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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问题研究

日期:2020年07月25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46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7191221165427 论文字数:26524 所属栏目:劳动法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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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德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特征 ........................... 28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完善建议 ................................... 37

第一节  进一步扩大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 37

一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应涵盖非全日制用工 ......................... 37

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应区分由谁提出 ....................... 38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进一步扩大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应涵盖非全日制用工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是否应当享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如果认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有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这将会导致非全日制用工在我国的使用率大大减少,降低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而且还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经济补偿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帮助劳动者度过短暂的失业期,非全日制的工作比较多而且容易获得,因此经济补偿金没有存在的必要。”54但笔者持相反的观点,即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作为我国比较普遍的用工形式,不仅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而且对于增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有重大积极意义。当前我国的就业状况严峻,非全日制工作者也属于劳动者的一部分,在失业的时候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是有必要的。还有一部分学者提到,经济补偿金的本质在于劳动者做出贡献的一种补偿,非全日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里也作出了相应的贡献,所以应当得到这一种补偿。而且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工作期限短,工资低等特点,经济补偿的数额也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的承担范围之内。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补偿,承担着解雇保护的制度功能,所以,非全日制用工享受经济补偿金有存在的必要性。在我国法律确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中,缺少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解雇保护的措施,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与非全日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规定严重违反了经济补偿金制度设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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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作为我国劳动立法中一项兼备调整劳动关系的经济手段,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对用人单位任意行使劳动关系解除权起到了制约的作用,为我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经济补偿金制度也面临着需要改革转型的局面。因此,探究经济补偿金的本质、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基本功能,优化经济补偿金的制度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经济补偿金性质的争议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立法者对经济补偿金本质的理解,进而决定着立法者构建经济补偿机制的途径。当前《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劳动者均进行补偿,因此学界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产生了很大的争议,这恰恰是对经济补偿金制度设计进行反思的关键时刻。本文结合“剩余索取权”的理论,在界定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补偿,将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含义、本质以及适用范围作出区分之后,对经济补偿金的制度功能进行合理的分析,除了具有补偿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剩余价值的功能之外,还兼具生活保障和解雇保护的功能。

在正确理解了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之后,对我国经济补偿金的制度规定进行更全面更合理的评价,通过对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和计算标准的梳理分析,发现我国的经济补偿金存在以下几种问题:第一,经济补偿金制度没有涵盖非全日制用工;第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不合理;第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限额不应只限制在高收入人群;第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没有依据劳动者的年龄和职业进行分层设计。基于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剩余价值的性质和重点保护劳动者和稳定劳动关系的价值理念,结合其他国家获地区的立法经验,总结出完善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几点立法经验:第一,进一步扩大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其中包括非全日制用工适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以及统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体现处层次性,其中包括重新设置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结合劳动者的年龄和职业。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立足我国实际的国情,借鉴国外优秀经验,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补偿金制度,不只是关注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上的“广覆盖”,还要更细致地完善原有的立法规定,增强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对于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劳动者设置更人性化的规则。使经济补偿金的设立真正实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价值目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