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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预期违约制度法律研究

日期:2020年01月30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326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1180938555255 论文字数:25699 所属栏目:合同法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1.选题背景

本文的选题源于一起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1]2013 年,被告张某与案外人韩某共同出资设立 A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1 万元,韩某占 49.95%股份,被告张某占 50.05%股份,原告夏某以韩某名义投入公司资金 50 万元。2014 年 2 月 22 日,原告将其个人实际投资的股份以 50 万元全部转让给被告,并与被告签订一份调解协议:夏某自愿退出股份伍拾万元,其入股的伍拾万元至 2016 年 12 月底由张某一人还清,逾期不还,按月加收滞纳金百分之三。同日张某向夏某出具欠条,载明 A 公司欠夏某投股的资金伍拾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底还清。之后被告张某在 2014 年 6 月将 A 公司更名,且去向不明,其经营的 A 公司也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故原告认为上述种种行为已表明被告将不履行合同义务,遂诉至法院。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夏某与被告张某于2014 年 2 月 22 日就股权转让而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故应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但调解协议及其欠条均约定被告于 2016 年 12 月底付清转让款,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转让款 50 万元不符合约定,依法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夏某要求被告张某给付欠款 50 万元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后原审原告夏某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 500000 元及利息。其上诉理由主要有:1.被上诉人张某在一审庭审时辩称股权转让未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无须支付股权转让款,这充分表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付款义务;2.被上诉人经营的 A 公司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偿债能力;3.被上诉人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4.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08 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预期违约,并允许上诉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获得上述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张某的 A 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已暂停营业。A 公司因其他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同时被上诉人张某也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被上诉人张某当庭陈述被执行款项没有支付,也无能力偿还上诉人夏某的股权转让款。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夏某与被上诉人张某于 2014 年 2 月 22 日就股权转让而达成的调解协议及其欠条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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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立法及研究现状1.国内立法及研究现状

(1)立法现状

我国合同法有关预期违约制度的条款主要规定于第 94 条第 2 项和第 108 条。其中根据第 94 条第 2 项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示或以自身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解除合同。根据第 108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示或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个法条均规定了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尽管第 108 条对此的规定并不明确具体,但根据合同法的整个逻辑体系,这里所说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理解成解除合同。

2018 年 8 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同年 12 月再次提请审议。草案第 353 条在合同法第 94 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①在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随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②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足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且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救济手段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而言明显不公平时,后者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请求解除合同。而对于合同法第 108 条的规定,草案第 368 条与之内容相同。

另外,合同法第 68 条和第 69 条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首先在第 68 条中,作为有先后履行义务顺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前者若要启动不安抗辩权规则并中止履行则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后者存在令其“不安”的情形;该条将此规定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但如果其采取合同中止履行权却无法提供确切的证据时,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草案第 317 条的内容与之相同。根据第 69 条的规定,在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而后者在合理期限内若能够恢复履行原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或者对其履行原约定义务提供了必要的担保,则原合同应当得以继续履行;反之,前者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合理期限届满后行使合同解除权。草案第 318 条对合同法第 69 条的内容作了修改:将原来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改为“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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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期违约制度概述


(一)预期违约制度的历史与特点

1.预期违约制度的历史

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至前,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其将拒绝履行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36]其基本类型有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

明示预期违约产生于英国 1853 年霍切斯特诉德拉图尔一案,[37]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①该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至前;②一方当事人所作出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而肯定的;③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义务必须是合同的主要义务,该不履行行为必须足以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或者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期待利益受到严重损失;④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必须无正当理由。在霍切斯特案中,坎贝尔(Campbell)法官认为,在被告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后,若允许原告行使合同解除权及赔偿损失请求权,则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更为有利。因此在上述预期违约情形出现后,原告可以自由寻找为其他雇主服务的机会以减轻自身的损失,而无需继续等待。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自愿订立合同后又表示拒绝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提起诉讼或者等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起诉。[38]此案的判决突破了传统的契约法理论,宣告了明示预期违约的确立。[39]默示预期违约确立于英国 1894 年辛格夫人诉辛格一案,[40]是指在履行期限届至前,虽然一方当事人未明确声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但另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前者的自身行为及客观情况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其又不愿意为此提供相应的保证。其构成要件主要有:①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至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②后者在合理期限内不愿提供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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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期违约制度的功能与正当性

1.预期违约制度的功能

按照预期违约制度,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可能出现违约时可提前得到救济,因此该制度的功能就在于实现合同法的以下价值:公平、效益、安全。在合同有效成立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前,债权人即享有对此合同能够得到如约履行的期待利益。劳里兹沃德(Lauriz Vold)教授认为,预期违约方的拒绝履行会对合同本可以带来的商业价值造成严重损害,非违约方也因此而对该合同的利益不再有完全意义上的信赖,原合同对于非违约方的效力也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使非违约方的合同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应当赋予其立即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赔偿损失请求权。[42]预期违约制度使得预期违约方在做出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时,会与实际履约的利益进行比较,若预期违约会造成其自身更大的损失,则其不会轻易作出违约表示,从而促使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更为谨慎。

2. 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正当性

有关预期违约制度正当性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1)要约承诺理论:该理论将预期违约方的预期违约表示作为一种要约,而只有在非违约方接受了这一要约之后,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2)不可能履行理论(或称不可避免的违约理论):“不可避免的违约理论”是英国的通说。该理论认为一旦预期违约方表明其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就必然会带来将来的违约,因此应当允许非违约方提前采取相应的救济手段;[43](3)隐含条件理论(或称默示条款理论):禁止违反合同是合同的一个隐含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不妨碍对方实现其合同目的,而若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至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其行为实际上已经妨碍了对方实现其合同目的,因此非违约方可以提前享有赔偿损失请求权;(4)实际违约理论:按照该理论,预期违约所能够带来的法律后果与实际违约相同,因此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实际违约;(5)保护履行期待理论:在英美法中,将合同定义为“由法律保障其执行的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44]而基于此定义,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对此产生了一种履行期待,而预期违约的正当性就在于保护这种履行期待。我国学者大多赞同保护履行期待理论。如王利明教授认为,预期违约行为侵害了非违约方的期待债权,这种权利具有不可侵害性。[45]韩世远教授和崔建远教授认为,预期违约侵害的不是完全债权而是一种期待意义上的债权。[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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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现状与焦点问题...........................16

(一)我国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现状............................16

(二)我国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焦点问题..................................16

四、我国合同预期违约制度存在问题之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