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 How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cost and quality of project is key and difficult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Viewed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rice and quality of building products , this paper discribes the intrinsic contradiction between project cost and project quality and discusses the measures and methods of doing well the management work of project cost and quality.
1 片面追求低造价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效益是企业求生存、求发展非常重要的指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最大利润是每个独立主体追求的目标与内在动力。工程造价相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收入,而相对建设单位来说是投入。为此,施工单位千方百计想增大工程造价,而建设单位又千方百计地降低工程造价,导致双方利益的冲突。特别是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施工企业活源少,市场竞争激烈这一特点,在招标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造价一次包定,甚至有的建设单位或投资者对合理的工程造价认识不足,片面地追求降价,一再压价。而任何事物都有极限,如果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无根据地压价,势必影响工程质量。
在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工程任务,投标报价较低,相对而言盈利不高,甚至要冒着亏本的风险。个别经营状况较差的低等级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只好硬着头皮将工程承揽下来,其结果是工程中标价严重偏离工程的实际造价,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是就出现置工程质量于不顾,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弥补工程造价的现象。另外,许多工程招标投标不规范,不公平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大量非法、不合理的开支,从而加剧了施工企业利益损失。
2 现行工程造价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低价微利政策。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我们并未调整造价管理水平和不平等的比价关系,而是在维持原有造价体制的基础上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使得造价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
在实行工程按类别取费以前,我们是按企业技术资质等级来确定取费标准的。同一个工程,由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其工程造价不尽相同。往往有些建设单位片面强调低造价,使施工质量好、信誉好的施工队伍处于劣势;后来改为按工程类别取费,避免了同一个工程项目不论由何种资质等级的企业来施工都是一个价格的弊端,并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相互挂钩。但这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目前工程质量等级只有合格与优良两个标准,尚未完全将质量的优劣与造价的高低联系起来;二是优质工程的优价对施工单位并不具备太强的吸引力,优价有时不足以补偿其在提高工程质量上的付出;三是个别工程质量的优劣不能说明工程项目整体功能运行状况的好坏。
3 改进造价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3.1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加强管理,以逐步理顺工程造价背离价值和不适应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国家基础价格指导下,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地进行调节,逐步推行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按质论价。
(1)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途径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利用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为此,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二要不断提高标底、标书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的现象发生;三要严格禁止招标单位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心理,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的苛刻条件。
(2) 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工程造价的社会化、专业化,加强对其职业道德、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以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3) 收集、整理建筑工程信息,建立健全工程信息服务体系,为工程造价和管理提供参考数据,引导市场的计价与定价,为最终由市场决定价格提供优质服务。
(4) 定额管理是造价管理的基础,定额的编制必须适应当前各种承包方式的特点,应便于动态调整,而各项规章制度应有可操作性。
(5) 大力宣传、贯彻《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内容和精神,加强法制教育,同时参照FIDIC 合同条款,不断改进和完善合同标准文本,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工程造价改革提供法律保证。
3.2 强化监督力度
(1) 首先应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要从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选用、设备选型配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用入手,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2) 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完善严格的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以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
(3) 大力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均要承担法律责任,施工企业对构成工程主体的材料、设备负有质量检查责任;实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制度,鼓励全社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等。特别是要加大执法力度,迫使建筑业各方强化内部管理。这样,建筑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治“散”、“差”,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走“质量兴业”之路。
(4) 逐步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大中型项目和住宅小区建设为主要监理对象,逐步规范监理行为,合理发展监理队伍,加快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从而大力提高建设监理水平。
(5)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仲裁、质量事故及纠纷处理等一系列法规。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要“铁面孔、铁心肠、铁手段”。要把企业资质、先进企业评选、企业领导政绩评价、奖励等与工程质量挂钩,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