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贯彻非法经营罪有关刑法规定实施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场准入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内容的制定是否合法、适当,对于确保宪法、法律的合理实施,保障市场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997 年随着投机倒把罪的废除,非法经营罪被正式确立。该罪名设置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克服 1979 年刑法中投机倒把罪存在的罪刑设置过于宽泛、执行过于混乱等问题。因此,非法经营罪的设置被视为罪刑法定原则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标志。但是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而言,该罪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比如,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的局限以及立法技术不够成熟,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表述中采取了空白罪状加堵截条款的设置方式,这种方式为日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的制定混乱埋下了伏笔。近十几年来,为了应对新的经济犯罪形势,有关部门试图通过出台多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来扩大该罪的规制范围,以应对各种新出现的危害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但是,这种做法使非法经营罪发生了不合理的扩张,部分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不相符,一些原本不应当由非法经营罪进行调整的犯罪活动,由于司法解释的不合理规定而成为该罪的调整对象。因此,非法经营罪正在逐步发展成为新的“口袋罪”,这种情况的出现明显违背了该罪在设立之初试图破解投机倒把罪存在的类似问题的初衷。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二十多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生效,它们的制定对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确保该罪对社会中新出现的各种破坏市场准入制度的犯罪活动进行规制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作为刑法规范与司法实践相联系的重要纽带,有利于确保该罪在相关案件的办理中被正确适用,进而实现有效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目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市场经营活动,各个行业有其自身运行的客观规律,对于市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通过行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制度或者其他部门法规进行调整的,应当优先通过这些规范加以规制,刑法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不应当被过度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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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本文
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法背景,并对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概述,明确了相关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第二章为非法经营罪概述,介绍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概况,对刑事审判参考中的非法经营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概括了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的特点,即主体具有法定性、内容具有司法性、对象具有特定性。
第三章为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存在问题类型分析,对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类推解释、违反明确性原则、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类型分别结合司法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明确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第四章针对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我国刑法立法较为滞后、立法解释缺失、司法解释权的体制设置不合理、司法解释方法运用不合理、司法实践中对司法解释过度依赖。并分别从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实践这三个角度对司法解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探讨。
第五章论述了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完善的具体对策,分别从立法层面、规范司法解释的主体机制和制定程序、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等方面就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第六章为结论,对全文内容进行总结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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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非法经营罪概述
2.1 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概况
非法经营罪的设置可以追溯至 1979 年刑法(以下简称 79 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该罪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当时几乎全部的市场经营活动,由于罪状表述过于抽象,该罪名在适用时需要参考其他有关规定。但是,该罪的罪状中对于参照适用的规范,未明确规定效力等级,导致投机倒把罪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依据出现混乱。此外,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改变,该罪的定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种不稳定性进一步加深了投机倒把罪的适用难度,造成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运用具有较大的任意性,导致司法活动的公正性难以得到保障。由此可见,投机倒把罪的设置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无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所以,在 1997 年刑法(以下简称97 年刑法)中该罪被分解为 28 个独立的罪名,非法经营罪便是其中之一。这次修改解决了投机倒把罪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使 79 年刑法中存在的立法粗俗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此次修改在我国刑法修订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前车之鉴,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设置相对科学合理。其中规定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为国家规定,这对构成该罪的前提条件起到了限制作用,排除了地方性法律文件作为认定构成该罪的依据,改善了司法裁判适用依据混乱的局面。此外,与投机倒把罪相比,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设置中采取了列举加概括规定的方式,使该罪所适用的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相对明确。如:在刑法第 225条第一款中规定了买卖某些国家设置了市场准入制度,需要经过国家许可才能经营的物品构成非法经营罪;在第二款中规定了买卖法定经营许可证等用于证明从事某项经营活动合法的有效凭证构成非法经营罪;在第三款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进行了概括规定。[2]最后,非法经营罪的法定刑档次由死刑修改为无期徒刑,这与我国减少、限制死刑的立法趋势相适应。但是,非法经营罪的设置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例如,由于该罪中兜底条款的设置过于抽象,不利于在裁判活动中直接运用,导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不得不通过出台大量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来缓解这一问题,造成该罪产生不合理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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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于刑事审判参考的实证统计
据统计,《刑事审判参考》一书自 1999 年到 2015 年共收录非法经营罪相关案例 21 件。[4]其中不同年份案件数量统计情况如下:
不同地域案件数量统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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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存在问题类型分析 ................9
3.1 司法解释不符合“违反国家规定”的要求 ..........................9
3.1.1 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9
3.1.2 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10
第四章 司法解释问题存在原因之分析.......................19
4.1 刑事立法层面原因之分析 ................19
4.1.1 我国刑法立法较为滞后.......................19
4.1.2 刑事立法解释的缺失.......................19
第五章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完善的具体对策 .................23
5.1 从立法层面进行规制 .....................23
5.1.1 对“国家规定”的范围进行限制....................23
5.1.2 发挥立法解释的作用................23
第五章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完善的具体对策
5.1 从立法层面进行规制
5.1.1 对“国家规定”的范围进行限制
根据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设置可以得知,构成该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笔者认为通过进一步缩小“国家规定”的范围可以达到限制该罪扩张的目的,即可以考虑将该罪的前置性法律条件限制为“法律、行政法规”,以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因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在制定相关规范的过程中要求较为严格,由专家团队进行了大量研究,法律草案也能够做到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因此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与合理性。而其他类型的法律文件,比如由其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相对较低,且无法判断相关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是否进行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社会公众对于文件内容也缺乏足够的了解,相关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严谨无法得到保障。[35]所以将非法经营罪的前置性法律条件设置为“法律、行政法规”较为合理,可以使该罪的规制范围得到限缩。
5.1.2 发挥立法解释的作用
我国有关规范市场准入秩序的法律条文在制定时由于客观现实的局限性,多数设置了概括性较强的兜底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市场经营活动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细化,有关市场规范的许多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法律解释机关能够制定相应的立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进行补充,一方面可以确保法律解释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可以保证相关解释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很好的行使该项权利,在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司法解释的数量远远多于立法解释,立法解释的功能被司法解释所取代,导致该罪不断发生扩张。[36]所以,笔者认为如果相关部门可以积极行使立法解释权,针对刑法第 225 条第四项出台专门的立法解释,可以大大减少司法实践活动对司法解释的依赖,而越权司法解释的现象也可以得到有效限制,进而维护立法解释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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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贯彻非法经营罪有关刑法规定实施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场准入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内容的制定是否合法、适当,对于确保宪法、法律的合理实施,保障市场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对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其目的就是通过及时发现并解决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与刑法规范不相符以及其他不适当、不协调的问题,确保非法经营罪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