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绪论
一、选题缘由
(一)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教育思考
随着媒体对“性侵幼儿”“猥亵儿童”“性侵儿童”等案件高频率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相关问题越来越多地关注与思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8 年度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含各级检察院、法院的官方网站和认证账号公开的案例)达 317 起,受害儿童超过 750 人,其中,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 718 人,占比为 95.74%;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 32 人,占比为 4.26%,而在 750 名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为 3 岁。[1]2017 年度媒体对儿童的性侵公开报道案例(包括各级检察院、法院的官方网站和认证账号公开的案例)达 378起对儿童的性侵犯案件,受害者 606 人,其中,女童遭遇性侵人数有 548 人,占 90.43%,遭受性侵犯的男童人数为 58 人,占 9.57%,最小的受害者年仅 1 岁。[2]2016 年媒体公开报告的性侵儿童案件 433 起(包括各级检察院、法院的官方网站和认证账号公开的案件),受害者 778 人,其中,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 719 人,占 92.42%;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 59人,占 7.58%。在 778 名受害者中,最小的不到 2 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015 年 8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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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研究综述
(一)国内相关研究
1.性侵幼儿现状相关研究
性侵幼女涉嫌犯罪,而性侵给受害者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对被害幼女来说,是不可挽回的身心伤害;对受害者家人来说,是无法承受的多重压力;对社会来说,是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及公众质疑。[1]社会学学者陆士祯和其其格的研究表明,性侵会对孩子身体上带来伤病的困扰,极易造成孩子心灵上受到伤害。遭受性侵的孩子会长期压抑自己,其产生的心理障碍将间接增加父母的担忧,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会发生变化,甚至会影响婚姻伴侣的选择。
法学研究者葛宇翔认为,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主要变现为疼痛与折磨、精神打击、丧失生活乐趣、寿命缩短等。还会出现“社会退缩”现象,主要表现为人们重返社会的障碍、受害者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和放任自流等。[3]何琳琳等人从心理学角度发现,性侵犯的影响主要分为生理和心理影响。身体影响主要表现在身体器官损伤和性传播疾病感染。主要的心理影响是自卑和抑郁、麻木不仁、叛逆和屈辱。即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会出现一系列精神症状,如焦虑障碍和分离症状。
性侵幼儿事件的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家庭预防性侵教育缺失。一项对北京两所幼儿园幼儿家长的调查发现,46.5%的家长从未和孩子谈论过如何防止性侵。[2]通过调查发现,父母获取儿童性侵犯信息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和杂志,以及与朋友交谈。与此同时,近 50%的父母仍然对儿童性侵犯有错误的理解或理解不足。
第二,幼儿园忽视预防性侵教育。预防幼儿性侵教育,已经成为幼儿园一个被严重忽视的内容。当面对邪恶的社会现实时,幼儿们往往不知所措。[4]一项对 22 名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调查的研究表明,所有老师表示他们从未告诉学生如何防止性侵,并且都建议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开展有关预防性侵知识和技能的教育。
第三,幼儿自身性别意识不够。精神卫生学专家李丽、谢光荣认为,大多数受害者年幼无知,缺乏相关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6]处于幼儿期的儿童,没有充分意识到危险,喜欢探索和模仿,喜欢吃和玩,容易被物质诱惑,容易依赖和信任成年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性侵”,也没有意识到“性侵”对他们成长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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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一、 研究设计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家园合作对中班个案幼儿的预防性侵教育,提高个案幼儿性别认知能力、认识身体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最终达到提高个案幼儿预防性侵能力的效果。
