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双赢,在完满达成本轮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同时,使不同所有制经济共荣,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伟大建设。
其次,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就业民生等重大社会责任,其政治任务的利他性使得国有企业势必受到政府治理和社会关注,可能会影响其经济目标的实现。而非国有企业在运营中往往会受到政策执行中“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的不公平待遇,难以在市场中开展竞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使得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同一家企业主体内融合互补,有利于不同资本发挥各自优势。而现实中非国有资本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较少能真正参与到国有企业经营治理中去,这意味着其竞争优势也难以为国有企业所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在保证非国有资本投资目的能够实现的同时合理配置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利,提高其参与治理决策的积极性,打造不同资本在同一法人主体内相克相济的有利局面,使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大显身手,提高国有企业价值和竞争实力,完成此番改革的目标。
最后,实施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往往存在国有资本独占鳌头的“一股独大”问题,这使得非国有资本即使通过层层筛选入股国有企业,但仍然对后续治理改革有心无力,难以有所作为。针对这一现象,国务院有的放矢,特地要求国有企业在实施混改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平衡好不同资本之间的股权比例。本文探索了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即当非公投资者持股比例适中时,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国有企业价值的提升。而随着非国有资本逐步抬高其持股比例,反而会引发异质资本之间的矛盾,削弱非国有股东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减损企业价值。因此,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不同的混改模式和方案,以辩证的态度对待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应。
第二章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理论基础
2.1.1现代产权理论
现代产权理论(Theory of Morden Property Ownership)的核心是通过合理的产权配置消除市场运行中的低效行为,提升资源禀赋在市场中配置和利用的效率。该理论在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奠基作用,是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企业中的每一个股东都能够基于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和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享受到其相应的所有者权益。剩余索取权是对社会剩余的索取,即经营者分享剩余利润。剩余控制权是资产所有者合法享有对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利,即股东拥有决策权。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合理有效的产权形式有助于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纠正效率偏差,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国有产权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和政治色彩,每一个公民都是财产的所有者,都能够平等地享受这些权利,即全民所有制;而私有产权是将特定资源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等系列权利归属于特定个体,该个体可以任意处置相应权利。
国有产权存在较大的外部性,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产权多元化是重中之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能够使国有企业明晰产权关系,提高经营效率,通过构建现代化企业法人制度使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落位。其根本原因在于,混合所有制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国有企业原本运行不佳的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了经济绩效。产权多元化能够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优化决策机制和经营机制,建立了完善的中长期激励机制。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改的主要目的在于长期合作共赢、获取投资收益,其重点关注于决策话语权、经济回报和分红;而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借鉴其运营和治理方面之所长,盘活自身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整体价值,通过缩减国有股的持股比例实现增强国有资本功能的目的,因此,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双方一拍即合,各取所长,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合理化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转变,同时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双赢。
2.2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相关研究
“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是国务院《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为拟待实施混改的国有企业制定的原则。由于国有企业大相径庭,其选择的混改模式和改革途径也判然不同。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类,有增资扩股的增量方式和转让股权的存量方式两类(黄速建,2014)[17];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分类,有自上而下式、自下而上式和上下结合式三种类型(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14)[18],具体选择还是应该对症下药。通过学习和总结试点企业实施混改的案例可以发现,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流模式分别为董事会改革、对外收购、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制改革或重组上市、员工骨干持股、合资合营和资产证券化此七种(巩娜,2018)[19]。此次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在于融合不同资本之间的资本优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由此看来,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构建应该一企一策有序推进,而不是全覆盖、一刀切(隋静、蒋翠侠等,2016)[20]。国有企业具有目标多重性的特征,既承担社会民生等特定政治任务,又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二者不可偏废,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双管齐下,注重经济治理的同时不忘行政治理(李维安,2014)[21]。基于嵌入性视角,由行政委派的国有企业管理者会产生阻止惯性,可能会对企业改革产生负面作用,现国资委不再直接对国有股东的行为产生影响,而是以管资本为主向职能化推进,有助于国有企业向经济型治理转型(武常岐、吕振艳,2011)[22]。国企改革不仅限定在内部治理层面,同时应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的规范建设,明确产权制度,基于PEST模型,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四个方面多维度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沈昊、杨梅英,2019)[23]。非国有资本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国有企业股东,打造多元化的资本结构,发挥各种资源禀赋的协同效应,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国有资本配置以及运行效率,盘活国有资本(林艳等,2021)[24]。对于新进投资者投资目的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用手投票”的战略投资者和“用脚投票”的财务投资者,前者能够切实参与到国有企业治理当中,而后者则只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即战略投资者对国有企业的正向影响高于财务投资者(章卫东、罗希,2019)[25]。
第三章研究假设...............................18
3.1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18
3.2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的作用机制.................................22
第四章研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