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本文从中国财政改革的一系列实践出发,着眼于 1994 年及之后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制改革,试图探讨在地方政府增值税税收分成比例普遍下降时,地方政府在引进 FDI 行为上的变化。其内在逻辑为,当地市政府增值税税收分成比例下降时,其可支配财政收入也随之减少,而事实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面对地方之间的发展竞争,基础设施建设、养老、就业、医疗等各方面都需要地方政府继续加大财政支出力度,若转移支付未相应增加,那地市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带来的财政压力,在地区间经济发展竞争、政绩竞争的背景下,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目标下,将转化为财政激励,影响着政府引进 FDI 的具体行为。
本文案例研究的结果进一步补充了地方政府在财政激励下引进 FDI 的直观动机,即通过 FDI 扩大税收,保持财政收支平衡。本文的研究发现,FDI 的引入的确能够缓解财政压力,提高税收收入,这直接说明了地方政府大力引进 FDI 的最直接原因,这也验证了地方政府应对压力式财政激励的政策策略,证明了本文基本逻辑的成立。
本文从税收分成变化、财政激励与 FDI 的规模、来源特征、产业类型、所在地区四个方面探讨了当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比例下降时,随之而来的财政压力如何影响其引进 FDI 的具体行为。本文以既有的文献为依据,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理论假说,并使用 1998-2013 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检验的结果支持了以下结论:第一,当地市政府税收分成比例下降,财政激励上升时,将更加有动力引进 FDI,一方面可以通过 FDI 的产业间关联溢出效应扩大营业税收入、通过对工业企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提高增值税收入,另一方面财政压力或是说财政激励的本质上是地区经济发展的激励,也是官员晋升机会的激励。在官本位的政治集权体制发展背景下,官员晋升机会的竞争就转变为地区之间经济增长的竞争,财政收支矛盾下,地方政府可能会另辟蹊径,提高其他政绩指标表现,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晋升机会,地区 FDI 规模将扩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