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主体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应及时根据地方的发展以及出现的法律空白区域通过合法程序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反映,形成一份提案,及时更新提案的内容。根据互联网 e+时代的发展,地方政府及人大应及时搜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漏洞以及运用“黑名单”制度时所应具有的法律依据,将制度现实实施的困难汇总,及时反映上级。如此一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时对症下药,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而从社会大众的角度来说,普通百姓也可以通过国务院的网站提出建议,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的小程序提出。
不管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只有提高“黑名单”制度的立法层级,制定完整统一的适用标准,才能在根本上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将严重违法商家列入黑名单中,阻止黑名单商家再在网络平台上为非作歹,保障人民的生命与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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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而现实中屡屡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食品安全事件却无休止出现,有效治管理监督网络订餐食品市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网络订餐时代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监管方式已不再适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需要强大威慑力的处罚手段,而“黑名单”制度作为管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有力举措。
本文首先通过了解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得出本文的研究背景、现状、意义与目的,引出本文的研究主题。通过阅读相关领域专家的研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自行对社会的所作的具体调查等等,认为本文所论述的有“黑名单”制度确实可行的意义,并通过梳理得出下文的具体论述。
第二,通过对相关学说的研究以及自身的思考,对本文所围绕的主体“黑名单”制度进行界定,具体介绍与分析本文所讨论的“黑名单”制度是什么,再引出目前学说上对于该类制度的争议,然后通过思考与结合,定下本文的观点。
第三,揭示该制度的重要性,揭示“黑名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是国家信用体系发展趋势的重要的一步。使“黑名单”制度讨论的必要性清晰表达出来。
第四,了解“黑名单”制度的重要性后,了解实践运行的情况,列举了“嘉兴市场监管公布外卖黑名单”、“荆州市监局约谈网络订餐第三平台”、“佛山市食药监百日安全行动正式启动,对于违法企业发挥黑名单作用”三个例子,通过例子了解实践情况,运行状况,分析实践出现的问题,再结合现今“黑名单”制度存在的问题,立法问题、部门监管问题、权利救济问题是关系“黑名单”制度能否良好运行的关键点,在立法规定问题下列出法律规定宽泛且位阶低、惩戒措施法律依据适用不明两个问题;在政府部门监管落实不足中指出职能部门监管乏力、监管部门信息披露不及时及线上商家与线下实体店监管衔接不足三个问题;在权利救济措施缺乏的问题中提出“黑名单”制度的行为过程规制缺失及黑名单行为对象的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以上问题都是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详细研究与对社会现实情况的了解所得出的,是完善“黑名单”制度所必须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