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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论文网:《实耗扣税法相对于现行的购进扣税法的优点》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310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12181359352884 论文字数:2368 所属栏目:税法写作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p>佳作论文网:《实耗扣税法相对于现行的购进扣税法的优点》</P> <p>Abstract: Nowadays in society there generally exists a phenomenon that ordinary tax-payers are not willing deal with small-scale tax-payers and that some enterprises don’t deliver or leave out the value added taxes through unlawful laying and crowding cost. Therefore, this paper purposefully raises that the actual, spending tax-deducting method that is used now has some advantages compared with the purchasing tax-deducting method, so that it will offer a useful idea to the improvement of value added tax collecting system of our country. <p> </P> <p>Key words: actual spending tax-deducting method; purchasing tax-deducting method; small-scale taxpayers <p> </P> <p>摘 要: 针对现时期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一般纳税人不愿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交易以及不少企业通过乱摊乱挤成本,<A href="http://www.51lunwen.org/" target=_blank>帮写税法论文</A>导致偷漏应交增值税款的现象,本文提出实耗扣税法相对于现行的购进扣税法的优点,以期对我国增值税征收体制的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路。 <p> </P> <p>关键词: 实耗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 <p> </P> <p>我们知道,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7%的抵扣率来扣<BR>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能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但不再抵扣任何税款。这种办法如果只在一般纳税人之间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交易,倒没有什么大碍,但涉及到两类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时就发生了矛盾,一般纳税人不愿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交易,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获得专用发票,从而得不到抵扣。 <p> </P> <p>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在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可要求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即按6%的征收率征税,也按6%开具专用发票,但下一环节也只能抵扣6%。即使如此,仍然没有解决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平衡问题。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他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可按17%的抵扣率抵扣税款,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却只能抵扣6%,仍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因而,这仍然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交易的一大障碍。 <p> </P> <p>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里推荐一种方法———实耗扣税法。这种方法是按照扣除项目当期实际耗用数来计算扣除税额的,即耗用多少,扣除多少。按照这种原理,对产品销售成本和费用中所包含的非增值项目(如通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的税金予以抵扣,但成本和费用中不包括人工费用和福利费用以及一些免税原料或产品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含有一定的增值性质或者本身就已经免税,不能作为抵扣的基数。那么,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按照这样的公式来计算: <p> </P> <p>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产品销售成本和费用的非增值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BR>其中,非增值项目按照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当期产品销售成本和费用中含有的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进行归集,但要剔除工资、福利费用以及一些免税原料或产品的费用,并根据税法作一些适当的调整。 <p> </P> <p>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得纳税人所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相当于购入与当期产品计税收入有关的商品和劳务,不用在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间再进行分配,只要是与计税收入有关而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其已纳增值税都应该得到抵扣。而且,这种统一的进项税额扣除办法,没有征税领域的区别,因而可以使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包括目前营业税九大税目的几乎所有生产经营领域,有利于与国际上流行的全面性增值税接轨。而且,这种做法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会因为无权使用专用发票而影响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交易,两者在税收负担上一视同仁。当然,对于一些账户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税务机关查帐征收或定额征收,定额抵扣,简化规程,提高效率。 <p> </P> <p>其实,相对于现行的购进扣税法,实耗扣税法除了具有上述优点之外,还具有一个明显功能,即控制一些企业通过乱摊乱挤成本而导致应交税金期末余额经常为红字的现象。因为它真正按当期增值额征税,即多增值多征,少增值少征,显示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例如:某企业当期营业收入10万元,销项税额17000元,成本94118元,实耗扣税为94118×17%=16000元,应交税金为17000-16000=1000元,占收入比重的1%,以此税负率作为第一档次,依此类推,即可测算出多种不同档次的税负率。再根据各行各业的经营方式和业务性质的不同特点,从实际出发,核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公平税负率进行预征,先入库,后结算,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以保证税基。上述优点,是购进扣税法无可比拟的。在具体操作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各期以上年度汇算的增值税税负率按期征收,年终汇算清缴,多退(或抵顶下期)少补。这样,既简化了计算工作,又保证了税金征收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日常只需核准纳税人各期实现的销售收入,每年度终了,一次性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即可高质量地控制税源。退一步讲,即使某一纳税年度结算工作发生失误,也不会影响到以后各年度应纳税金的准确计算征收,克服了凭发票注明抵扣税金情况下前期虚列进项税额,被以后各期逐期抵扣消化的顽症。 <p> </P> <p>实耗扣税法在我国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初期曾经试行过,后来主要因为计算复杂繁琐而被放弃。但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在当初作出决定时对此种方法以及购进扣税法缺乏较深入细致的思考。考虑到购进扣税法存在一些无法有效解决的弊端,而且,事实上政府为了减少征税漏洞而制定的各种细则已经使得购进扣税法下的增值税征收方法同样相当复杂。因此,我们不应就此否定实耗扣税法的优越性,在现时期有必要重新探讨这种方法的适用性。探讨将两种方法按照适用的领域分而用之从而相得益彰的可能性,未免不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事实上,实耗扣除法,因其理论上的合理性,多年来一直受到不少专家的推崇。当然,不管探讨的结果如何,采用实耗扣税法时,关键是要制度明确且简化程序,不能搞得过于复杂。 <p> </P> <p>参考文献:<BR>[1]阎崇祯.新增值税制亟待推行实耗扣税法[J].税收与企业,2001,(2).<BR>[2]刘淑元,高雅莉. <A href="http://www.51lunwen.org/">http://www.51lunwen.org/</A> 浅谈实耗扣税法[J].黑龙江财会,1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