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经济管理论文,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农地流转的实证分析和宏观分析,本文发现农地流转具有显著的减贫增收效应,根据以上结论,本文给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大对于农地流转的宣传与引导,政府与媒体双管齐下,加强对于农地流转的导向性宣传,使农民们充分意识到农地流转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具体而言,可选取典型成功案例进行宣传,并让典型农户分享成功经验,提升农户对农地流转行为的认知程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贫困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长期关注的焦点,长期致力解决的难题。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贫困问题更是关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对于扶贫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更是“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从“到 2020 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人口实现脱贫”到“农村 1000 多万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要如期完成,得咬定目标使劲干。”再到“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中国在这一问题上已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自 1978 年末至 2019 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 7.7亿人下降至 551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 97.5%下降至 0.6%1,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七成2。最近 5 年中国年均减贫 1300 万人,每年的减贫人数均在 1000 万以上,由中国住户统计年鉴可知,2014-2019 年中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 1232 万、1442 万、1240 万、1289 万、1386 万人、1109 万人,年均减贫 1200 万人,每年的减贫人数均在 1000 万以上3:打破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脱贫人数逐年下降的格局。
但贫困问题仍不容丝毫懈怠,截至 2019 年底中国农村仍有 551 万贫困人口。因此,如何帮助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仍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对相关文献的查找和梳理得知,影响我国农民收入的因素复杂繁多,造成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我国地少人多,农地资源稀缺的客观国情。农地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生产资料,其产生的生产剩余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的发展对解决我国农民贫困问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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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对现有的农地流转问题研究进行了一定补充,农地流转问题一直以来是研究农民、农村、农业、农民贫困等问题的关键之一,但纵观整体,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上,而反向探讨“农地流转能影响什么”的文献仍较少,尤其缺乏严谨的计量分析,导致理论较多、争论较大但证据较少,这种研究现状显然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本文希望在这一方面做一点补充,探讨农地流转对收入的影响。
二、实践意义
第一,在目前农地流转加速的背景下,本文的成果可能有助于对下一阶段推动或抑制农地流转提供一定参考。
第二,通过对农地转出、转入行为的对比分析,为合理引导贫困地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提供借鉴和参考依据。第三,从收入、年龄、农户类型、区域四个角度对农户进行异质性分析,有助于根据农户个体差异进行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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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地流转减贫增收效应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与研究对象
一、概念界定
(一)农地
“农地”是“农村土地”的简称,对于“农地”的含义,不同的文献有一定出入,但大体可归纳为农村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用地、农业用地和耕地几类。广义的农地包括农、林、牧、渔等农村土地,而狭义的农地仅指耕地。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耕地,即采用农地的狭义概念。
(二)农地流转
从理论意义上来看,农地流转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农地流转。在广义的农地流转中,农地的各项职能均能发生流转,甚至包含了农地的所有权。研究中国问题,广义的农地流转显然是不适用的。狭义的农地流转指的仅为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在规定的承包期内可以依法将农地经营权交给其它农户或组织代为执行,但这并不能改变农户的承包权和村集体的所有权。在本文中,农地流转指在不改变农地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基于市场交易原则所发生的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企业之间或者农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农地经营权的流转。
(三)贫困
贫困伴随着社会的诞生而诞生,是人类一直致力于解决的最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之一。贫困可以被解释为“因贫穷而使生活陷入窘困”,其包含了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在经济学理论中,“如果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身体正常功能所需的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开支无法从这个家庭的总支出中获得,这个家庭就处于贫困之中。”这种贫困可以被称作收入贫困,这种定义方式是通过判断一个人得以生存的最低需要来确定的。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全面脱贫目标中的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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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用机制
土地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最大的也是仅有的资产。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限制,农民的土地权力往往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秘鲁经济学家形象的将这种资产称为沉睡的资本,如何使这种资本复苏对于对经济发展尤其是对于相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农地流转的本质是农户通过参与农地市场,对农地进行交易和配置,改变农地的财产价值、农户的家庭决策(劳动力配置、土地配置等)来改善农户的家庭收入状况。影响机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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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地流转与贫困的特征性事实分析............ 23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地流转的发展与现状....................23
一、中国农地流转政策的历史沿革 .........................23
二、中国农地流转的现状....................27
第四章 农地流转减贫增收作用的实证研究.................... 31
第一节 数据来源及变量设定............................31
一、数据来源..................31
二、变量设定..........................31
第五章 结论及政策含义................... 60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60
第二节 政策建议.....................61
第四章 农地流转减贫增收作用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数据来源及变量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北京大学“985”项目资助、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执行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2014 年和 2016 年的微观调查数据。该数据的调查对象为中国的 25 个省份的家庭,由于这 25 个省份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 95%,故而可将其看作是全面反映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数据源,本文以 CFPS 成人板块数据中的家庭决策人作为户主,剔除存在缺漏值与非农业户口的家户,得到2014年与2016年均续存的有效家庭样本9116户,每年 4558 户。
二、变量设定
(一)农村贫困状况
本文分别从贫困发生和贫困程度两个角度来考察农户的贫困状况。首先本文以国家现行的 2011 年贫困标准(每人每年 2300 元)为基础贫困线,为了保证可比性,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并参考国家统计局农村检测报告,则按照上述标准 2014 年的贫困标准是每人每年2800 元,2016 年的贫困标准是每人每年 2952 元6。
贫困程度用贫困强度表示,贫困强度指的是贫困人口收入与贫困线差值同贫困线之比的平方。考虑到在脱贫过程中,离贫困线更近的人群受关注度更高,因为这部分群体更容易脱贫,引入贫困强度是为了把更多的目光关注到最赤贫的那部分农民群体,并借此反应贫困群体内部的收入不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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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及政策含义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2020 年(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我国能否完成全面脱贫的重大任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农地作为中国许多贫困户仅有的也是最重大的财产,如何处置它成为了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因素。自 2013 年习总书记在《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农地产权制度“三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的农地流转无论从流转率还是流转规模来说都日益上涨,在关于如何处置农地这一问题上,我国农民的答卷越发的完美。基于此,本文使用 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2014 年和 2016 年两期的调研数据,采用 Probit、半对数 OLS、Tobit、PSM等多种方法分析农地流转的减贫增收效应,研究结果显示:
第一,农地流转有显著的减贫增收效应,无论是参与农地转入、还是参与农地转出,均有助于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更合理的分配,提升劳动力效率、土地利用效率,从而有助于提高农户家庭收入。
第二,农地转出、转入的减贫增收效果具有“不对称性”,由于农业具有“弱质性”,相对于二、三产业,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相对较低,加之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特性,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可能致使本就不高的农业收入进一步降低,反之,农地转出户除了可以挣得相对较高的工资性收入之外,还拥有一笔稳定的财产性收入(租金),这就导致农地转出的减贫效应要明显优于农地转入的减贫效应。
第三,农地转出增加了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降低了农户的生产经营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