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结论与对策建议
5.1影响旧屋区城市更新项目成本的关键变量
(1)确权面积对项目成本的影响
黎明村项目中含有部分公房,按照福州市出台的征迁补偿政策,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征收国有直管非住宅公房(实行标准租金),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由产权人和承租人各补偿50%的货币补偿款,装修(承租人投入)补偿费、搬家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承租人。
第二,对于1998年12月1日前将国有直管或国有单位管理的办公用房、厂房等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给干部职工居住使用,可视同住宅进行补偿安置,不得更名。以上直管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以及单位承租的住宅直管公房分配给干部职工居住使用的,经承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放弃使用权并核定租住职工姓名、面积,报经市国房中心审批,公司职工以及配偶关系未享受过住房改革制度、住房货币制度补贴、经济适用房、公(廉)租房、解困房、集资房、租住公有住房、租住公房已拆迁安置等政策性住房保障相关优惠政策(下同),可放弃公房产权给职工。国有单位自管的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给干部职工居住使用的,由其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
第三,国有直管公房(实行标准租金,下同)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承租人户籍在本市五城区(含正在参军、异地就学期间户籍迁出的),市国有房产中心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承租人的情况。综上,黎明村公房面积的具有合法确定补偿权利的房屋将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征迁补偿的成本。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