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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难点及对策法律研究

日期:2018年07月1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729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708172209107950 论文字数:18533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律毕业论文,笔者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犯罪手段,给两岸的民众甚至是第三地的民众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两岸的民众都有着共同的愿望,希望能够彻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虽然又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和打击经验,但是目前面对的问题仍具有复杂性。


一、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效


(一)《金门协议》

1.《金门协议》的签订及主要内容

随着两岸联系的不断密切,频频发生因化渡产生的惨案。两岸为了避免死伤惨案,有效解决化渡人员遣返问题,由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牵头,于1990年在金门签订《海峡两岸红十字会姐织在金门商谈达成有关海上遺返协议》(以下简称《金门协议》)。《金门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遣返原则、遣返对象、遣返的交接地点和遣返程序。遣返的原则是本着"人道、安全、便利"的原则,遣返的对象主要是违反进入对方的居民、刑事嫌疑犯和刑事犯,遣返的交接地点商定为马尾-马祖(马祖-马尾)一线(若因气候等原因,双方协定另择厦门-金门(金门-厦门)—线),遣返程序规范了人员遣返的时间、地点和遣返船只等内容。《金门协议》力求在两岸的红千字组织的监督下开展遣返工作,将私波人员的遣返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2.(金门协议》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

《金门协议》的签订,意在促进两岸司法机关加强沟通联系,保障遣返操作的规范化,避免因野蛮遣返再次发生像"闽平渔5540号"致使25名大陆渔民死亡的慘案。此后二十多年间,其积极意义体现如下:

(1)搭建两岸司法互助合作的桥梁。两岸此前并未就司法问题进行任何合作,此次《金门协议》是一次伟大的尝试,虽然是非官方性的两个纪织签订的合作协议,但是架起了两岸沟通交流,加强司法合作的桥梁,具有破冰意义。

(2)建立了人道主义渠道。两岸对于刑事嫌犯或刑事犯的遣返达成框架性的意见,从而规范了两岸相互遣返刑事犯与私渡人员,避免类似惨案的发生,极大地推动了两岸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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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1.《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及主要内容

《金门协议》自身的局限性,限制两岸司法机关的深化合作。2009年,由海协会和海基会牵头,在南京签著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互助协议》)。《互助协议》主要包含总则、共同巧击犯罪、司法互助、请求程序和附则,具体涵盖如下内容:(1)在司法互助方面,涵盖了送法文书、调差取证、罪赃移交、裁判认可、罪犯移管和人道探视等内容,相较于《金门协议》,司法互助的范围极大地扩充;(2)在合作事项上,《互助协议》扩展到民事领域(包含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等事项),推动了两岸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工作;(3)在人员遣返方面,《协助协议》第六条确定了人员遣返的原则、遣返方式等内容。

2.《互助协议》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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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难点


(一)法律问題"政治化"

2016年4月9日、13日,大陆派出代表团将一批在肯尼亚境内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分两批共计77名(大陆32人,台湾45人)押解回国。这本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司法协助事件,但在台湾地区意见不一,被有关政客利用,挑拨两岸关系。民进觉主席、台湾地区领导人当选乂蔡英文认为此类事件会加深台湾社会对大陆负面观感,抗议大陆,要求大陆放人,并要求大陆立即与其商量,释放被遣返大陆的台湾人民。

台湾地区电信诈骗分子对大陆民众进行诈骗行为,致使大陆民众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大陆按照相关法律制度予以惩处,并无任何违背国肉法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但是此类事件往往被台湾某整人恶意地进行政治炒f惊促使问题偏离了原来的发展方向和性质。两岸的政治动态牵动着两岸的方方面面,包括两岸在面临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自从蔡英文当政,两岸政治形势不容乐观,出现很多变数,比如蔡英文一直在回避"九二共识",也因为岛内政治力量的干预不能来大陆洽谈访问,台湾因为相关原因不能加入亚投行,部分岛内民众通过呼喊"台湾独立"来挑战大陆,这些不和谐的因素,都昭示着两岸的政治关系并不明朗。

仔细探究,法律问题容易"政治化"原因在于台湾的民粹主义。台湾经过这么多年的政治民主的发展,国民的政治意识在不断増强,岛内呈现更加开放的局面。但就是这样的民主社会,往往会被民粹绑架,会被各种政治力量利用,利用民意打击其他政治力量。在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事件上,如果国民党不说话,就可能会被民进觉批为"害怕共产党"、"没有维护台湾人民的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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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管辖权的竞合与适用

两岸在合作打击犯罪的过程中,频频因管辖权的冲突造成司法僵局。两岸依据各自的法律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张管辖权,进而产生的管辖权冲突成为两岸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又一棘手的问题。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台籍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由大陆法律制裁,还是应该由台湾法律制裁,从两岸历年司法合作的经验来看,并未很好地解决此问题,因此才会经常引起管辖权的冲突,引发两岸司法界的极大争议。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管辖权归属,主要是从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等基本原则出发。"属地原则"是被各国普遍承认并适用的原则之一。"属地原则",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土范围之内一切犯罪都有权管稽,无论犯罪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或者犯罪行为是否损害了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2016年马来西亚和肯尼亚发生的两起跨境电信诈骗案,两国政府依据"属地原则",将相关犯罪嫌疑人遣返至中国大陆,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从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台湾地区的《刑法》第4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在台湾地区领域内者,为在台湾地区领域内犯罪,台湾的刑法才可以予制裁。两岸的电信诈骗案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均非在台湾地区,分布在中国大陆、东南亚和非洲等地区,台湾地区并无享有管辖权的连接点。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5条的规定,只有10种境外犯罪适用台湾刑法的处罚,诈骗罪并不包含在内,且诈骗罪也非法定本刑3年以上的犯罪,不属于境外犯罪的追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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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153

(一)两岸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互联网运营商、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责任................15

(二)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证据固定、人员遣返及罪赃移交制度...................17


三、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一)两岸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互联网运营商、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肆意盛行,与互联网运营商、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主体责任的缺失存在很大的关联性。互联网运营商提供诈骗的平台,助推诈骗分子实行诈骗行为,金融机构提供赃款转移通道,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三者共同助推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爆发。由此可见,明确互联网运营商、金融机构和监管部口的主体责任,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每个环节起到监督与遏制作用。

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的管理;诈骗分子之所以能够成功实行诈骗行为,与互联网运营商并未保护好用户的基本信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有关。通过实名制,完善用户基本信息,严防用户信息泄露,避免用户信息被盗取。互联网运营商应当严格落实用户真实信息的登记制度,严格管理用户的个人信息库,若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互联网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互联网运营商加强对用户个人身份信息的管理既可以让诈骗分子很难寻到诈骗对象,也可以为侦查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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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犯罪手段,给两岸的民众甚至是第三地的民众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两岸的民众都有着共同的愿望,希望能够彻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虽然又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和打击经验,但是目前面对的问题仍具有复杂性。因此,两岸携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对两岸的司法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的研充,需要在具体打击犯罪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合作,完善相应的司法制度。两岸无论从官方层面,还是民间团体,亦或是法律专家学者,应持有更加务实的态度,在搁置历史和政治问题的前提下,増加互信交流,落实具体打击措施,构建海峡两岸可持续打击电信诈骗交流与合作机制,才能持续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