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倍差法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本文在实证部分拟选择断点回归模型来进行验证。断点回归模型的核心逻辑是将所要研究的政策看作一个骤然变化的影响因子,从而能够采用一些方式将其与另外一些互相关联的持续影响要素相区分,以达到将政策的影响分离出来从而更加准确地加以识别的目的。与倍差法相比,使用断点回归模型时不需要刻意控制外生性相关变量对实证结果的准确性可能带来的不利作用,并且可以依照政策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果变量的跳跃效应来评估二者之间的单向因果关系。就本文研究而言,若能观察到企业税收负担,包括流转税负、所得税负和总税负,在全面“营改增”施行前后产生跳跃,同时其它可能的影响要素被认为是连续变化的,则可判定政策的实施效果是存在的,否则政策是无效的。具体而言,就是研究 2016 年 5 月全面“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是否减轻了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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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飞速繁荣的文化产业是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关键组成部分,并在“十三五”时期逐渐转变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柱,如何通过财税政策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是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而全面“营改增”政策作为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相契合。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详细检验全面“营改增”政策是否对文化产业的税收负担有减轻作用,以期在丰富“营改增”和文化产业学术文献的同时,为政府当局制定后续配套政策和企业调整改善其经营策略提供可行性参考意见。
本文采用断点回归模型实证探究全面“营改增”是否对文化类上市公司产生减税效应,以克服均值差的武断性、最小二乘法中变量内生性以及倍差法中样本匹配性等问题。研究发现:第一,这一税制改革政策显著减轻了文化产业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和总税负,而对流转税的减税效应并不明显,但在中间投入较高的企业中,流转税税负的减税效应显著提高;第二,考虑产权异质性因素,相对于国企,全面“营改增”对非国有企业性质的文化公司的总税负和流转税减税效应更明显;第三,考虑细分行业异质性因素,能够获得减税效应的细分行业和税种主要有:互联网信息传播服务业的总税负,广播电视电影业的所得税负和文化休闲娱乐业的流转税负。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