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财务管理论文,本文通过分析蓝天银行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业务典型项目,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蓝天银行参与重整企业债转股的制约因素及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进而发现蓝天银行在持股模式、表决机制、完成时效及退出时限等方面受到制约。同时,蓝天银行也存在被动参与重整程序、抵债股权缺乏合理评估、决策体系未有效构建及重整计划执行存在障碍等问题,进而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具体分析。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局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授信企业面临着盈利下降、债务高企及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不良余额及不良率持续攀升,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降。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数据,截止 2019 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全口径不良贷款余额为 2.41 万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 1.86%。由图 1.1 可知,2019 年不良贷款余额为近五年峰值。在巨额不良贷款的背后是大批企业正面临资不抵债乃至破产的经营困境,例如盛运环保(300090)、天海防务(300008)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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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针对商业银行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流程的实际需要,本文首先从商业银行参与授信企业破产重整现状及其具体方式的相关文献入手,系统分析企业破产重整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探讨商业银行涉及债转股操作流程的具体环节;其次,以蓝天银行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典型项目为研究对象,分析蓝天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现状;在典型项目现状研究的基础上,进而分析其制约因素及存在问题,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商业银行对企业债转股业务决策过程的关键影响因素;最后,就商业银行参与授信企业债转股事项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图 1.2 为本文的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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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蓝天银行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现状
2.1 商业银行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概况
破产重整是拯救危困企业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处于破产边缘的困境企业通过重整程序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结构进行重新整合。在此期间,将商业银行对企业债权转为股权的操作方式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应用已较为普遍。根据《上海证券报》统计,自2016年至2018年,涉及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子公司),其中:2016年的数量为11家、2017年的数量为15家和2018年的数量为23家。此后,在2019年度,我国A股市场上涉及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共有48家,其中:重整主体是其自身的数量为15家,重整主体是其子公司的数量为10家,重整主体是其控股股东的数量为23家。上述破产重整案例中,重整主体为其自身的典型性案例有盛运环保(300090)、天海防务(300008)、*ST厦工(600815)等企业。
在实际情况下,重整作为我国《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新制度,针对的对象是那些预计或已经达到破产条件,但是又具备存续价值及拯救希望的公司,经过债权人、债务人或企业股东提出申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企业涉及各方的共同参与下,完成资产重组和债务调整,进而帮助重整主体改善债务困境、恢复营运能力的法律制度(施天涛,2018)。与此同时,受理法院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有着主导的作用,是企业涉及各方的相关权益的维护主体,但从破产重整债转股的本质来看,参与重整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债权机构应起到更为重要的关键作用。因为,企业破产重整债转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种日渐常态化的企业挽救机制,其核心是资本的重置、资产的重整和发展的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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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蓝天银行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情况介绍
2.2.1 蓝天银行基本情况
蓝天银行成立于1977年8月,设立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区域一级分行,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直接投资、证券、保险、基金和飞机租赁等。蓝天银行辖属机构226家,覆盖全省8个地区20个县市,职工人数近6,000人,对当地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蓝天银行下设六个公司业务部门,分别为公司金融部、交易银行部、普惠金融部、金融机构部、风险管理部和授信执行部。其中公司金融部主要负责公司客户的营销管理相关工作;交易银行部主要负责公司类客户结算交易及电子银行的产品管理相关工作;普惠金融部主要负责中小企业客户的营销管理及授信审批相关工作;金融机构部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客户的相关业务营销及管理相关工作;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授信客户的贷款审批及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授信执行部主要负责对逾期不良客户的清收化解、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截止2019年末,蓝天银行资产业务总规模已达1000亿元,其中公司类授信业务余额为700亿元,个人类授信业务约为300亿元。与其他区域一级分行相比,蓝天银行的授信业务规模及客户基础较为薄弱。
在2019年以前,蓝天银行存量公司授信客户中从未发生破产重整程序内债转股相关事项。同时,该行未设置专职部门明确负责授信客户破产重整事项相关工作,后期仅在授信执行部门设置临时性组织负责处理相关事宜。截止2019年12月31日,蓝天银行累计已对辖属三家授信客户在破产重整程序内进行债转股操作,分别为HR集团债转股项目、TG集团债转股项目及XDGT债转股项目。其中,HR集团债转股项目系当地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破产重整案件,涉及蓝天银行转股贷款金额近百亿元。作为传统商业银行,蓝天银行对公司授信客户的逾期不良贷款较为常见的处置方式为现金追偿、资产处置、债权转让和呆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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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蓝天银行债转股业务制约因素、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22
3.1 蓝天银行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的外部制约因素 ....... 22
3.2 蓝天银行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存在的问题 ........... 25
第 4 章 蓝天银行提升债转股业务效率的优化建议 ............. 33
4.1 寻求各方支持应对制约因素 ......................... 33
4.2 发挥主导作用主动维权 ............................. 34
第 4 章 蓝天银行提升债转股业务效率的优化建议
4.1 寻求各方支持应对制约因素
4.1.1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
尽管根据传统的司法独立原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独立的行使审判权,不应当受外部的行政机关、社会团队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实际情况下的生产经营困境企业的破产程序往往直接关乎当地的产业结构、人员就业及金融稳定等诸多方面。当地政府对辖内企业的破产程序往往高度重视,尤其是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破产重整程序,更是在市场化、法制化的前提下进行全程参与。
因此,在企业破产重整前期,蓝天银行可协同相关各方积极争取企业属地政府协调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抚职工情绪与维持信贷稳定;在重整开展过程中和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可争取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经信、财政、人社、税务、公安、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解决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维稳、税收优惠、工商变更、信用修复、土地变性等相关问题。
4.1.2 获取专业中介机构支持
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完成企业重整相关工作,例如;通过聘请律师事务所完成重整程序中相关法务工作,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重整程序中财务审计相关工作,通过聘请评估事务所完成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此类中介机构的工作结果直接影响企业重整程序推进、重整计划拟定及商业银行债权清偿等诸多环节。同时,商业银行作为重整企业的主要债权机构,对破产管理人相关工作具有监督权,是上述中介机构聘请费用的实际承担者。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争取向破产管理人推荐相关中介机构,并参与选聘中介机构流程,掌握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话语权,为后续沟通乃至影响重整计划拟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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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于破产企业实施债转股,从企业角度而言,是摆脱经营困境的重要方式,从商业银行角度而言,则是提升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金融工具。本文通过分析蓝天银行对破产重整企业债转股业务典型项目,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蓝天银行参与重整企业债转股的制约因素及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进而发现蓝天银行在持股模式、表决机制、完成时效及退出时限等方面受到制约。同时,蓝天银行也存在被动参与重整程序、抵债股权缺乏合理评估、决策体系未有效构建及重整计划执行存在障碍等问题,进而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具体分析。
鉴于债转股是现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方法,既能够使企业的杠杆率得以降低,又最大限度减少商业银行对重整企业授信损失,最终实现多方共赢局面。通过文中对具体项目的案例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对重整企业的债转股效率:
第一,商业银行作为企业重整程序重要参与方,应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各方支持,应对外部制约因素。其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获取专业中介机构支持、多方引入重整投资者,形成良性竞争局面。
第二,商业银行可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主动维权。商业银行应发挥出债委会协同效应,形成债权机构合力机制,银企协同推演预重整模式,实现重整程序流程前置依法主动行使权利,避免陷入被动参与局面。
第三,在企业重整债转股过程中,商业银行应注意对重点问题的关注,积极有效应对。债务人自主经营相关问题、实质合并重整相关问题、资产评估价值相关问题、投资方遴选及投资方案制定均是商业银行需要高度重视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