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英美公司法与商法 ( F4, Cor porate and Business Law)是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大纲基础技能部分( Fundamentals SkillsModule)的考试科目。会计专业 (ACCA方向 )学生缺乏必要的英美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 ,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该门课程的特殊性 ,探索适合于中国学生的方法。
Abstract: Cor porate and business law is a subject of fundamentals skills module in ACCA examination . The accountancy studentslack knowledge of law and legal English app licati on ability . The teaching should consider the s pecialty of thecourse and exp lore suitableteaching app r oach for Chinese students .
Key words: ACCA teaching; cor porate law; business law
ACCA 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 The Ass ociati on of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 ) 的简称 , 是世界上最大的会计师团体之一。
高校会计专业 (ACCA方向 )是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会计职业教育相互融合的新型专业。公司法与商法 ( F4, Corporate and BusinessLaw)课程是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大纲基础技能部分 ( Fundamentals SkillsModule)的考试科目。
该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英国的公司法、 侵权法、 合同法、 雇佣法等法律知识 ,并能结合案例进行法律分析。非法学专业的中国学生缺乏英美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 ,教师应在帮助学生构建英国法的基本理论体系的同时 ,针对该门课程的特殊性 ,不断改进和完善课程的教学。
一、 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特点分析
(一 )会计专业法律课程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重要。
作为市场主体典型代表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步发展 ,无法回避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因此 ,实务中很多问题已不再是纯粹的会计问题 ,而是与法律紧密相关的问题。为适应会计职业的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 ,普通高校会计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担负多样化与复杂性的会计工作 ,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单一会计实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我国传统会计教育中虽然也包括法律基础、 经济法等法律课程 ,但大多仅作为普通的基础课程选择开设 ,类似于普法教育。在实际教学中 ,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际会计教育包括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会计专业 (ACCA方向 ) ,重视通才教育 ,主要以培养熟悉国内外与财务、 会计、 审计相关的法律、 法规、 准则;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 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 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课程设计更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尤其重视法律课程的设置。笔者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发现 ,澳大利亚各高校都要求会计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学习包括商法、 税法、 公司法等至少三门核心法律课程。美国等国家会计教育也将企业法等法律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 ,充分体现了法律知识在会计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二 )两大法系法学教学的差异性当今世界范围内主要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与之相对应,高等法学教育也主要分为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英美式教学方法和以讲授法律理论为主要形式的大陆式教学方法两大类[ 1 ]。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由于判例占有核心的地位, 成文法相对处于辅助地位。判例通常被汇编成册并写入教材,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对判例的分析讨论,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培养其分析问题的技能和语言表达的能力,熟悉分析案例的方法,能够将书本知识同工作实务结合起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大陆式教学方法以集中讲授法典以及假设性案例为主,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阅读范围都围绕法学教材。这种方法较适合基础法律理论的系统学习,有利于学生对于抽象的法律原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随着教学实践的发展,单一的讲授教学法逐渐暴露出其僵化、 脱离实际等固有的一些诟病,普遍受到人们的质疑。因而,采用大陆式教学方法必须注意避免简单地对学生“ 填鸭式 ” 的灌输和照本宣科,在授课时多形式、 多角度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 2 ]。
公司法与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困难(一 )教学辅助资料匮乏公司法与商法课程要使用原版全英文教材。但在教学过程中 ,仅采用一本教材 ,很难让中国学生完全理解并掌握英美法律知识 ,必须借助辅助资料来补充相关背景知识。
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 ,能够供选择的辅助阅读资料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法学专业的英美法教材或外国法制史教材;另一类是法律英语专业教材。作为会计专业法律课程的辅助资料 ,这些教材都存在着一些不足。第一 ,过于专业的法学教材侧重于介绍英美法发展的历史沿革和背景知识 ,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起不到帮助理解的作用 ,反而加大了学习的难度和负担。
第二 ,大多数的法律英语教材偏重于讲授法律语言和语法结构 ,而弱化法律体系本身 ,缺乏知识的系统性 ,在阅读上也有相当难度。
第三 , ACCA F4课程主要涉及英国法律制度 ,但市面上的英美法教材则以美国法律制度为主。英国和美国虽然同属于英美法系国家 ,但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教学辅助资料的匮乏 ,给教师的授课和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不少困难。
(二 )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欠缺会计专业 (ACCA方向 )公司法与商法的教学既非专业的英语语言教学 ,也不是单纯的法学教学 ,而是法律、 英语与会计职业的融合体 ,教学中主要强调法律知识及基础技能的掌握。法律英语作为承载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的工具 ,具有高度精确性和严密科学性的特点 ,与普通英语相比无论在词汇还是在语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较难掌握。而且 , F4课程与 ACCA考试科目中其他以计算为主的科目相比 ,属于纯文字科目 ,对学生英语的应用能力尤其是写作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英语与法律专业知识的相互交融 ,要求学生在记忆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解。对于缺乏英语语言环境的中国学生而言 ,平常使用英语的几率本来就低 ,让学生理解常用的英语词汇都已经非常困难 ,更何况是英美法领域使用的专门性术语。
(三 )教学师资力量有待扩充普通高校会计专业 (ACCA方向 )法律双语教学的特点要求其专业教师应具有复合背景 ,既是合格的英美法律专业教师 ,又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但我国高校中 ACCA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从教师状况来看 ,现有的专业教师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 ,能够完全胜任法律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数量很少[ 3 ]。所以 ,学校应重视 ACCA法律课程的教学 ,有意识地培养本校 ACCA专职教师队伍。为教师的继续深造创造机会 ,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条件以获取课程发展的前沿信息 ,鼓励教师参与校内外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 ,逐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授课质量。
三、 完善高校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的对策分析
(一 )重视先修课 ,积累英美法基础知识在高校 ACCA教学计划中,通常为《公司法与商法 》 课程设置了先修课程,如《英美法基础 》 或《英美法概论 》 。
针对 ACCA多数学生没有任何关于英美法律基础知识的现状,先修课的目的在于简要介绍英美法律制度,了解英美法系特点、 基本架构、 法院制度,并结合判例法特征,对英美民商法律制度有一个综合性的了解。同时为适应全英文考试的需要,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基本的法律英语术语,提高研读英美法律资料的能力。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语言方面,重点讲解英美法当中会经常使用的法律术语;另一部分是内容方面,以考试大纲为基础,准确划定需要掌握的英美法律知识及教学深浅难易程度,为后期的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保证学习的效果。
(二 )扩展阅读 ,培养自我学习能力需要明确的是 , ACCA课程原版英文教材并不包含所有必要的知识 ,因而除教材外 ,还需要扩展阅读 ,接触一些课外读物。没有相应的课外阅读作为补充 ,便很难理解教材和考试题目中出现的一些内容;而能够有效的阅读课外书籍的同学 ,知识面和思维的灵活性都会比较好。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