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后完善科技税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尽快改变这种重尾不重头、重“果”而不重“源”的状况。
【关键词】科技完善、成熟技术、国内引进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帮写论文分析我国企业在引进国内外实用、先进技术的同时,更多地应把重点放在吸收消化,特别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方面。
就成熟产业与新兴产业、成熟技术与新创技术、利用内资与外资等相比较,后者要么是因其产业、技术的幼稚、弱小,需要政府通过税收来加以鼓励或扶持,要么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因而这种优惠并不一定就是不公平或应该加以扬弃的。
幼稚产业、初创技术本来就不能与成熟技术、成熟产业展开公平竞争,如果没有一定时期、一定程度的国家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那也没有事实上的公平竞争可言。有利于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为此,我国相关税收政策的选择,就应把激励的重点放在调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积极性,保证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与有效使用,以及促进科技成果的及时有效转化上。然而,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帮写论文分析大多针对科技成果的收入给予减免优惠,而对事前的科研开发活动本身或科研开发活动过程的税收支持不够。
其结果,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是那些已经有较强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有成果转化收入的单位,但对那些技术陈旧、亟待更新改造,以及正在进行科研开发活动的企业却缺少应有的税收鼓励措施。
因此,今后完善科技税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尽快改变这种重尾不重头、重“果”而不重“源”的状况,增强科技税收政策的一体化效应。有利于企业从事应用性技术研究与开发。不同的所得税对科技进步的激励方式明显不同,比如,税收优惠是选择事前扶持还是事后鼓励,还是二者的有效结合,其中就有很大的讲究和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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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金人庆中国当代税收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许善达等中国税收法制论[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
[3]明军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减少税收300亿[D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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