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不动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在法律上设定科学合理的不动产物权制度,是各国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其中,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直接关系到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与行使,为不动产的快速流转及交易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范比较散乱,其中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在物权法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之际,更加需要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在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认为应当借鉴国外有关立法
英文摘要:The real property has specially important status in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life, so how to create scientific real property right system is substantial content in civil law of many countries. Registration system determines the acquisition and exercise of real property right as the method of public summons and provides legal guarantee for speedy mobility and transaction safety of real property. But there is no unitary statute about registration of real property in our country, current laws are very messy
第一部分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历史及立法比较研究 8-13
一、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渊源 8-9
二、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比较研究 9-13
(一) 契据登记制 9-9
(二) 权利登记制 9-11
(三) 托伦斯登记制度 11-11
(四) 小结 11-13
第二部分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13-29
一、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概念与意义 13-17
(一)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概念 13-14
(二)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意义 14-19
二、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 17-19
三、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种类 19-22
(一) 实体权利登记与程序权利登记 19-19
(二) 本登记与预告登记 19-22 (三) 其他分类 22-22
四、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22-29
(一) 本登记(终局登记)的效力 22-27
(二) 预告登记的效力 27-31
第三部分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现状 29-37
一、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现状 29-31
二、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之反思 31-37
(一) 没有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管理体制 31-33
(二)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种类不健全 33-34
(三)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34-36
(四) 登记中公权力干预私权利问题 36-37
第四部分 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具体设想 37-044
一、 建立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统一规则 37-39
(一) 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 37-38
(二)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 38-39
(三) 统一权属文书,并建立统一完备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簿 39-39
二、 明确登记的法律效力 39-42
(一) 采纳登记要件主义的立法模式 39-40
(二) 确立登记的公信力 40-40
(三) 实行登记机关的实质审查制 40-41
(四) 建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制度 41-044
三、 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42-044 参考书目 0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