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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改革的基本理念与指导思想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787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004141901051346 论文字数:3857 所属栏目: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摘要:高校教学改革是目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主流。一所高校、一个院系能否培养出合格的大学生,是其生存的关键,而教学改革又是学生培养的关键。提升教学理念、提高教师水平、转变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素质,是本文研讨的重点。 

    教学改革的基本理念与指导思想

    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应当是中国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大学教育改革了才能够推动中、小学教育的改革。而目前最迫切的就是把“严进宽出”变成“严进严出”,逐步过渡到“宽进严出”,让学生通过对自己能力的客观评价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因此“, 严出”首先应当成为高校教育改革的应有之举。“严出”的基本含义应当是素质教育评价模式,因为教育体制已经把高校推向了市场,市场对人才需要的标准给所有的学生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它不区分是名牌大学还是一般大学的学生,关键看学生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因此,素质教育、实践素质教育尤其是成功素质教育就成为了高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的核心指导思想和方向,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就成了高校的生命线,也是推动中国的教育体制改革的原动力。 传统的高等教育、教学模式过时之处在于:重学生的专业素质而轻视综合素质(非专业素质) 培养,在专业素质中重理论而轻视实践,在学生的培养上表现出僵化和封闭的特点。而法学教育本身是一门实践性、社会性的学科,是十分排斥应试教育模式的。实践性就是指学生学习的法学知识和理论是用来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的,不能只是停留在思想和意识的层面,强调实用性的专业素质;社会性是指学生以后所从事的工作都是社会工作,与人打交道,因此强调学生对社会的深刻理解和认识,具有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能力的非专业素质,是人文知识的素质教育不能解决的问题。同时,还要强调综合素质的专业运用和专业素质的非专一化。为此必须把握住以下四个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它们贯穿了整个教改的全过程:
    (一) 坚持以生为本的办学方针“,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所有的教学改革的最终的评价标准是否培养出合格的优秀的大学毕业生。
    (二) 坚持把教师放在教改的关键地位,如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教师的教学观念、思维模式、授课方式、知识背景成为了教学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因为只有优秀教师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
    (三) 把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时代的新发展和市场经济竞争体制给我们的大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要求让我们必须对片面的注重对学生知识和理论传授的传统的教学模式中转变过来,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成功素质、实践性专业素质。
    (四) 坚持“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原则,努力在教学改革中做到创新、务实、可行。教学改革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同时又要注意切合实际。

    教师是教学改革的关键

    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学的质量和水平,教师是能否培养出优秀大学生的关键,提高教师水平也就成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所以要改革教学体制首先改革教师体制:
    (一) 重新对“名师”概念进行再认识,努力培养“双师”
    一般观念认为名师是在课堂教学上有自己独特的专长,能够把课上得很好,能够把知识、理论、技能的传授变得生动、活泼,比较受学生的欢迎。但在大学,一个优秀的教师不仅体现在教学上,还应当体现在科研上,科研能力高低是一个大学教师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因此,普通高校对教师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在努力培养出既是教学和课堂上的骨干,也是科研上的能手的“双师”。
    教学和科研能够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大学教师才是真正的名师。同时,法学学科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因此对法学教师还有一个特殊的要求就是深刻地认识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甚至自身也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法律实践工作者,这样才能把教学、科研很好地统一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 名师”应当是“三师”。
    (二) 通过各种途径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
    为改变中国高校法学教师普遍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作如下改革偿试:1、分批次地把教师派往公、检、法等部门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水平。通过这种形式能够让教师熟悉司法部门的具体运作,深刻体会到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哪些素质,以便把实践的经验带入到对学生的培养和教学中来。当然目前实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2、鼓励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从事对外的培训活动,使教师在能力提高和将自身知识和实践部门的具体需要有机结合提供机会;3、通过各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对外法律援助工作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4、鼓励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在从事兼职的律师工作中很好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三) 加强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提高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这是教学管理系统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同时也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监控和督促作用。为此,各院校均根据自身特点建设了院、系教指委及班级对教师的“三级评价体系”,力图全面地、客观地、立体地对教师的授课进行评价。并配套一些奖励和惩罚措施,从而达到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进步的目的。同时,各高校还可以通过打造精品课程,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

    教学方式和过程改革是核心

    课程教学固然重要,但实践教学也应当提到与课堂相等的位置上来,才能培养出理论和实践都出色的学生,才符合我们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目标和理念。因此,各高校目前都在探讨课堂和实践教学上的革新,以适应现代意义上的人才培养的需要,综合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
    (一) 课堂教学改革
    1、改革课程设置,增强开设课程的实用性和实践性,突出法律专业主干课的地位和作用。传统法学教育尤其是名牌大学比较注重对法学理论水平和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深度,这样的教学模式不能够适应培养法学人才的需要,因为学生毕业以后大多数都是直接走上法律或者与法律有关的具体法律事务实践性工作岗位,所以他们对法律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要求比较强,为此可以有针对性地开设一些实用性强的部门法课程,如《世贸组织法》以及《商务谈判》等热门法律课程。同时还应突出民法、刑法、诉讼法、法理学等专业主干课的地位,把它们作为整个法学专业学习的核心,有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抓住重点,扎实基本功。同时,在具体的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把学生能够顺利地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专业法律工作的统一门槛,每年的通过率在10 %左右) 作为重要的教学目标。
    2、进行教学方式改革,改变教师在课堂上的绝对主导地位,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加强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互动,改变死板的书本式、教条式的教学,使课堂充满生气,让学生带着思考的愉悦完成学习的内容。传统的文科教学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在被动的知识接受过程中普遍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热情。同时,文科特别是法学的大多数问题都是开放性质的,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答案,因此让学生积极进行思考和讨论就变得尤为重要。
    3、组织和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和讲座,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感受到大学的学术和文化气息,培养学生的人文底蕴。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对自然、社会、思维科学都有很好素养的学生才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而学术或者专题讲座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给学生提供一个提高素养的平台,也能够给学生进行综合人文、学科交叉、学科深入提供一个很好的指引。这些可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学术讲座,通过校内外优秀教师对学术性、前沿性、学科交叉、蕴涵丰富的文化、历史、哲学以及法学基本理念的内容进行专门的讲解,进行适当的讨论,同时还可留一定时间解答学生的各种问题,通过师生互动来达到培养和引导学生学习的目的。
    (二) 实践教学创新
    目前各院校都在探讨如何将国外的实践课程模式“诊所式法律课程”(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和“法庭辩论课”(Trial Advoca2cy) 引入各自的法学课堂教学。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它包括两种形式:“模拟法庭”(Mooting) 和“辩论技巧”(Advocacy) 。模拟法庭一般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即所有法学院学生都要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辩论技巧课,则是为那些有意成为出庭律师的法学院学生开设高级训练课程。大多数高校都建立专门的模拟法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把一些经典的案例进行依照严格的法庭程序重现和模拟,很好地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但从全国大多数学校的情况来看,开展“模拟法庭”还只是一种形式,对“辩论技巧”等专业素质的培养形式还在积极地探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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