(二)研究内容
本研究的内容是根据中班幼儿预防性侵教育的现状,对两个个案幼儿进行家园合作预防性侵教育的研究。本研究通过家园合作的形式,确保对中班幼儿进行预防性侵教育的一致性的前提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幼儿进行引导:
1.区分性别。引导幼儿了解隐私部位是区分性别的重要因素,引导幼儿认识自己的身体,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
2.学会识别。教导幼儿识别什么是善意触摸,什么是恶意触摸,并提高幼儿对危险情况的识别能力。
3.学会自救和求救。学会保护好隐私部位的重要性,掌握自救和求救的方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预防性侵教育能力。
(三)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 D 市七所公立幼儿园为调查范围,为实践家园合作预防幼儿性侵教育,在 D市 A 幼儿园,以家园合作对中班个案幼儿开展预防性侵教育作为研究对象。
(四)研究思路
1.进行前期调查研究,整理分析所得资料,客观真实反映个案幼儿所在 A 幼儿园及班级对幼儿进行预防性侵教育的教育现状。
2.根据调查和观察到的幼儿预防性侵教育现状,分析出影响个案幼儿在预防性侵教育上的成因。
3.通过访谈和观察的结果,对个案幼儿提出具有针对性地预防性侵教育的编制方案并实施。
4.对个案幼儿预防性侵教育编制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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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案的选择
本研究采用目的性抽样的方式,在个案选择的具体策略上,借鉴了同质型抽样和典型个案抽样的做法,经过现场行为观察、前期调查、教师访谈、幼儿园及家长表态,最终选择 D 市 A 幼儿园两名家庭背景相似、年龄相仿的中班幼儿嘟嘟和康康作为个案,对其家园合作预防性侵教育进行重点研究。
(一)现场行为观察:嘟嘟和康康接受预防性侵教育不足
通过现场行为观察,个案幼儿嘟嘟和康康虽然初具性别意识,但是保护隐私部位意识薄弱,幼儿教师教育时机把握不准等。可见,嘟嘟和康康接受预防性侵教育不足。
1.初具性别意识
观察片段:
区域活动开始,小朋友们各自到达自己选择的区域进行游戏,嘟嘟选择的美工区。嘟嘟在美工区用五颜六色的珠子串成一串美丽的手链,穿好手链后嘟嘟在自言自语:“我要把这串项链带回家,送给我的芭比公主。”旁边的全全听到,说:“可不可以送我呀,我也想要这串项链。”嘟嘟回答:“不行,这是女孩子戴的项链,男孩子不能戴的。”
康康选择的是建构区。老师问:“康康,你搭的是什么呀?”康康:“老师,我在搭警察局。老师,老师,你看,这里是停车场,这里是办公楼。等我长大了,我也想当警察叔叔。”老师问:“康康为什么想当警察呢?”康康说:“因为警察叔叔可以玩枪。”
预防幼儿性侵教育,首先是通过性别意识的培养,引导幼儿知道自己的性别,树立正确地性别意识。嘟嘟认为,项链是女孩戴的,男孩不能戴;康康认为,玩枪的是警察叔叔,所以长大了想当警察叔叔。通过对幼儿现场行为观察可以发现,嘟嘟和康康性别角色意识强烈,知道自己是男孩还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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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个案描述 ............................ 23
一、个案幼儿基本情况介绍及教师评价 ........................... 23
(一)个案一:嘟嘟 ............................ 23
(二)个案二:康康 ............................ 25
第四部分 个案分析 ................. 62
一、理论分析 ..................... 62
(一)案例分析目的 ................................ 62
(二)教育理论依据 ................................. 62
第五部分 思考及建议 ............................. 71
一、思考 ............................... 71
(一)家园合作对中班幼儿开展预防性侵教育具有必要性 ..................... 71
(二)家园合作对中班幼儿开展预防性侵教育具有可行性 ..................... 71
第五部分 思考及建议
一、思考
(一)家园合作对中班幼儿开展预防性侵教育具有必要性
从媒体及各级检察院统计报告来看,时有发生的幼儿性侵事件表明幼儿急需进行预防性侵教育。中班幼儿在预防性侵教育中应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告诉幼儿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同时也要教会幼儿简单的自救和求救的方法。预防幼儿性侵教育不是单方面的教育,需要社会的联动形成一张保护网,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