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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论文:《劳动法在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上的不足及其对策》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322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12222309344855 论文字数:5538 所属栏目:劳动法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p>劳动法论文:《劳动法在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上的不足及其对策》</P> <p>摘 要:目前我国己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对劳动者(包括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它以《劳动法》为核心。农民工是城市劳动者中的弱者,他们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A href="http://www.51lunwen.org/master_degree.html" target=_blank>帮写硕士论文</A>劳动权益也屡遭侵害。如何保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行《劳动法》未能针对他们的具体情况加以有效保护,因而有待完善。</P> <p> </P> <p> </P> <p>关键词:《劳动法》;劳动权益;农民工</P> <p> </P> <p> </P> <p>农民工的权益主要包括劳动权益、政治权益和社会权益。其中,劳动权益是基础也是核心,是本文论述的对象。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立法目的,为农民工提供了寻求法律救济的依据。</P> <p>但《劳动法》只是笼统地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对其权益进行保护,忽视了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相比具有的特殊性。因而他们的劳动权益并不能根据现有法律得到完全保障,《劳动法》亟需完善。</P> <p> </P> <p> </P> <p>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现状分析</P> <p>由《劳动法》第 3 条的规定可知,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具体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从现状来看,农民工的上述权益均不同程度地遭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P> <p>l.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高,就业受到限制。一方面,农民工没有能够真正意识到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应对劳动者承担的各项义务,利用各种办法逃避劳动合同的签订,以降低用工成本,达到对农民工使用价值的最大攫取。此外,农民工往往因为其农民的身份,得不到公平的就业机会。</P> <p>2.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严重侵害,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拖欠工资两种现象。农民工大多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劳动报酬远远少于固定工。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 1000 亿元①。</P> <p>3.恶劣的工作环境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各种对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调查资料令人触目惊心,他们的身体和精神已经受到很大的伤害。</P> <p>4.用人单位肆意延长工时,侵害了农民工休息休假的权利。</P> <p>5.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毫无保障。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和用人单位内部用人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农民工在面临年老、疾病、失业等风险时,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劳动收入是他们生存的唯一来源。一旦他们失去工作机会和能力,不但基本的生存会受到威胁,也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P> <p>6.《劳动法》第 8 条规定的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无法实现。既然农民工是劳动者的一员,自然应该享有此项权利。但目前的状况却是,农民工在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的同时,又是局外人,没有知情权和参与权。</P> <p>劳动者是指在现代产业社会的劳动关系中受雇于他人,以劳动工资收入作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从事直接生产活动的体力或脑力工作者②。具体包括一般城市劳动者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其它劳动者相比,农民工具有自身的特性,这也是造成其劳动权益遭受上述侵害的根本原因。</P> <p>1.户籍制度的约束,使“农民”成为了一种身份。刘应杰博士指出,我们国家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将整个社会一分为二:农村人和城市人,分别具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且不能随意转换③。因此我国的农民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身份。尽管大量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经商,但仍不能摆脱其农民的身份,被排斥在以城市户口为基础的城市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外。因而农民工在性质上与一般城市劳动者是完全不同的。</P> <p>2.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这是造成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到侵害的主观因素。相关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民工既不能运用法律知识来享有自己的劳动权益,也不知道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护其权益。</P> <p>3.数量多,具有较大的流动性。耕地的减少与农村人口的增长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为了谋生,他们涌入城市,且呈不断增长趋势。农民工之间以及农民工与城市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和农民身份的限制使他们比一般劳动力具有更大的流动性,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P> <p>4.缺乏组织性。《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并指出,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但在实践中,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是很少的;而且由于流动性较大,大多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也很难通过工会加以保障。</P> <p>由此可见,农民工虽然是城市劳动者中的一员,却是特殊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权益更容易遭到侵害,也更难得到现有法律的救济。</P> <p> </P> <p> </P> <p>二、《劳动法》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途径</P> <p>我国法律有关劳动权益保护的规定系统体现于《劳动法》之中。该法第 1 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法》主要通过如下途径实现对全体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也当然地适用于农民工。</P> <p>1.要求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以保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法律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和保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要求,也是建立一个稳定有序的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在争议发生时,劳动合同也是解决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所以,《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用工制度。首先,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 19 条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得以生效的要件。其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尽管《劳动法》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加以保护,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更有利于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P> <p>2.用专章对工资制度作出规定。如: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等。</P> <p>3.用人单位须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劳动法》第 52 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因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而伤害农民工身体健康的事件很多,《劳动法》的规定不仅是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为农民工维护劳动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P> <p>4.通过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劳动纠纷。《劳动法》第 79 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我国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是调解(可选择)、仲裁(必经阶段)和诉讼(不一定发生)。与此相应,就有了三个争议解决的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组织)以及人民法院。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可以选择这几种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 <p>5.实行劳动监察举报制度。《劳动法》在第 11章规定了有关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行使此项职权。劳动部发布的《劳动监察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部门的相关职权,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用工制度的监督。</P> <p>当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上述几种途径似乎都可以得到法律的救济。但如前文所分析,农民工是劳动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