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当代文学论文,笔者认为美国华文小说是海外华文文学的重要一部分,海外作家创作文学作品的重要价值在于其身份上的特殊性,跨文化的生活经历使他们在价值观和伦理道德思想上既不同于在中国本土成长起来的作家,又与美国作家有所区别,身份上的跨文化性使他们观察和感知世界的角度和思维方式也有所不同,并在伦理价值判断上具有两面性。在不同的价值体系中,他们往往能够从他者的角度做出价值评断,正如蒋梦麟所言,“在美国时,我喜欢用中国的尺度来衡量美国的东西。现在回国以后,我把办法刚刚颠倒过来,喜欢用美国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的东西,有时更可能用一种混合的尺度,一种不中不西,亦中亦西的尺度,或者游移于两者之间。”① 这种他者视角带给他们全新的评判标准,并为他们认识各种现象和问题提供了新的角度。尽管美华作家身在大洋彼岸,但是地域上的远隔重洋并没有使他们在精神和情感上与祖国和传统完全背离,他们仍然具有强烈的民族认同感,企图通过寻找精神故乡来实现自身认同,对美华作家而言,他们是以文学的方式实现重新回到中国的目标,为自己找到精神的原乡。而这种精神与道德诉求在创作中除了通过故事内容加以展现以外,也通过选择不同的叙事形式表现出来。
第一章 人物塑造的伦理意味
第一节 类型化人物塑造的伦理内涵
类型化是早期文学创作使用的一种塑造人物形象的艺术手法。在西方,从希腊神话、英雄史诗到中世纪小说,再到 17 世纪的古典主义文学,类型化是人物塑造的最重要的艺术手段。亚里士多德曾在其《诗学》中从理论上提出塑造类型化人物的方法,指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所谓‘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①,即作家应当抓住具有普遍性的特征来塑造人物形象。贺拉斯在《诗艺》中将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向前推进,将人物塑造的普遍性特征加以抽象化、定型化,认为塑造人物应当根据年龄和性格的不同而呈现出类型化特征。17 世纪古典主义重要理论家布瓦洛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贺拉斯的类型说,他从大量古典文学作品中抽象概括出类型化人物的塑造法则,并将其作为文学创作的普遍规律,他认为传统人物应当按照定型的性格来塑造,而新塑造的人物则应保持性格的前后一致性,不能因环境的改变而有任何的发展变化,“从开始直到终场表现得始终如一”②,这种类型化的人物塑造方法难免会造成人物的公式化、概念化和扁平化,因而到了 18 世纪以后,类型说遭到人们的批评和攻击,而既关注共性和普遍性,又关注个性的典型化的人物塑造方法受到推崇,这种方法使塑造的人物形象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又能够反映和揭示出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本质和规律性特征,使人物形象成为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体,因此,人物典型化一度被视为比人物类型化更为高级的一种塑造文学形象的方法。恩格斯在《致玛·哈克奈斯的信》中首次提出“典型人物”的概念,认为现实主义的文学作品,除了要有“细节的真实”以外,还应当“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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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比性人物设置的伦理冲突
在小说创作中,作家不但通过塑造鲜明而具有个性的人物形象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精神世界,在人物形象的设置上也蕴含着自己对历史、对社会和人生的理性思考与价值判断。在创作中设置具有对比性的人物,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小说的艺术效果,丰富读者的阅读体验;另一方面则能够增强小说的艺术冲突,使小说主题得到充分地展现与表达。对比是文学创作中常用的一种艺术手法,根据对比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同向对比和逆向对比。同向对比指的是小说中设置的人物在思想、感情以及性格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点的对比手法,同向对比的人物之间形成相互衬托的艺术关系;逆向对比则与之相反,突出的是人物之间的差异性,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对立与矛盾。美华作家在小说创作中倾向于将一些具有亲缘关系或者具有相近特性的人物设置为逆向对比性人物,在他们笔下,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以及作为年轻一代的中西子女之间往往在生活习惯、思维方式、人际交往、处事原则等方面存在着对立与反差。这种人物形象的对比性设置实质上是美华作家主观世界中中美伦理观念相互碰撞冲突的艺术表现。美国的生活经验以及西方伦理价值观念的影响,使美华作家得以重新审视与认识中国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在吸收融合了西方现代伦理价值观后,美华作家对于两性伦理、家庭伦理、身份伦理的认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小说创作中,他们通过对比性人物的对抗、对话与交流来实现东西方两种不同伦理价值观念的碰撞,在此,小说人物设置的对立性与作家主观世界中西伦理价值观的对立与冲突形成了某种内在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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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叙述视角的伦理取位
