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只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实行加收包装物押金办法的特定包装物,如水泥袋等),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会计处理与单独计价销售的处理同。
【例2】某化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金额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随同应税消费品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2 340元,收取押金2 340元,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收讫,合同规定回收期为两个月(假设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应税消费品收入和包装物租金收入时:
该产品应纳增值税额=3 400(元)
包装物租金应纳增值税额=2 340÷(1+17%) ×17% =340(元)
借:银行存款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740 (3 400+340)