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民法典》对致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立法为背景展开研究,通过对具体侵权人无法查明的高空抛物三种类型案例(可能加害人担责、物业服务企业担责、二者共同担责)的整理和分析,梳理出司法实践中致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承担所存在的系列疑难问题,包括民事责任形态及顺位关系不明、责任范围及比例模糊、免责抗辩事由不清、追偿权流于形式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完善该领域的法律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首先,本文立足于厘清可能加害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关系问题,针对二者的责任性质,明确可能加害人补偿责任与物业补充责任的关系为按份责任形态,且二者之间存在物业服务企业优先担责的责任顺位;其次,通过明晰责任承担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人身财产损失,分别确定二者对于受害人所主张损害赔偿的责任大小,设置一定的责任上限,使二者承担与其相匹配的责任;再次,笔者通过明确可能加害人与物业的免责抗辩事由,适当减轻可能加害人的举证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以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二者责任实体法依据缺失、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