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难以适应预算会计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步骤转向“国库集中支付”。
200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改革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陕西省论文网政府早在2000年5月就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事项通知》,决定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纳人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即“会计集中核算制”。这一制度虽然在严格支出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做假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长远看,会示长集中核算制有必要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换。
一、转换的必典性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不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原则是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
“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改革弱化了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取消了预算单位会计岗位,改变了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主体和会计职责;影响了预算单位管理财务的积极性,增加了财政风险。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难以适应预算会计改革的需要
当今世界,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在政府会计和预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中不同程度地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收支确认标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事预算会计的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也在研究和探索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如果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就要求会计人员要熟悉本单位业务,有些经济事项是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单位具体业务情况来判断。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会计只是记账,无法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对单位的经济活动无法预测,难以适应今后预算会计的改革。
(三)“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推行有一定局限性
由于省级单位地域分散,业务量大,特殊情况多,很难全部纳人省级“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核算,所以‘唯月十集中核算制”的进一步推行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转换的步骤
(一)机构的过渡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将现存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一分为二,一部分人员承担正在试点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中心”的工作,一部分人员仍承担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工作。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的扩大,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机构逐步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中心”机构过渡。
(二)具体工作的转换
(1)凡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的预算单位,可以退出会计集中核算,逐步缩小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
(2)恢复试点预算单位的会计岗位,移交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由预算单位自行保管。预算单位已没有会计人员的,可以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选调。
(3)将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为试点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移交“国库支付执行中心”,成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试点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提取现金。
(4)试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上卡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政府采购资金及车辆保险费、基建资金、会议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住房公积金由财政代扣后,统一划转;未上卡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未纳人政府采购的购置资金及其他项目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5)试点预算单位的非税收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人全额上缴国库,未纳人预算管理的非税收人应如数缴人财政专户。
(6)明确试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责: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人,努力节约支出,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搞好试点单位的培训工作,规范和提高试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制度和操作程序上,对各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用款计划的编制、会计核算及计算机应用水平等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用款计划编制的改革,原来预算单位是先将钱要回去,再考虑怎么用,计划性不强。现在是要先编制好各支出项目的用款计划,才能够进行资金支付。要求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深入了解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掌握单位各项支出的用款情况及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对我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几点趁议
(一)试点阶段要稳中求发展。近几年来,我省在支出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有些改革得到大家的支持,有些改革挫伤了单位的积极性。所以这项改革要稳步推行,汲取教训,广泛争取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广。
(二)要加强规范化。财政部决定,从2003年开始,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扩大试点范围。所以对已纳人试点的预算单位及资金,在制度和会计核算、具体操作程序上一定要规范,要让试点预算单位逐步适应,要让具体人员按程序规范化操作,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行。对试点预算单位和试点地区使用的软件要规范统一,以利于今后改革的衔接。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方面财政部门要监督试点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试点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不规范转钱,胡花滥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内部的监督,财政直接支付是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用款人,要健全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同时加大审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培训工作。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让试点预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了解这项改革的意义和必然性,让试点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了解改革的内容,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及核算方法,调动单位的积极性,保证改革的顺利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