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论文栏目提供最新环境法论文格式、环境法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我国核废料监管机制研究

日期:2021年02月23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886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2041619404996 论文字数:19855 所属栏目:环境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环境法论文,核能是一种我们人类迫切需求的新能源,合理的利用会给我们带来无尽的利益。然而,核工业和其他核领域的发展,使得我们对于经济发展的关注度过高,从而忽视了核能利用对于环境污染的潜在危害。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核废料监管问题也凸显出来,主要是体现在核废料的处理和管理方面。我国可以说是地大物博,核设施分布也较为广泛,而我国目前正在准备或者在建的核电站更是需要用核废料监管的完善来先行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我国在进行核工业建设的时候还是要把安全、经济、技术等因素都考虑进去,我国的沿海核电站较多,选择深海床处置法是可行的,并且需选择地址较为稳定的区域,避免发生海啸、地震等灾害造成核泄漏。而在内地,核废料应该选择较为偏远,地址结构稳定的地区进行储存。但是这两者都离不开核废料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的监督,一旦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无可挽回的灾害。


一、我国核废料监管机制概述


(一)核废料监管机制

提及核废料的监管机制,不得不提到核废料,特别是目前核能安全利用大环境下,对于核废料以及核废料监管机制的理解。核废料,指的是在核燃料的开发、加工、核设施退役的以及核反应堆用过的不再需要的并具有放射性的废物①。 核废料主要分为三种形态,固态、液态和气态,主要有三个特征:1.放射性。核废料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只不过有高放射性和中低放射性之分,而且,其放射性的减弱或者消失方式比较单一,只能通过其自身的不断衰变来完成。2.辐射伤害。核废料可以通过辐射一种射线来对我们人体的机能进行破坏进而使得处在其辐射范围内的人产生各种疾病。3.衰变存在危险。在核废料通过自身的衰变放射性逐渐减小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热量,储存核废料的容器的温度会急剧上升,危险性较高。核能这种新型能源的发现和开发利用,是从古至今,人类对于能源的利用过程中意义最为重大的几项成就之一。由于核能利用之初,各国致力于国内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利用过度,造成了全球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环境灾害层出不穷,而且该种能源的能量虽然含量不低,但是我们在利用的时候并没有完全的将化石能源的能量完全利用,故核能这一新兴的能源引起了各个国家的关注。由此,世界各国开始发展各自的核电事业,时至今日,民用核电企业的发电量已经占到世界总发电量的 20%,其所使用的核原料数量之大,深入人类社会生活之深,远远超过了核能在军事上的规模。②但是核废料处理过程真的是安全的吗?我国的一项数据表明,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十年间,我国共发生核事故将近 300 件,对于我国处于核废料辐射范围内的群众造成的严重的伤害,直到今天,由于核废料这一概念并不普遍为大众所认知,而且我国的核废料监管机制不完善,核废料泄漏、丢失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当群众遇到核安全事故时,由于对核废料危害认知不够,最基本的防护措施都不到位,致使核事故对人身的危害进一步扩大。综上所述,我国核废料监管机制指的是对于核废料的利用、储存、运输、处理等一系列的程序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


(二)我国核废料监管机制现状

1.我国核能监管机构之变迁

我国的核工业可以说是起步较晚的。从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我国核工业开始出现并发展,随着核能开发技术的逐渐进步,我国核的相关监管部门和能源安全监控部门也逐渐的发生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国的核能开发的监管部门最早是第三工程机械部和第二工程机械部。主要是对核工业的建设进行监督,而到了 20 世纪 60 年代,我国的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增加了核武器的研究,并且有了巨大的成果。发展到后来,我国的核工业部成为核部门之中的最高行政机关其领导权直接归于国务院,在很长的一段时期,核工业部主要对核电的建设和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但是随着核工业的逐步成熟,核能的开发和利用逐渐的和世界接轨,我国急需一个新的部门和新的职能来对核工业进行管理,故我国的能源部应运而生,取缔了核工业部,其主要职责就是我国整个国家内部的核产业的安全监督,其监督权贯穿于核电厂的运作整个过程,如核电厂的建设、对于核能利用的科学研究、以及放射性新能源的开发等。21世纪初,由于我国的核工业总公司的变迁、改组,我国有关涉核产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就成了我国的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了加强我国政府对于核能的监督管理,我国按照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权力集中,国务院于 2008 年重大改革,对于我国核废料监管体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核电站的建设规划以及监督权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的国家能源局的权力范围。而有关核设施和核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权力下放,这样就做到了权力的进一步划分,各个部门的责任明确划分的雏形显现出来,我国的核废料监管机制在这个时候还没有得到很高的重视。

..........................


