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20
第一节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纵向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20
一、垂直管理改革机制落实不彻底.............................20
二、基层执法困难重重.............................20
第四章 国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经验之借鉴.............................25
第一节 国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25
一、田纳西河流域.............................25
二、莱茵河流域.............................25
第五章 优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之路径.............................30
第一节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纵向行政执法优化路径.............................30
一、建立协调机制 减少执法摩擦.............................30
二、优化权力配置 确保权力平衡.............................230
第五章 优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之路径
第一节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纵向行政执法优化路径
一、建立协调机制 减少执法摩擦
垂直管理改革是我国应对环境问题所进行的新一轮权利分配,但任何制度的存在均有其两面性。1998 年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对经济实体的过分干预,于是国务院对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改革,但此项改革导致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责任逃避、工商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关系恶化等现象,致使 2011 年国务院取消了对工商部门的垂直管理改革机制,恢复到九八年以前的双重管理制度。但垂直管理改革也有取得较为成功的例子,比如国土资源局、海关等部门在垂改后效果较之以前得到大幅度提升。因此,要达到垂直管理改革所追求的效果,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相应的制度优化,以此防止垂直管理改革效果不理想,环境问题反之严重的情况发生。
第一,落实各级政府权力清单间的协同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不可缺少①,但垂直管理改革后各级政府环境执法职责缺位,致使在一定程度上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执法松懈,排污企业违法乱纪现象抬头。现阶段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均发布了权力清单,但权力清单间未形成良好的协调关系,往往是各水事执法机构各行其是。因此在落实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的同时,应注意权力清单与环境保护机构的协调问题,避免出现信息不通、执法无序、执法真空的情况。在垂直管理改革过程中,中央也应尽快出台各级政府和水事环境主管部门的职权划分标准,以发挥地方政府在环境执法、环境修复任务中的支持、监督作用,避免政府执法缺位的现象出现。
第二,建立水事环境保护部门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不仅可以防止环境垂直管理改革后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一意孤行、与地方其他水事执法机构相冲突的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环境执法碎片化,使环境执法机构在针对黄河流域各干支流的执法中能够互相配合、积极科学执法。现阶段环境执法权上收市级,这是一个很好的有利条件,以前各市县单独执法,各行政主体间执法交流困难,执法成本费用大、信息交流滞后、执法成果不显著。环境执法权上收市级以后,市级之间的交流成本较低,环境执法信息汇总较容易,同时可以及时的将最新的环境执法措施、执法政策传达至下属单位,更加合理化的拉动基层黄河流域的执法效益。
结语
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制,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的根本要求。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的战略水源地和重要的生态屏障。全面优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是缓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应对发展过程中各种风险挑战以及迎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新机遇的内在要求。因此应积极对其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探析其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纵向维度上要优化环境执法协调机制和基层执法机制。在横向维度上,引入环保经济政策以此减少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摩擦、拓宽省际间环境执法多种解决机制、完善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职能。在纵横维度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以促使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为其高质量发展更好的保驾护航,最终达到造福于民的优异良效。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