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编制技术协同性不足................................ 87
二、管理过程协同性不足.....................................88
第五章 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协同性不足的成因
第一节 目标管理协同性不足的成因
一、目标编制技术协同性不足
(一)各部门职能定位不清晰
由于预算单位职责定位、业务范围及发展需求有一定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不论是项目绩效目标,还是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设置都应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其包含的各项支出方向、重点分布都应与部门的发展规划相吻合,目标定位应突出职与责、责与事的匹配。因此,绩效目标定位的不清晰,最基本的原因还是部门本身职能认识的缺位。这种缺位与主体责任划分不清晰有关,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通用的制度规定将目标编审、绩效跟踪、最终问效各环节相关主体的责任厘清,例如绩效跟踪主体责任只有中央部门的规定,还未有文件规范地方政府,关于绩效问责方面的责任划分因缺乏中央部门的统一规范,加上本身不受重视,大部分地区亦没有相关制度文件出台,即使少数地区进行了规定,其详细程度和规范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前文提到,河北省出台的《绩效问责办法》中不仅明确了财政部门、职能部门和预算部门的职责分工,还强调了政府、纪检、审计、人力资源等相关机构在问责中的作用。而天津市则只涉及了主要主体的简单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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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增强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协同性的措施建议
第一节 增强目标管理协同性的措施建议
一、增强目标编制技术的协同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