二、国外有关国家核废料监管机制的研究


(一)国外有关国家核废料监管机制

1.日本核废料监管机制

日本的核废料监管机制与我国相比来说比较完善,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日本的福岛核泄漏事故在震惊世界的同时还给周边的其他国家带来了核污染的威胁。自福岛核泄漏之后至 2011 年 3 月 29 日我国部分地区,美国南卡来罗纳、北卡罗来纳以及佛罗里达州,韩国、菲律宾、越南、俄罗斯东部等太平洋沿岸地区都检测到了微量的放射性物质。①日本属于地震与海啸多发性的国家,所以其必须将核废料的选址储存和核废料的泄漏的应急措施方面的法律进一步的完善,特别是核事故的应急管理体系。从日本福岛核泄漏可以看出,日本对于核废料的监管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经过福岛核泄漏之后,日本的核政策不再像事故之前那样只注重核能的开发和核电厂的建设,开始转向核废料的监管,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技术方面,核废料的储存库安全标准提升

核事故发生之前,日本认为仅仅依靠核电站自身的安全提升以及降低核废料危险的工作,不需要在原有的法规核政策上再去进行对核废料监管的约束。在核事故发生之后,日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开始提高核废料储存库的工程设计技术,并且在法律中强制引用环境辐射监测。核技术研发得到加强,总结福岛核泄漏的教训,在核能安全利用过程中,对重点的几方面进行技术改进:一是核燃料的循环利用,核能的利用率方面得到提高;一是乏燃料的处理技术,如乏燃料的在加工、MOX 燃料的制造技术,从根源上减少核废料的储存量,降低了核废料储存库的压力,并且节约了核能利用的成本。

(2)应急预案完善,加强国际合作

核事故的应急法律制度方面,在原有的先进法律基础上,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强与国际的合作。福岛核泄漏之前,日本的核事故应急预案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还是可圈可点的。核事故应急法律比较完善。日本的核事故应急法律由《灾害对策基本法》为基本法,设立了核应急的专门法——《核灾害的特别措施法》,其中对于核事故发生的组织和应对方案都有整套的规定,使得核事故发生之后有法可依。在这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内部还规定了法律之间的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了核事故的应对力度。在事故之后,日本开始意识到了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虽然其签署了国际条约,但是在事故之前其对条约的履行不到位,并且在核事故发生时还决绝了国外的援助。这是因为日本的这种做法使得对其他国家的损害增大,其应该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①对此,日本重新建立了危机管理计划,积极的同周边地区各个国家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建立一个核事故应急信息平台,以便于技术的共享,提高核事故应急措施的效率。

.......................


(二)国外核废料监管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宪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从上述法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核能主体主要是核电站,虽然其对于核废料产生的污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国国内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是最根本的原因。且我国对于核废料运出过程中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划分还不太明确。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得出一组数据:如果核废料的运输过程中发生核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核泄漏就有可能对该事故地点周边 100 平方公里面积的环境造成污染,而处理这起事的清理费多达几十万元。一旦核电站内部发生核泄漏,后果将会更加的严重,包括核电站的核设施在内,处理成本会更高。我国目前在核废料的监管机制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其不仅影响了我国核电产业额发展,更是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但是面对着新世纪新能源利用这一挑战,我国对于核废料的监管也应该提出,二十一世纪不断发展的核电行业和科技也给我国的核废料处理机制提出新的理念。我国应该好好的应对这次挑战,完善我国核废料监管立法以及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创新。只有核废料处理机制更加的完善,我国的核电产业以及其他涉核行业才能抓住机遇,更好的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三、我国核废料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7

(一)缺少综合性的原子能法律...........................17

(二)核废料处理过程责任规定不明确......................................18

四、完善我国核废料监管机制的若干构想...................... 21

(一)制定综合性的原子能法律.....................21

(二)明确核废料处理过程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