第一节 内视角的伦理诉求
内视角是指在讲述故事过程中,叙述者借用故事中人物的眼睛和意识来观察和感知事件,根据叙述者选取人物数量和观察事件角度的不同,可分为固定人物有限视角、变换式有限视角和多重式有限视角。在叙事文本中,叙述者讲述的位置与所选取的观察角度既可以是同一的,也可以是不同的。热奈特在《叙事话语 新叙事话语》中明确提出“谁看?”与“谁说?”的问题,在叙事文本中,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叙述者与观察感知者关系的不同使读者在阅读文本过程中,进入故事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作者在创作文本过程中,通过控制叙述者与感知者之间的关系,既可以含蓄表明自我所选取的价值立场,同时也可以借此影响读者对小说中的人物及事件的判断。在此,叙述视角已不再是纯粹的形式技巧问题,而具有了一定的伦理意义。
一、体验性人物内视角与情爱伦理的重构
体验性人物内视角是指叙述者作为故事的主人公或者主要参与者,亲身经历事件发展的整个过程,对事件的感知与认识具有切身体验,在小说中往往通过第一人称“我”的口吻来观察和讲述故事。“我”既是事件的叙述者,又是事件的聚焦者,也就是说,“说”和“看”的主体是同一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体验性人物内视角在此具体而言,指的是“第一人称体验性人物内视角”。以这种叙述视角讲述故事,能够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与叙述者产生亲密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深入人物内心,了解人物所思所想与内心冲突,对作为叙述者的人物产生理解之同情,潜意识中趋向于或者接受叙述者所采取道德立场和价值判断。
美华作家赴美后,受到美国个性解放与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对个人情感的理解与认识也发生变化。美国对人的重视使他们更加关注个人的生命需求与价值尊严,这打破了中国传统以世俗道德标准作为评价人格高低的伦理观念,许多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被视为大逆不道或者下贱无耻的群体或行为,在美国个人本位伦理观念影响下得以被重新认识与评价。美华作家情爱观念的变化使其在小说的情感叙事中所采取的道德立场与中国传统价值观念有所不同,他们在创作中利用叙述者与叙述视角的同一传达出个人对合乎人性的情与爱的认可,在讲述有关同性恋、情人等在中国传统伦理中本应受到道德谴责的群体的故事时,通过“说”与“看”的有机结合,对这些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投以人道主义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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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视角的伦理反思
外视角是指叙述者在观察和感知事件时不与故事中的人物或者事件发生直接关系,而常常游离于主要故事之外。根据叙述者讲述与感知事件程度的不同,外视角主要分为全知叙述视角、客观叙述视角和旁观叙述视角。全知叙述视角是中国传统小说通常使用的叙述形式,叙述者在讲述过程中凌驾于整个故事之上,既对作品中的人物、情节和场景等具有绝对的主宰权,洞悉作品中的一切,又可以随时对作品中的人物及其行为做出解释和评价,叙述者的价值判断具有绝对的话语霸权,无法撼动,读者只能接受叙述者对事件的道德评判。这种叙述视角由于作者过多的介入,往往使读者对故事产生疏离,降低了作品的生动性与真实性。受西方现代小说创作影响,美华作家在小说创作中较少使用全知叙述视角,而更多采用客观叙述视角和旁观叙述视角,尤其在涉及历史事件的讲述时,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故意退居幕后,以对事件的“展示”取代传统的“讲述”,将思考和价值判断的空间留给读者。
一、客观叙述视角与家国伦理
客观叙述视角是指叙述者站在故事之外,客观地观察和记录人物的言行,既不进入人物的内心世界,也不对人物的言行发表意见、议论、阐释和评判,故事中的事件直接呈现在读者面前,而不是被讲述出来,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像观看戏剧一样,直接获得对人物和事件的认知,通常采用第三人称讲述故事。这种叙述视角中的第三人称叙述者略萨将之称为“一个不清楚是从故事天地内部还是故事外部讲述故事的叙述者”①,作者的声音在小说中几乎销声匿迹,作者的个人情感隐遁,与小说中的人物不发生任何情感交流。在客观性叙述视角中,叙述者始终保持中立或者冷漠的叙述立场,只讲述故事而不发表议论,这既使小说具有了独立自主的思想,又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脱离叙述声音的干扰,获得价值判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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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情节结构的伦理蕴涵 ............................ 106
第一节 单线式结构中的身份伦理...................................... 106
一、“追寻—幻灭”式情节结构的伦理表现................................... 107
二、“归来—离去”式情节结构的伦理表现 ............................... 110
第四章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