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质量、工程项目质量及其控制
1. 1 质量
质量管理应从上而下地实现。最高层次的领导必须对质量作出承诺, 并且长期坚持下去。管理层必须阐明对质量承担责任的诚意。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 质量不是流行口号, 而是实实在在的落实, 是一种文化, 一种不断促进质量意识的文化。
1. 2 工程项目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是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项目一般都是按照合同条件承包建设的, 因此工程项目质量是在《合同环境》下形成的。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其主体的复杂性、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变异大、质量隐蔽性、检验时不能解体等特点。所以, 对工程质量更应重视事前控制、事中严格监督, 防患于未然,将质量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1. 3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为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所采用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工程项目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法规、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就是为了保证达到以上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和方法。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按其实施者不同, 包括三方面:
( 1) 政府方面的质量控制。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其特点是外部的、纵向的控制政府监督机构为专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对所辖范围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技术性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其工作依据主要是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在施工阶段以不定期的抽查为主, 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 做好监督和抽查后的处理工作。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核定是单位工程评定的最后质量等级, 是工程交付验收的依据。
( 2) 发包人方面的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 其特点是外部的、横向的控制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 是指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 为保证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依据是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合同; 控制对象是设计文件, 包括设计图纸; 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 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检查是否严格按图施工, 并达到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 3) 承包人方面的质量控制。承包人的质量保证, 其特点是内部的、自身的控制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使用; 对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对施工中或者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负责返修等。
2 合同条件赋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决定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G F - 2000 -0208) 规定,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同时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并强调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 均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可以拒绝验收, 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 监理工程师随时发出指示, 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 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这就是说, 合同条件赋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的决定权。
合同条件又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 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同时又规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进行复核, 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对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应计量, 待承包人通过补强或返工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得到计量。这就是说, 合同条件赋予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合格工程的计量决定权。
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在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或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建筑物图纸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技术规范或经监理工程师已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工艺以及其他承包人提交的技术资料, 均可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中, 至少应做好( 但不仅限于 ) 如下工作:
( 1) 首先应建立和健全自己的质量控制体系及督促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 2) 检查承包人开工前的所有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就绪如必要的生产性试验是否获得批准、有无其他干扰, 之后方能同意开工;
( 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仪器和设备先行检查、检验, 批准后方能使用;( 4) 施工过程中, 实施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 把不合格停留在这道工序上, 或补强或返工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批准进入下道工序; 及时发布指示, 以补充或调整监理工程师已做的批准, 使施工不间断; 及时记录(尤其是怀疑处 ), 为以后质量检验提供依据 (也为及时计量,及时处理合同问题提供事实依据);
( 5) 最终质量检验, 以确定最终是否合格。如不合格, 承包人将其作为缺陷处理, 并使达到合格要求的程度;
( 6) 及时计量, 按规定的程序对合格工程及时签证, 使承包人拥有应得的流动资金进行施工, 以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内, 充分利用对质量的决定权和计量权, 通过自己的质量控制体系, 有效地采用以下几种手段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起监督控制作用。
4. 1 发布文件
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人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 用以向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要求承包人注意并改正。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字记载方式为有效, 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 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 也可从口头指示的方式下达给承包人, 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