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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追偿权制度研究

日期:2022年04月24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06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1151957294044 论文字数:20566 所属栏目:合同法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言可从几个角度讨论:是否在履行职务内所造成的过错、损失劳动者所犯的错误是为故意还是过失,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是否对第三者或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可从几个角度讨论:是否已对第三方利益损害者进行赔偿,并以在承担赔偿后未得到补偿为前提进行追偿;两者是否签订相关合同,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我们探究构成要件就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1.主观方面

(1)劳动者是否在履行职务范围内所造成的过错

台湾学说中“职务范围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命令劳动者执行职务是合乎情理的任务,所安排的任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所认可的事项,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事先预见并加以防范提醒”①。职务范围内,一是用人单位预先规定相关事项和任务,劳动者在认可后签订合同,预先认定何为劳动者要做的工作,劳动者在做好份内工作时积极行使的行为都可认定为在职务范围内;二是非意志内,未有书面规定任务或相关事宜,劳动者认为符合工作需要,自行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行使任务或事项时与其职务相匹配。因此,考虑是否有过错,先认定劳动者是否在履行职务范围内。反之,若劳动者的过错被判定为非职务行为,劳动者以工作名义从事自身利益的任务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犯的错误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不存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因此,用人单位追偿权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劳动者所犯的错误需在履行职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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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现阶段,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追偿权制度的规定还不够健全、完善,学者们对确定追偿权这一制度的合理性还在进行着研究与探讨。本文通过对相关立法与理论学说的剖析,从用人单位责任延伸到用人单位追偿权,界定其基本概念与含义,并对比国内外立法,阐述了用人单位追偿权的合理性,充分论证了其价值和意义。与此同时,文章还理性地论述了用人单位在行使追偿权时的限制,以防止用人单位投机取巧,获得不利赔偿,到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利益的平衡。用人单位追偿权不仅仅是保护用人单位一方,同时对受损害的第三方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最重要的是可对劳动者起到激励警示、规范行为的作用。总的来说,确定追偿权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一方面更好的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更好地平衡侵害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同时兼顾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①。同时,我国还可学习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补充完善我国在追偿权立法的缺失。此外,对追偿权行使方式的研究并非仅限于本文几个方面,期待更多学者的研究讨论,并不断成文完善,以期运用在司法实践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